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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污染農地改種太陽能光電 彰化創全國首例

遭污染農地進行太陽能「種電」成功,創全國首例!彰化縣政府輔導民間太陽能光電業者完成污染改善,解除土地列管並由廠商設置光電設備,第一案日前成功併聯發電輸送給台電。 全國首件農地整治併行光電設置,案場在彰化縣鹿港鎮,彰化縣長王惠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蔡鴻德等人今天視察。 王惠美說,配合綠電政策,縣府輔導媒合20筆土地共約4.8公頃污染農地,將設5案場太陽能光電發電,這是全國首創且唯一媒合太陽能光電與受污染農地,達成保護農地、發展綠能、節省公帑等目標。 王惠美說,農地整治由廠商處理,減輕政府新台幣500多萬元整地負擔,這5個案場預計明年完成整治,還地於民,並可作為光電利用示範,由於20年後仍當農地使用,建置有嚴苛條件,如需做友善裝置、不能破壞農地、清除污染源等,這是政府、光電業者、農民互利的計畫,也期許污染農地早日回歸農民。 蔡鴻德表示,見證利用污染農地進行太陽能種電的歷史首例,感謝彰化縣政府用心與努力,種電除讓農民有收入,遭污染農地也可由種電廠商負責整治,創造三贏局面。 彰化縣環保局指出,環保署訂定受污染土地改善及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併行審查作業原則,並限定106年3月底前列管的污染農地才具備申請資格,避免有故意污染農地來種電情形發生。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電子信箱 訂閱 環保局表示,光電板設置採用環境友善、對農地影響低的工法,並以維持原地目不得變更、保障使用期滿後農地可持續農業使用為前提,環保署107年到108年陸續與光電業者及受污染土地農民召開說明會,並請地方環保局協助輔導與媒合。 環保局表示,率先成功輔導民間業者完成污染改善併行太陽能光電計畫,第一件併行案由業者於108年9月提出申請,縣府108年底核定污染控制計畫,業者今年4月完成污染改善,並由縣政府審查通過農業容許使用,污染改善完成並通過驗證後,6月解除土地列管並開始設置光電設備,9月完成,日前成功發電。(編輯:陳仁華/卞金峰)1091006 本新聞轉自: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010060185.aspx

衝刺2025年目標裝置量 國產署推4宗太陽能標租案

配合太陽光電政策,拚2025年前完成285MW設置目標,國產署今天推出4宗大面積國有地標租案,分別位於新北樹林、台中清水、新竹市及屏東林邊,面積合計2.65公頃,訂於10月27日開標。 行政院目標分階段達成太陽光電設置目標,2020年要完成6.5GW,2025年達20GW,其中國產署負責目標為2025年要達成285MW,因此積極以委託改良利用、申請開發、委託經營方式以及標租等方式,提供廠商取得太陽光電設置用地。 在標租方面,國產署由2019年至今,累計已公告招標5批標租案,共有12宗標脫,其中已完成簽約的有9宗,面積合計約14.98公頃,位於苗栗縣、台中市、台南市、嘉義縣及高雄市,得標設備裝置容量共19MW。 國產署今天再推出第6批標租案,共有4宗標的,分別位於新北市樹林區南園段、台中市清水區楊厝段、新竹市湖港段及屏東縣林邊鄉成功段,其中,新北、台中標的面積都在0.8公頃以上,新竹市標的也超過0.7公頃,屏東標的面積較小,僅近0.2公頃。 國產署表示,台中市清水區標的,為首宗推出的都市計畫內保護區標的,提醒未來承租廠商,要依台中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辦法等規定,申請保護區土地核准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 至於新北樹林及屏東林邊兩宗標的,使用分區均為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但因位於行政院核定的「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列管的太陽光電專案推動區域,因此即使面積小於2公頃,仍可申請變更使用。 本新聞轉自: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4895597  

