coc.wecc@gmail.com

About coc.wecc@gmail.com

This author coc.wecc@gmail.com has created 359 entries.

枋寮鄉日治軍事遺跡石頭營保存爭議 各方看法不同

針對枋寮石頭營日治軍事遺跡保存爭議,今天縣議員蔣月惠舉行說明會,縣府表示,要求保留的面積高達100多公頃,縣府沒有能力承受,在經過多方溝通後,決定向中央反映,盡力爭取。 生利能源公司在枋寮二戰石頭營附近施工,發現附近有雕堡、地下道等日治軍事要塞,勘查為日軍50團作戰司令部所在,是一處相當獨特的要塞工事,火砲射程涵蓋佳冬、枋寮、枋山、加祿堂等海岸,引起關心軍事遺址文化資產團體的重視,日前更邀請縣議員蔣月惠到現場勘查,要求縣府等相關單位列入文化資產,太陽能公司停止施工,引發爭議,今天舉行說明會,邀請各方代表表達意見。 縣府文化資產保護所表示,日軍50軍團的防守範圍從萬丹、新園到恆春,這麼大的範圍不可能都列入古蹟、歷史建築等來保存,只能以單一據點或建築來保存。 地主代表也認為,目前發現的軍事雕堡主要在春日鄉,並不是施工的枋寮鄉。 由於石頭營的範圍相當廣,如果完整保留,縣府根本無法管理及維護,因此會中決議將向中央反映,以爭取保護。 本文轉自: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44330

漁電共生會汙染養殖環境? 不!養殖專家告訴你實情

二○二五年全國太陽光電裝置量將達到二十GW(百萬瓩),其中魚塭被賦予約四GW的裝置目標,需要將近八千公頃土地,目前漁業署已在日照率較高的彰雲嘉南高屏地區,陸續劃出能做漁電共生的空間。 面對各界對魚塭裝設太陽能設施的疑慮,行政院農委會水產試驗所(以下簡稱水試所)所長陳君如坦言:「我個人感受,漁電共生對養殖業只有好處」。當初綠電研究計畫尚未執行時,水試所就已經在發想太陽能板能否幫助養殖漁業,除了文蛤必須靠光合作用以外,「大部分魚類甚至可以在室內、無光的環境下養殖」。 破解漁電共生的疑慮 太陽能板是否造成魚塭汙染?是否有毒?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蘇坤煌強調:「清洗一定用清水」,太陽能板製成的主要材料是矽,並沒有毒性,且太陽能板出廠時都需檢附模組無毒物溶出證明,以確保不會對環境及場域造成汙染。 太陽能板遮蔽是否影響養殖魚獲量?根據二○一九年底,水試所發表試驗成果顯示,無論是浮動型或立柱型光電設施,在太陽能板遮蔽率不超過四十%的情況下,均可達到法規規定的七十%產能,陳君如說:「我們更希望能夠達到一百%的生產,甚至利用太陽能板的好處,讓生產高於一百%」。 陳君如回憶,水試所當初思考文蛤受極端氣候強降雨影響,希望藉由太陽能板接走強降雨的部分雨水,讓魚塭短時間內不會鹽度降低太多,而使文蛤無法耐受。另,虱目魚冬天常傳出寒害災情,陳君如說:「若太陽能板能讓魚塘的水溫高一、二度,可能虱目魚就不會被凍死」。 漁電共生會影響環境永續發展?臺鹽綠能堅持「三不一友善」:不影響生態場域(避開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不進行土地變更(農地農用)、不汙染土地資源、友善工程。 面對養殖戶權益,臺鹽綠能提出「五大保證」:保證原來的養殖戶優先承租、保證場域設計會與漁民溝通、保證養殖物種不變、保證租金不高於原來六成、保證地主與養殖戶都說可以建才建。 養蝦賣電雙重收入 台灣新經濟藍海市場 台灣地狹人稠,利用面積廣大的養殖魚塭發展漁電共生,能一地多用、創造多元發展。結合養殖漁業與綠能發電的新形態經濟模式,將為人口老化的養殖漁業進行產業升級。 前成功大學蝦類疾病控制與育種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黃三宜(現宸洋生技創辦人)出生於養殖世家,原為台積電工程師,約五年前決心轉戰養殖業。他認為透過綠能資金的投入,除業者與地主得利外,還可以轉換成較不易受天災影響的環境來穩定生產優質無毒水產品,藉此解決綠電需求及食安危機,並讓農地一地多用。 在黃三宜的專業協助下,台南市養殖業者楊憲政與楊智翔逐一解決室內白蝦養殖問題,楊智翔說:「我們曾養到快出蝦,但臨時突發狀況整池暴斃」,困境突破後,現在農地從事養殖,加上綠能發電的雙重收入,楊憲政開心表示:「除了養殖收入,還有3MW(千瓩)太陽能額外的穩定收入」。 Google、Apple等國際級大公司都開始要求供應鏈廠商使用綠電。其中,Google 2019年宣布在台灣購買 10MW 綠電,是該公司亞洲首件完成的綠能交易,而其綠電來源正是漁電共生!漁電共生能讓養殖業者在維持漁獲收入之外,多獲得生產綠電的收益,進而回饋到養殖環境的改善,促進產業轉型升級,這或許是近四十歲的黃三宜從科技業轉而踏入養殖業的原因。他深信,漁電共生將為自己開拓更寬廣的人生,也期許有更多年輕人加入這塊藍海市場。 本文轉自:https://reurl.cc/Q3K8p9

