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假養殖真種電 經部修法要求業者先提綠能設施容許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17日電)為防堵假養殖真種電,經濟部修訂法規調整綠電執照申請流程,未來業者須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綠能設施容許,才能裝設太陽能板,完成後申請發電執照,藉此落實農漁電共生。

目前草案處於預告期,若後續無須修正,最快2024年第1季實施。

經濟部推動能源轉型,目標規劃2025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20GW,但由於地面型光電爭議事件頻傳,現除不利農業經營區外,其餘不開放設置地面型光電。

根據能源署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太陽光電設置容量已達11.70GW,屋頂型占7.41GW,其中農業設施裝置容量約1768MW,屋頂型光電占比23.87%;室內漁電125.07MW,占比約1.7%。

為確保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確實結合農業經營,農業部於今年4月發函能源署,希望嚴格把關光電設置流程。

現行規定,業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農業容許,取得資格後,便可申請建築執照和光電施工許可,施工完成後,業者須再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綠能設施容許,最後由能源署發放電業執照。

未來新制上路後,能源署表示,業者須向農業主管機關取得綠能設施容許後,才能申請光電施工許可,進而裝設太陽能板。意即業者必須經由農業主管機關確認有養殖事實,才能取得光電設置許可。

能源署官員表示,配合農業部發函公告,近期修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目前為草案預告期,待蒐集外界意見調整後將正式上路。(編輯:潘羿菁)1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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