背砍樹種電惡名 5理由釋疑

衝刺綠電是政府目標,台糖積極配合建置太陽能,但其中「營農型光電」卻被冠上「砍樹種電」惡名。目前台電已將全案暫時擱置,只是台糖董事長陳昭義談到此仍深表遺憾,強調有五個理由值得繼續推動。 所謂營農型光電(農電共生),就是下面種農作物,上面架設太陽光電板,我國規定面板遮蔽率不得超過40%。台糖盤點2600公頃土地,後來扣掉賣相不佳土地,最後提出200MW目標。 不過屏東縣萬巒鄉新赤農場營農型太陽光電計畫,卻遭地方質疑要砍掉平地森林,引來「砍樹種電」罵名。陳昭義說明,當初平地造林政策始自2002年我加入WTO世貿組織,為農業休耕需要,轉作平地造林。台糖配合拿出1萬815公頃,栽植57類樹種,為期20年。 「當初就說是經濟林,20年一到就可以砍不是嗎?」陳昭義說,結果地方與輿論反彈,農委會就出來要台糖注意社會觀感,讓他有被「始亂終棄」之感。 他提出5個原因,說明為何需要營農型光電,第一是20年補貼期快到。台糖一年現在可收到1.7億造林補助,到期後沒有其他收入,需考慮公司經營。再者,造林地也應該「回歸農用」,提高糧食自給率。 更重要是,陳昭義指可促進地質改良,推動「綠能加值」。他說當初會拿去平地造林的,多是石頭多、貧脊土地。變成營農光電後,光電業者會自己花錢去做農地改良,「20年後太陽光電不要了,這裡已是優良農田不是嗎? 」 最後兩點則是可透過營農型光電,增加當地青農就業機會,以及試驗完後可以給其他農地參考。陳昭義略顯激動說:「這是多贏戰略,為何要把台糖試驗污名化。」 他再次強調,環保林、林相好的樹都不會砍,沒有所謂一夕砍光問題。一直想找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說明,可惜見不到,「現在只能坐等農委會盤點完,再看是否繼續推動。」 本新聞轉自: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927000473-260110?chdtv

農委會與光電業達共識 太陽能種電有解

將統整林相差、不利耕種土地 提報開放農電及光電特區 蘇揆有魄力、副揆沈榮津展現強大執行力,太陽能產業與農委會的土地爭議有解!據了解,農委會與太陽能產業達成共識,近日內統整林相不好與不利耕種土地的面積,提報行政院專案小組選擇適當地點開放農電及光電特區。 蘇揆下令、副揆沈榮津執行協調整合 農委會七月七日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嚴格限制農地變綠電,要求兩公頃以下光電的農地變更案,若周圍都是農地,一律不允許變更,而兩公頃以上也要農委會出具同意文件才放行,此舉不利地面型太陽能電站發展,業界反彈四起。 九月十一日「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召開會員大會後舉行記者會,由聯合再生董事長暨產業協會理事長洪傳獻與中美晶董事長徐秀蘭、元晶董事長廖國榮、茂迪總經理葉正賢等國內大型太陽能廠共同提出兩大重點:第一,現行能源政策若不能跳脫農委會「七七框架」,能源政策將無法達標;第二,太陽能電站後期又突然出現許多法令限制,建議政府應設單一窗口協調。 據了解,蘇揆九月初指定沈榮津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而洪傳獻與太陽光電系統公會理事長蔡宗融則代表產業界與沈榮津於九月廿一日開會討論,鑑於「解鈴仍須繫鈴人」,九月廿三日沈榮津邀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與洪傳獻、蔡宗融開會。 在「二○二五年太陽光電建制量要達成20GW目標」一定要達成的前提下,產業界再次強調「沒有要砍林相好的樹種電、也沒有要廢農種電」,會中達成共識,陳吉仲承諾十日內統整「林相欠佳」與「不利耕種土地」的面積,再提報沈榮津,選擇適當地點開放經營農電及光電特區,確保國家能源政策不跳票。 本新聞轉自: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401959