農廢再利用「 木瓦斯」顛覆對能源的想像

農委會支持虎科大研究農廢生質熱能利用與循環農業,希望解決農業廢棄物問題,且達到循環經濟、零廢料目標。 林世章指出,目前農業綠色能源與循環經濟的發展,比較著重於畜產廢棄物厭氣沼氣生質能,農林植物衍生的生質能相對被忽略,其實農林廢料都是寶,妥善利用可轉化為能源。 林世章以機械專業帶領該校農林產業節能機械研發中心團隊,投入農村廢棄物生質熱能利用研究,研發出多套將農廢轉化為能源的機器設備。 林世章舉例竹筍產業,全國至少種植20萬公頃竹,其中單雲林縣農民,每年就疏伐產生約6萬多公噸廢竹材,可製成約3萬6千公噸燃料棒,再經氣化能獲得優質的固、氣兩態生質能源,氣態能源被命為「木瓦斯」,用來鍋爐蒸煮,做農食品加工、土壤殺菌很適合,比天然瓦斯便宜一半,過程完全零廢料。 林世章強調,不只是竹子,稻草、菇類生產太空包、蔗渣等,都可變成乾淨的優質生質能源,臺灣很缺能源,農村有農廢問題,解決農廢讓農村變乾淨,又有綠能可用,堪稱多贏。 朱色帆袋內裝著以農林廢加工轉化成的「木瓦斯」。(攝影/許素惠) 農委會農業試驗所副所長蔡致榮、立委蘇治芬都非常肯定林世章的研究成果,建議先在雲林大糧倉計畫的有機專區設置示範區推動。 本文轉自:https://www.agriharvest.tw/archives/47483

