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聞消息

鄭副院長:積極推動平價綠電自由交易 建構完善機制平臺

日期:112-06-20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今(20)日出席「2023綠電交易高峰會」時表示,我國完成《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後,即開放綠電自由交易,建立臺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制度,透過「綠電交易平臺」,企業可透過購售電合約,向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採購綠電;經濟部也將推出「中小企綠電平價專案」,預計2025年前可提供逾億度綠電,協助中小企業順利取得綠電,滿足企業社會責任及減少碳排放等目標。 鄭副院長表示,相較於俄烏戰爭、美中競爭,「淨零轉型」的影響更為深遠,氣候變遷是長時間且迫在眉睫的挑戰,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已於今(2023)年5月16日公告,於今年10月開始試行,並預計於2026年起正式實施;美國亦簽署了史上最大因應氣候變遷投資的《降低通貨膨脹法案》,促進潔淨能源的產業。此外,國際間減碳聯盟中最具代表性的全球再生能源倡議(RE100),倡議100%使用再生能源,我國目前亦有台積電、台達電等多家重要企業參與,也讓資源減碳及促進綠能使用成為新潮流。 鄭副院長指出,政府於去(2022)年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以及十二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並訂定2030年階段性減碳目標,副院長強調「未來就決定在現在」,目前我國的能源轉型是「現在進行式」,減碳目標也是每一位領導者的責任,不僅是臺灣面對全球的共識,也是跨國界、跨產業、跨世代的轉型工程。 鄭副院長強調,在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積極推動離岸風電,大力推廣太陽能發電設施,新興能源技術也不斷引進,勇敢朝向轉型之路邁進。政府已訂定2025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需達29GW(百萬瓩)的政策目標,其中太陽光電系統占20GW、離岸風電5.6GW,同時也積極發展像地熱、生質能、小水力等,以求綠能極大化目標。目前太陽能光電系統已完成建置10.48GW;在風力發電方面,我國第3個風場在5月份已經併聯發電,海上宏偉的風電設施,可說是臺灣綠能建設的重要里程碑。受到疫情及海事工程缺工的影響,我國2025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的目標,會略晚至2026年才能完成併聯發電,但是經濟部團隊及民間的綠能夥伴正在全力讓目標能夠拉近。 鄭副院長指出,我國採取「電證合一」的制度,於2017年與2019年分別完成《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開放綠電自由交易,並建立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來負責執行的臺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制度;而「綠電交易平臺」讓綠電不再只躉售台電,企業可透過「企業購售電合約」(Corporate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 CPPA),向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採購綠電,滿足企業社會責任及減少碳排放等目標。 鄭副院長進一步指出,政府的目標是提供可接受的綠電價格,讓想買的買得到,讓想賣的賣得出去,為照顧中小企業,經濟部也將推出「中小企綠電平價專案」,由公有或國營土地招租太陽光電案場,並保留3成綠電上平臺標售,預計2025年前可提供逾億度綠電,協助中小企業順利取得綠電,因應淨零轉型趨勢。該綠電專案不但有線上媒合機制,案場也將是公開可及,鄭副院長表示,現在還在建立制度的階段,歡迎各界提出更好的政策建議,經濟部及行政院各單位都會儘量納入考量。 鄭副院長表示,臺灣證券交易所將與國發基金合作籌組「臺灣碳權交易所」,完備碳權交易機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也將改制為「環境部」,規劃明(2024)年啟動碳費徵收,初期將以大排放源為優先徵收對象,而碳費標準也會考量國際現況及企業可接受範圍,促使企業能夠合理的將碳成本內部化,並導入更多的減碳科技及綠色能源。 鄭副院長指出,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淨零轉型是個挑戰,也是臺灣重要的課題,同時也帶來商機,我們因此發展綠能產業,也會持續努力讓臺灣的「淨零轉型」不會成為負擔,而是成為接軌國際、提高碳競爭力的契機。鄭副院長特別感謝商周集團邀集眾多綠能業者及學者專家舉辦此一盛會,相關結論也將會成為政府推動政策的參考。副院長致詞結束後,偕同經濟部長王美花、商業周刊總編輯劉佩修、歐洲商會理事長尹容(Giuseppe Izzo)等主辦單位及論壇講師嘉賓合影留念,為本次論壇揭開序幕。 本文來自出席「2023綠電交易高峰會」 鄭副院長:積極推動平價綠電自由交易 建構完善機制平臺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本院一般新聞) (ey.gov.tw)