光電特定區位海審 營建署三大作為催速

配合綠能政策,內政部營建署今(23)日表示,針對已取得籌設許可的太陽光電案件,將加速海岸管理審議委員會的「特定區位許可」審議,包括併案審查、限縮審議時間、成立窗口供諮詢等三大作為。據悉,修正後原本可能須耗時三個月的審議,可望縮到一個月左右,目前約十家業者可望受惠。 營建署指出,依據海岸管理法規定,開發案件若位於特定區位、具一定規模,須申請特定區位許可。而經濟部在今年6月公告一級海岸防護區,部分光電案原本不須申請,卻變成需要申請,讓不少業者跳腳,因此營建署希望透過簡化程序,儘速協助業者理解法規並通過審議。 中央辦理特定區位許可審議,包括現勘、專案小組初審、海審會大會等程序。為加速審議,營建署共三大作為,首先是併案審查,不同申請案位於同鄉鎮可併同辦理現勘及專案小組會議;同一業者如有多案送件,也可併在同一本說明書送審。 營建署官員表示,目前由天璣能源公司開發、位於屏東縣佳冬鄉約8.8公頃的光電案,以及位於屏東縣林邊鄉由城市發展電業開發約13.8公頃光電案,兩案就是在9月18日併案審查,並都在一日內完成現勘及專案小組初審,預計10月中旬就可召開海審會大會審議通過。 其次,原本辦理特定區位許可審議並無限定開會次數,僅原則上規定須在三個月內審查完成,但針對這些光電案,官員表示,將限定以一次專案小組會議、一次大會審議完竣為原則,加速審議速度。 第三,為協助業者理解法規,營建署也已成立窗口,配合業者需求,隨時提供專業意見諮詢,日前也分別舉行兩次說明會,說明特定區位許可要件、審議重點等,也請業者確認送審期程,以有效控管進度。 官員表示,特定區位許可審議共三大重點,包括生態影響、災害防治規劃以及海岸公共通行影響情形,太陽光電案件對於這三大審查重點,影響較為輕微,因此才會簡化流程,加速審議。 營建署統計,目前已得到能源局核發籌設許可的業者共有34家,經營建署了解,初步有意繼續申請特定區位許可、施工許可的業者共十家,這十家業者將是主要受惠對象。 本新聞轉自: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882977

屏東拚轉型綠能大縣 太陽能昇壓站設今上樑

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轉型,太陽能業者「力暘能源」,23日上午在佳冬堤防旁的新埔段舉行「天權昇壓站」上樑典禮。代表公司主持活動的經理陳家亨表示,這座昇壓站總占地面積達1,150平方公尺,未來將可提供99MW電力併聯,為近年台灣民間地面型光電少見的自建昇壓站規模。 上樑典禮在屏東縣議會議員羅平道、佳冬鄉代會主席林秋古等地方人士出席下,及相關廠商代表出席下,完成祭拜、獻牲等儀式,即由吊車將寫著「上樑大吉」字樣的鋼樑象徵性吊起,完成上樑儀式。 陳家亨表示,他們設置昇壓站,發電將可就近與台電對接,讓電力升壓進入台電69百萬千瓦的輸電系統。民間很少自行興建昇壓站,原因在昇壓站的電力設計相當專業複雜、技術門檻高,且一座昇壓站的投資金額高,這座天權昇壓站,總投資金額近6億元。 屏東縣議員羅平道表示,屏東邁向綠能大縣的目標不變,這是府會朝野的共識,眼見沿海鄉鎮不利於耕作的區域,因早年超抽地下水致地層下陷,導入太陽能發電,讓民眾透過發電有收入,且閒置土地可再利用,轉蕭條為繁榮,他非常樂見。 位於屏東縣佳冬鄉新埔段的昇壓站,工程於今年5月開始,目前建築主體結構已經完成,整體工程共設置兩組特高壓變壓器、一座自建電塔及特高壓開關設備,預計109年12月完工。 本新聞轉自: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0923/GZ5SKE6AFVALZETDOBORPOVYLQ/