溫管法訂2050減碳目標 能源辦:有調整必要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今天表示,世界各國都加大減碳力道,台灣溫管法現訂2050年溫室氣體減量達2005年一半的目標,應該是有調整的必要。 綠色和平今天舉辦「RE 10×10氣候宣言」簽署儀式暨中小企業購綠電論壇,共有14家台灣中小企業簽署氣候宣言,願意承諾在2025年企業總用電量至少10%以上使用綠電,其中更有5家提出100%綠電的目標。 與會的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受訪時表示,台灣在2015年領先全球在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中訂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在2050年達2005(基準年)年50%,這5年其實變化很大,包含台灣的能源轉型已經啟動、綠電已經達一定比例;2050年減至基準年一半的目標,應該是有調整的必要。 林子倫進一步說明,現在世界各國都在加大減碳力道,提高企圖心,這個趨勢全球都很明顯;台灣現在在做比較好的估算,如何搭配全球、或是在世紀末以前,達到碳中和的目標,都在積極的討論中。 至於目前綠電是否足夠供應企業需求,林子倫表示,以原訂的目標,是2025年能提供20%綠電,主要依賴光電、風電,這兩個部分過去幾年努力之下,已經逐步達成。 他舉例,屋頂型光電原本設定2025年前達到3GW,已在2019年就達成,現在目標改為6GW,甚至最近民間團體還希望加大力道,都已積極進行中;風電(陸域與離岸)原訂2025年達到7GW左右,現在希望2035年之前增加10GW,所以風與光電會扮演關鍵角色。 林子倫說,甚至生質能、或是未來10至15年有海洋能的研究,因此2030年、2040年提高再生能源的比例是可預期的;企業應該將綠電變成標準、基本配備,不是企業社會責任(CSR)的需求;有減碳及經濟效益。 綠色和平東亞分部執行總監施鵬翔表示,日韓接連宣布2050年達碳中和的目標,是釋放信號,現在應該行動減碳;企業使用綠電是參與減碳最好的方法;今天簽署業者包含共享機車、咖啡店、律師事務所,證明不是特定產業才能做到,而是各行各業都可以。 簽署氣候宣言的業者、博仲法律事務所協調合夥人譚璧德表示,事務所在2017年時已「超前部署」,在屋頂加設太陽能板,雖然在申請公部門、其他各項許可耗時數月,但已能供應公司18%的用電需求;去年也陸續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今年與綠電業者簽約,預計11月獲得綠電供應,因此估算今年底就能達到100%使用再生能源。 本新聞轉自: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10290111.aspx

國有地標租太陽能光電設備2宗土地標脫 20年創造1.87億商機

財政部今(27)日公告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今日有四宗土地標租,其中有兩宗土地順利標脫,分別為台中市清水區及新竹市港湖段土地,每年售電收入將達936萬元、20年商機將達1.87億元。 財政部這批標租土地分別為新北市樹林區南園段土地,面積為0.83公頃,而這塊地有一封投標,但是因為投標人資格不符,依規定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投標人是有限公司所以無法得標;其次台中市清水區的面積為0.84公頃,此宗土地有五封標單,這宗土地投標裝置容量為1022峰瓩(kWP),回饋金比率為25.3%,每年的售電收入為511萬元左右。 新竹港湖段則面積有0.78公頃,投標裝置容量850峰瓩(kWP),回饋金比率為25.3%,每年售電收入為425萬元,標脫此兩案每年的售電收入為936萬元,20年將創造1.87億元的商機。 至於最後一案是位在屏東縣林邊鄉成功段,土地面積僅只有0.18公頃,卻無人投標而流標,國產署表示會進一步了解潛在投資人為投標的原因,但確認今日未標脫的兩宗土地非因沒有市場的因素,國產署將進一步了解原因再重新列標。 預計今年底還有一批國有地太陽能光電標租,開標日期則可能會落在明年初。根據統計今年共計列標四批光電土地標租,有15宗土地列標、11宗標脫,標脫率超過七成,包含苗栗縣一宗、台中市三宗、台南市一宗、嘉義縣三宗、新竹市一宗及高雄市兩宗,面積12.8公頃,裝置設備容量有1.19萬峰瓩(kWP)。 本新聞轉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27/1841001.htm

