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防假養殖真種電 經部修法要求業者先提綠能設施容許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17日電)為防堵假養殖真種電,經濟部修訂法規調整綠電執照申請流程,未來業者須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綠能設施容許,才能裝設太陽能板,完成後申請發電執照,藉此落實農漁電共生。 目前草案處於預告期,若後續無須修正,最快2024年第1季實施。 經濟部推動能源轉型,目標規劃2025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20GW,但由於地面型光電爭議事件頻傳,現除不利農業經營區外,其餘不開放設置地面型光電。 根據能源署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太陽光電設置容量已達11.70GW,屋頂型占7.41GW,其中農業設施裝置容量約1768MW,屋頂型光電占比23.87%;室內漁電125.07MW,占比約1.7%。 為確保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確實結合農業經營,農業部於今年4月發函能源署,希望嚴格把關光電設置流程。 現行規定,業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農業容許,取得資格後,便可申請建築執照和光電施工許可,施工完成後,業者須再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綠能設施容許,最後由能源署發放電業執照。 未來新制上路後,能源署表示,業者須向農業主管機關取得綠能設施容許後,才能申請光電施工許可,進而裝設太陽能板。意即業者必須經由農業主管機關確認有養殖事實,才能取得光電設置許可。 能源署官員表示,配合農業部發函公告,近期修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目前為草案預告期,待蒐集外界意見調整後將正式上路。(編輯:潘羿菁)1121217 本文來自防假養殖真種電 經部修法要求業者先提綠能設施容許 | 產經 | 中央社 CNA

農業部鄭重澄清:並無同意大武山下400公頃農地變更種電

農業部鄭重澄清:並無同意大武山下400公頃農地變更種電 發布日期:112-11-21 發布機關: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        有關媒體報導,農林公司所有之屏東老埤農場,將變更400公頃農地作光電案場且已準備送件。農業部鄭重澄清:尚無接獲該案審查或徴詢同意之情事,且該農地涉及農企業法人之承受許可,受到農地農用之限制。 農業部表示,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對於近80萬公頃的耕地,除開放自然人可以自由買賣外,僅限農企業法人經營資本密集或技術密集類目,符合ㄧ定標準,始可承受耕地,係為特許性質。目的是希望透過企業協助農產業升級,達成農業永續經營目標,故對於申請案件應提出之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為審查重點,經審查同意後,即需維持所核准之農業經營利用,並無所謂已經營若干年即完成使用而可變更作他用。經查農林公司當年承受耕地係為作茶葉生產,因該案場區塊完整,已成為茶產業的重要生產基地,歷年受到農業部農糧產業及試驗研究單位協助及輔導。 此外,報導指出農林公司擬變更使用面積高達400公頃,倘若送審,該變更規模係屬中央區委會審議同意權,且涉及環境生態議題須受檢核,所需考量之事及價值甚多,以及必須進行在地溝通,絕非可輕易變更。至於報導提及茶樹結合光電部分,農業部再次強調,地面型農電共生並無開放,現階段仍在農業部試驗單位實驗中。同時,在優先維護糧食安全及保護農地永續經營的前提下,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原則,跨部會合作推動農業綠能政策,特別在地面型漁電共生,已公告漁電共生區位範圍 20,905公頃,惟目前開發面積僅2,150公頃,仍有很大持續推動之空間。 本文來自農業部鄭重澄清:並無同意大武山下400公頃農地變更種電(農業部全球資訊網) (mo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