二戰要塞疑遭工程損壞 屏縣府要求停工調查

屏東縣春日鄉有座二戰日本陸軍第50師團(蓬部隊)司令部要塞,縣府文化處曾率隊前往踏查,不料近期傳出因為周邊太陽能電廠工程施作,未通報縣府便損壞當地要塞遺跡,日軍遺跡研究者林炫耀等文史工作者相當不滿,痛批「決策和動機令人費解」,屏縣府強調先停工調查,進一步了解遺跡狀況。 林炫耀等人21日下午帶團隊前往現場勘查受損狀況,認為這起工程對當地日軍遺跡造成不可復原的破壞,目前已有2座機槍堡及一處坑道遭到毀損,這處日軍所建立的師團要塞,是當時全台灣重要的軍事工事之一,竟在無人知道及核備下受損,實在令人痛心。 林炫耀說,這是二戰日軍所遺留下來的珍貴軍事遺跡,是世界少見的二戰遺產及完整日軍要塞,要塞內還有多處日軍挖的坑道,超過500公尺以上坑道數處,坑道內還有二戰時日軍蓋的飲用水蓄水池,牆上遺留著日軍燒油燈的燈座及煙燻痕跡,是非常珍貴的在台日軍生活遺跡。 這處軍事遺跡「戰鬥司令部」,屏縣府前文化處長吳錦發也曾率隊踏查,提過該處見證了二戰歷史,為活化再利用,將提文資審議委員會討論,登錄指定歷史建築、古蹟,或列文化景觀,盼發展為觀光文化資產。這次受損處是在文化處勘查的另外一區。 屏縣府表示,傳出疑似遺跡受損的區域,應是屬於地層下陷區綠能專案,確實在進行太陽能廠工程,經現地勘查結果,雖非具文化資產身分,但因陳情人指出該處為二戰日軍所遺留下來的珍貴軍事遺跡,疑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縣府仍先要求廠商停工,如確實涉及文資部分,將在開發單位權益及文資保存間取得平衡。 本新聞轉自:https://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99023

核三廠首次除役環評說明會 地方關注核廢去留及回饋金

核三廠兩座機組預定2024年起陸續除役,台電今天在恆春鎮公所舉行「核能三廠除役計畫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公開說明會」,現場居民及環團聚焦核廢處理及回饋金問題,台電強調核廢不會永久留在廠區,回饋金則保持25年不變,並持續監控廠區生態環境。 這場關係地方未來發展的說明會,台電由副總經理簡福添南下主持,包恆春鎮長陳文弘、車城鄉秘書張雪屏、當地議員民代及各立委服務處都派人參加,台電解釋計畫內容以民眾健康及安全維前提,並擬定核能安全、緊急應變、環境監測、環境管理及施工計畫等。 除役計畫待原能會審查同意後,展開為期25年的除役作業,包括1、2號機圍阻體及各式廠房都將拆除,另新建核子燃料中期儲存設施、新建低放射性廢棄物儲存庫、超高壓縮機、低放射性廢樹脂處理等設施。 但這些除役設施並非居民及環團關注焦點,墾管處代表發言強調,25年除役期時間長,希望台電針對空間土地利用及廠區生態環境背景,能提出背景資料及數據;幾個參與的環團代表則認為,核三廠除役後的回饋金機制、廠內改建太陽能發電板的細節、除役作業對極端天候應對、當地居民在除役過程的工作權、以及除役作業是否造成觀光衝擊,都該納入考量向當地說清楚。 台電表示,當地民眾最關注的回饋金問題,將依照近3年平均發電量為基準回饋25年;核廢料問題,在最終儲存場定案前,政府會設計中期儲存場,除役展開三至五年後,會儘快採海運方式將廠內核廢運出;至於廠區轉作太陽能發電仍需規劃及環評作業,非除役計畫的一環。 本新聞轉自:https://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96462