鳥會不會被太陽能板燒死?主婦聯盟吳心萍:「公民電廠」先談錢容易失敗

蔡英文政府「2025 非核家園」政策持續推進,目標是要在 5 年後達到 20% 綠能發電,而隨著相關法規鬆綁,全台「公民電廠」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但針對該用什麼方式興建、誰可以參與、投資多少錢,這些問題困擾著民眾。 根據台灣大學風險研究中心今年六月最新的 調查 ,台灣仍有 7 成以上的國人「沒聽過公民電廠」,願意安裝「屋頂型太陽光電設施」的人只有全體受訪者的 35% 左右,其中又有 2 成的人沒有條件裝設,看得出多數人仍對公民電廠感到陌生。 同個時空下,台灣陽光充足的南部地區,卻又飽受農地過度種電之苦,太陽能光電板一片一片進駐平原,佔據巨大農耕面積,本來綠能發電是好事,卻在企業及在地人都沒有充足知識的情況下,一不小心就摧毀了良田的未來。 到底「公民電廠」該怎麼進行?一般民眾就只能等待大企業伸手才得以參與嗎?近年持續推動公民電廠的「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目前已在台北市關渡國中打造公民電廠示範基地,基金會資深主任吳心萍(以下簡稱吳)在接受《報橘 BuzzOrange》專訪時強調,民眾也能自己主導公民電廠,而且這樣的模式可以讓社區受益、解決生活上的問題。 民眾誤解太陽能板,民團:北部氣候也能發電 記者:推動「公民電廠」過程中,民眾最常反映的問題是什麼? 吳:我覺得民眾有很多誤解,我常常出去演講的時候,不少市區的民眾都會問說,「太陽能板是不是有毒」、「是不是清洗太陽能板都要用化學藥劑」,聽過最奇怪的傳言是「鳥飛過太陽能板會不會被燒死」。 這種流言久了,不管是商業的發展、政策的推行,其實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像上一次的公投,其實就可以觀察到很多民眾因為 對能源的誤解 ,而影響到公投的結果, 核能就只有佔 1 成 ,但大家為了那 1 成的能源,就發動這樣的公投,還覺得好像沒有核能不行,事實上 2025 年的非核政策,也只不過是那一年物理上核電廠到期而已 ,可是很多人的想像就是,哇,有一個人按下一個按鈕,把全台灣 8 成的電力都停掉了,可是這個想像其實跟現實落差是很大的。 我覺得推公民電廠也是這樣子,很多人都以為再生能源一定很貴,或是它的效率一定很差。那我們覺得公民電廠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就是,大家參與進來就發現很多原本的想像,是可以得到一些驗證的,驗證到其實再生能源是可以在生活裡頭發生的。 記者:我們今天是在北部辦理工作坊,但在大部分人的印象中,北部比較常陰雨綿綿,這樣會影響發電嗎? 吳:其實我們要強調的是, 那只是「相對」來說發電量比較少,不代表北部完全不能發電 ,像是「綠主張綠電合作社」,他們就有在北部發電,而像我們(主婦聯盟)發起的電廠就設在關渡。 其實 北部這邊的售電價格有加成 15%,雖然這裡沒辦法完完全全追上中南部的發電收益,但也不致於到北部完全沒有發電收益,像我們關渡「干豆好」的案子,由公民團體來主持,一個專案長達 20 年,我們至少也可以在 11 年的時候回本,等於後面 12 年到 20 年的時間都是淨賺的,而且 大家賺的也不是只有發電收益,這個收益還可以投入在關渡國中的教育上,是一筆更長遠的投資 。 農地種電有方法!「屋頂型」發電能解決都市問題 記者:是不是在都市跟鄉村推的方式,會不太一樣?

農委會緊急修法推漁電刪農電,環社檢核入法,環團:檢核應擴及各種光電開發

農委會七月宣示加嚴把關農地種電,轉而大推漁電共生,然而漁電近年碰到許多養殖戶抗爭與生態爭議,環團與經濟部推出「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在開發前預先迴避衝突或提出因應對策。農委會上週修法預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首將環社檢核入法。 本次修法重點有三:一、將附屬農業設施之地面型綠能限定於漁電,地面型農電條文刪除,意味農電共生將暫時關門。二、明訂漁電專區需辦理「環境與社會檢核」。三、劃設漁電共生專區的權限,新增加中央能源主管機關(經濟部)。 公民團體雖樂見環社檢核入法踏出第一步,但也指出法規尚不夠完備,業者仍可能化整為零規避檢核,並認為環社檢核應繼續擴大到農地或林地的光電開發。地方政府基層承辦人則質疑,中央修法大推漁電,地方卻欠缺法令管制工具,如何確實管理? 農委會:屋頂型光電禽畜舍優先,地面型以漁電共生先行,營農型暫時關閉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表示,2025年農委會規劃綠能目標8GW,屋頂型以畜牧屋頂為主,地面型以漁電共生為主,而農電共生暫時關閉。 本次修法為何加入漁電,而將地面型農業綠能條文刪除?王玉真強調,農業部門仍以糧食安全為主責,且氣候變遷日劇,農地具有重要的生態緩衝作用。而漁電共生部分已完成試驗、機制健全,因此增加漁電入法。 如此一來,是否代表農委會放棄推行地面型營農光電?王玉真解釋,未來會全面推動漁電共生,但台糖仍積極實驗營農型設施,林務局也正在盤點林相較差、不利耕作的造林地,待台糖試驗評估完成,可再將營農型地面光電增修入法。 至於先前有媒體報導「政院將釋出2萬公頃農地種電」,王玉真澄清,農委會7月7號以來的加嚴把關農電的政策宣示並無更動。媒體所言2萬公頃,她認為應該是將台糖平地造林地1萬1千公頃,特生中心盤點的7千多公頃養殖漁業用地,以及先前農委會劃設的2千多公頃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的面積,三者合算在一起才有2萬公頃這個數字。 對於這次修法僅預告七日,還選在中秋連假時期,未給社會充分時間討論,王玉真僅說明,由於漁電共生機制已完備,因此預告期較短。 環社檢核上路,新增經濟部得劃設漁電共生專區權限 本次修法將劃設漁電共生專區權限除原本的農委會、地方政府、國營事業外,新增加中央能源主管機關(經濟部)。亦即身負推動綠能重任的經濟部,可以自行提案劃設專區。王玉真解釋,原來的辦法只限縣市政府可提專案計畫,修法後就多一個管道,「萬一縣市沒意願時,經濟部就可以研提,應有助於漁電共生的推動。」 本次修法也明定,在劃設專區時須通過經濟部環社檢核機制,可視為環社檢核制度正式上路。申請劃設專區的廠商,在完成「區位可行性評估」,由經濟部會同農委會兩部會一併公告,才是完成。 修法內容並明定劃設區位的兩個路徑,路徑一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國營事業循原有通道啟動專區劃設作業;路徑二則是農委會提供「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即由特生中心盤點,避開生態敏感地區及水鳥熱點後列出的7985公頃漁電共生優先區。 前者由地方政府推行中,試辦點在嘉義義竹、布袋和台南學甲,由地方政府先進行區位內議題辨識;後者由特生中心進一步篩選,將公告出優先區位範圍,提供廠商申請。 兩種路徑的差別在於,前者由地方政府委託顧問公司進行議題盤點,後者則由農委會特生中心完成議題盤點作業。不論路徑一或二,廠商向能源局申請電業籌設階段,皆須針對前面議題盤點作業提出因應對策,經由經濟部能源局「環社檢核」小組審查因應對策後,才能核發電業籌設許可。 環團:環社檢核機制應全面擴及光電開發案 「環社檢核」機制由環團極力爭取而來,本次修法是正式入法的第一步。參與規劃制度的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李翰林表示,「環社檢核」是用以防範光電開發案觸及生態敏感地區或引發社會爭議,避免在事後引發陳抗造成社會及廠商自身成本增加。 雖然環社檢核初步入法,但李翰林指出,現行漁電共生的審核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點。按照今年7月31日底修正的〈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漁電共生專區劃設門檻從原本25公頃,下降為10公頃,而且訂定2MW以下案場(按照40%面積換算為5公頃)開發不須經過環社檢核,這部分可能導致「化整為零」閃避環社檢核,造成零碎化開發。 李翰林也指出,目前只有漁電共生須進行環社檢核,但是他認為,農地變更型的光電開發案更應該進行。即便是林相不佳的台糖造林地、國產署之鹽灘地或不利耕作區,依然可能是生態熱點與環境敏感地帶。他建議,應盡早擴大環社檢核的適用範圍。 對此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也認同,目前雖僅限定漁電共生須辦理,但在減少社會爭議的前提下,農委會樂觀期待,將林相差造林地及不利耕作區,未來一併納入環社檢核制度。 能源局:尊重農委會修法,但暫無規劃環社檢核擴大範圍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容許使用辦法》的修法內容,不清楚農委會對漁電共生規劃環社檢核的相關程序,不過農委會是農地主管機關,他表示尊重農委會的想法。 他表示,光電開發如果涉及環境敏感地原本就有環評機制,然而從漁電共生推動開始,農委會要求必須「劃設專區」、然後規劃「環社檢核」、規範2MW以上開發必須送中央審查,這些部分能源局都尊重農委會職權。 不過由於「環社檢核」制度設計執行機關在能源局,開發廠商在申請電業籌設許可時,應檢附對該專區已彙整之議題辨識與相對「因應對策」,作為送審的文件。對於相關環社檢核的操作程序,李君禮僅表示,「能源局一直有跟公民團體共同來研商相關機制,並已經產生具體機制。」 然而一旦提到農委會支持環社檢核制度,應全面擴及容許型及土地變更型的光電開發案,李君禮態度明顯轉為保守,表示能源局目前暫無規劃,必須待「環社檢核」真正上路試行,才能規劃下一階段。 基層聲音:中央修法打開漁電大門,但審查責任在地方政府,卻缺乏法律工具 對政府而言,土地盤點以及環社檢核已臻完備,漁電共生蓄勢待發;環團則是樂觀期待環社檢核能夠擴大適用範圍,不過在地方政府基層看來,卻認為目前程序、法律仍不完備,只能無奈吞下,對比之下完全是兩樣情。 不願具名的基層人士質疑,中央修法之後反而凸顯出地方政府欠缺法律工具管理,經濟部有權劃設專區,農委會變成審查單位,但最後的容許許可審查、核發跟管理責任在地方,但地方政府在這個程序卻是最欠缺法律工具的角色。 例如《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已明定哪些行為、樣態無法核發容許使用執照。但是漁電共生的環社檢核程序,只有在電業籌設階段需要將環社檢核對策納入審查,廠商即便拿得出因應對策,但若後來未依會議結論執行,第一線承辦人員根本沒有法律明文授權得以准駁核發許可。 基層把法律不完備的問題反映給經濟部跟漁業署,得到的回應都是「我們都會做管制,防堵措施、因應措施。」然而這些說法根本沒有落實在法規。他私下吐槽,「有利於開發的、放寬限制法律明文就可以這麼快公告,管制的工具卻沒有,只有會議記錄根本沒有法律效力。」他批判,如此根本就是把第一線承辦人暴露在不確定性與訴訟風險當中。 未來漁電共生能否成功,環社檢核的守門效果能否如預期發揮作用,仍有待未來實際上路後方能檢驗。 本新聞轉自: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9940/