綠能新趨勢!教授促推太陽能專區

推動綠能已經是全球共識,蔡政府立下2025年目標,再生能源提升到20%,其中離岸風電裝置容量5.7GW、太陽光電20GW,專家認為,太陽能光電推動有其必要性,不僅能達到永續發展,也能增加就業機會,為了加速推動,建議政府可以設立專區。 冷氣、電風扇、電視機,每到夏天國內用電量就會大增,但偏偏台灣天然資源少,超過95%長期仰賴進口。 台科大電機系教授郭政謙表示,「化石燃料像煤、油、天然氣我們都有一點,但都沒有很多,甚至很多都停止開採,所以幾乎98%甚至以上的能源,我們都必須從國外進口。」 仰賴進口,並非長久之計,蔡政府設定能源轉型目標,2025年,國內再生能源發電提升到20%,其中離岸風電裝置容量訂在5.7GW,太陽光電20GW,離岸風電相對容易,但發展太陽能就會碰到土地問題。 郭政謙更表示,「劃定專區能夠讓專區當中的建置更為順利申請,更方便,當然這專區劃定必須在環境考量之下,20%這個目標在國際上來說是不高的比例,很多歐洲國家50%,甚至百分之百取代都是有的,我認為政策上這個目標並非太遙遠,其實是可以達到也是需要的。」 長期關注太陽光電的台科大電機系教授郭政謙認為,能源轉型過程,太陽能有其必要性,建議政府應該要設立太陽能專區、清楚訂定相關辦法,才能加速推動。台電也多次對外保證,能源轉型過程,不會有缺電問題。 台電電力調度處組長周芳正也說,「新型的燃氣機組具有快速啟停以及快速升降載的能力,這部分可以因應再生能源變動時由燃氣機組來做相關配合調整,這樣也可以確保系統供電安全。」 早在政府設立政策初期,台電就擬好配套措施,因為隨著環境變遷,「綠能」成為全球共同目標,台灣在這波趨勢當中,沒有缺席的藉口。 本新聞轉自: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916F07M1

用電大戶條款 將帶動綠電設置潮

用電大戶條款預定於明年元旦上路,經濟部子法規目前已在預告中,安侯企管公司綠能產業主持人陳文正指出,已經設置綠電裝置的案場,雖然只能抵減未來20%的義務量,但抵減後還可以再享受「早鳥優惠」,用電大戶在三年內及早設置綠電,還可以再減免20%義務量,等到法案正式上路,應可帶動一波早鳥設置熱潮。 陳文正表示,其實在中央推出子法規之前,包括桃園市、台中市及台南市等地方政府,都先在地方自治法規中,訂定一定的綠電設置規範,設置標準甚至還比中央更嚴格。 經濟部能源局指出,過去有不少用電大戶已經為配合地方法規,或基於企業社會責任而設置綠電,最多可以抵減未來義務量的二成,若搭配早鳥優惠,兩項優惠並行的效果,可以讓綠電設置義務量打到六四折。 至於地方法規的問題,官員表示,地方法規與中央規定並無衝突,中央要求一定的義務量,地方可以基於自身發展,適度加強綠電推動強度,也可改以中央訂定的標準為主,能源局會再作溝通,但原則上尊重地方自治。 不過也有光電業者反映,用電大戶條款遲遲未實施,因此很多企業客戶選擇暫緩設置屋頂光電,等到用電大戶條款正式施行,再釋出屋頂安裝光電。官員表示,對業者而言,確實有可能會受實施期程影響,但政策必須考量多方觀點,盡量採多贏的方向規畫。 官員表示,等明年用電大戶條款正式實施後,可以預期對推展再生能源,將起到正面的效益。 本新聞轉自: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8888/485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