枋寮發掘石頭營遺跡 監看施工

 屏東縣枋寮鄉新開村的光電開發工程日前動工,進行到排水改善先期作業時,發現疑似日本時期的「石頭營」軍事遺跡,報知屏東縣政府。學者專家前往現勘後,要求施工單位加強維護該遺跡,並做好水土保持,後續施工也須持續監看。  經縣府文化資產保護所現勘後,初步認定此地2處碉堡及坑道,疑似日本時期軍事遺跡,建議先列冊追蹤,審查類別為「史蹟」,後續由文資所辦理調查遺跡範圍,啟動登錄審查程序。  廠商表示,工程動工前並未發現相關軍事設施,依法查詢環境敏感地區,也未發現「石頭營」列入查詢文資身分清單內,相關工程作業已取得開發許可,若長期停工可能造成龐大損失。  經現勘並比對廠商的地圖,發現2處碉堡及地道遺跡位於發開基地邊界,與太陽能設備仍有一段距離。為了保持軍事遺跡完整性,審查委員要求廠商施工時,應以保存、不擾動遺跡本體為原則,並建議先套圖確認遺跡位置,開發途中若有干擾,應提出說明或修正做法後才能進行。  由於汛期未完全結束,文資所也要求廠商未完成相關程序前,工區內水土保持設施也要做好,避免文化資產遭損毀。文資所歡迎文史工作者,一同參與後續的文化資產保存工作。 本新聞轉自:https://www.chinatimes.com/amp/newspapers/20201009000536-260107

遭污染農地改種太陽能光電 彰化創全國首例

遭污染農地進行太陽能「種電」成功,創全國首例!彰化縣政府輔導民間太陽能光電業者完成污染改善,解除土地列管並由廠商設置光電設備,第一案日前成功併聯發電輸送給台電。 全國首件農地整治併行光電設置,案場在彰化縣鹿港鎮,彰化縣長王惠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蔡鴻德等人今天視察。 王惠美說,配合綠電政策,縣府輔導媒合20筆土地共約4.8公頃污染農地,將設5案場太陽能光電發電,這是全國首創且唯一媒合太陽能光電與受污染農地,達成保護農地、發展綠能、節省公帑等目標。 王惠美說,農地整治由廠商處理,減輕政府新台幣500多萬元整地負擔,這5個案場預計明年完成整治,還地於民,並可作為光電利用示範,由於20年後仍當農地使用,建置有嚴苛條件,如需做友善裝置、不能破壞農地、清除污染源等,這是政府、光電業者、農民互利的計畫,也期許污染農地早日回歸農民。 蔡鴻德表示,見證利用污染農地進行太陽能種電的歷史首例,感謝彰化縣政府用心與努力,種電除讓農民有收入,遭污染農地也可由種電廠商負責整治,創造三贏局面。 彰化縣環保局指出,環保署訂定受污染土地改善及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併行審查作業原則,並限定106年3月底前列管的污染農地才具備申請資格,避免有故意污染農地來種電情形發生。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電子信箱 訂閱 環保局表示,光電板設置採用環境友善、對農地影響低的工法,並以維持原地目不得變更、保障使用期滿後農地可持續農業使用為前提,環保署107年到108年陸續與光電業者及受污染土地農民召開說明會,並請地方環保局協助輔導與媒合。 環保局表示,率先成功輔導民間業者完成污染改善併行太陽能光電計畫,第一件併行案由業者於108年9月提出申請,縣府108年底核定污染控制計畫,業者今年4月完成污染改善,並由縣政府審查通過農業容許使用,污染改善完成並通過驗證後,6月解除土地列管並開始設置光電設備,9月完成,日前成功發電。(編輯:陳仁華/卞金峰)1091006 本新聞轉自: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010060185.aspx

衝刺2025年目標裝置量 國產署推4宗太陽能標租案

配合太陽光電政策,拚2025年前完成285MW設置目標,國產署今天推出4宗大面積國有地標租案,分別位於新北樹林、台中清水、新竹市及屏東林邊,面積合計2.65公頃,訂於10月27日開標。 行政院目標分階段達成太陽光電設置目標,2020年要完成6.5GW,2025年達20GW,其中國產署負責目標為2025年要達成285MW,因此積極以委託改良利用、申請開發、委託經營方式以及標租等方式,提供廠商取得太陽光電設置用地。 在標租方面,國產署由2019年至今,累計已公告招標5批標租案,共有12宗標脫,其中已完成簽約的有9宗,面積合計約14.98公頃,位於苗栗縣、台中市、台南市、嘉義縣及高雄市,得標設備裝置容量共19MW。 國產署今天再推出第6批標租案,共有4宗標的,分別位於新北市樹林區南園段、台中市清水區楊厝段、新竹市湖港段及屏東縣林邊鄉成功段,其中,新北、台中標的面積都在0.8公頃以上,新竹市標的也超過0.7公頃,屏東標的面積較小,僅近0.2公頃。 國產署表示,台中市清水區標的,為首宗推出的都市計畫內保護區標的,提醒未來承租廠商,要依台中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辦法等規定,申請保護區土地核准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 至於新北樹林及屏東林邊兩宗標的,使用分區均為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但因位於行政院核定的「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列管的太陽光電專案推動區域,因此即使面積小於2公頃,仍可申請變更使用。 本新聞轉自: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4895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