水庫設太陽能電廠會釋毒?光電協會:國際有案例且安全

近日報載水庫上設太陽光電,造成民眾對太陽光電板是否有毒會釋出產生疑慮,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今(16)日特別提出說明,國外水庫早有在水庫設立太陽能發電系統的案例,證明太陽能板安全可靠。 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表示,國內矽晶太陽光電板功能是利用半導體特性來發電,本身裡面若有水氣也會影響發電效益,太陽能板表面為玻璃、背面為防水塑膠膜,類似水龍頭連接用的白色止滯帶成份可將太陽能矽晶片緊密封裝在裡面。 另一方面,太陽能板製造業早期係以出口為主,對國際上各項要求都有進行測試,例如進入歐盟除一般特性測試外也進行了RoHS測試。另外,對於水質測試,也特委託國內專業實驗室進行實驗,除將太陽能板泡入水中七日測試水質均低於環保署河川水庫水質標準,另為確保萬一被異物敲到破裂是否會溶出物質,實驗室也將太陽能板敲裂泡水中一周再測試水質仍達環保署水質標準。 報載提及太陽能板泡入水族箱中魚蝦會死光光,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表示,此項實驗早在多年前國內模組製造商就做過此類長期實驗,經過兩年水族箱生態系自然繁衍下蝦類成長8倍、魚類成長為2.5倍數量。 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表示,水庫太陽能板並非泡在水中而是浮於水面上,上述實驗已經比實際使用嚴格多倍,另外國際上於水庫建置太陽能板發電早在八、九年前日本埼玉及千葉、英國倫敦、美國、大陸等都早有案例,而台灣較歐、美、日晚才大量開始推動地面太陽光電建置,台灣使用的太陽能產品無論品質及技術上都是比早年更成熟,因此可以安心。 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表示,台灣為出口導向經濟體,因為大多數科技業都陸續加入RE100行列,台灣需要大量再生能源,協會表示尊重言論自由,歡迎社會賢達對於太陽光電設置理性討論。部分學者、媒體朋友、民意代表因一時不察引用到錯誤訊息,產業協會願意提供相關測試數據、國際論文、國際案例及安排參觀無論漁電共生、農電共生、屋頂光電,一起為台灣經濟打拚、留給子孫一個安全乾淨的台灣努力。   本文來自水庫設太陽能電廠會釋毒?光電協會:國際有案例且安全 | 財經焦點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 (udn.com)

碳權交易所最快7月成立!證交所:先買賣國外標的

台灣碳權交易所預計今年7、8月成立,期盼催化減碳目標及早達成。Shutterstock  | 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4日視察台灣證券交易所,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回答立委詢問時表示,台灣碳權交易所預計今年7、8月成立,碳權交易所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期盼催化減碳目標及早達成。 林修銘說明,台灣碳權交易所成立初期將先以國外碳權做為交易標的,滿足國內中小企業碳權交易的迫切需求;國內碳權部分,因涉《氣候變遷因應法》子法的立法,預估完成立法後,明年即可交易。 他說,台灣碳權交易所資本額新台幣5至10億元,由台灣證券交易所主辦業務,國發基金純投資,預計證交所持股略高於1/2,也可能是6成;待國內碳權交易機制建置以後,再評估市場實際需求,進行第2次增資,引進其他投資人,但增資金額需再評估。 林修銘解釋,今年2月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後,證交所組成專案小組研議碳權相關議題,尤其2026年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實施後,以出口為主的台灣視必受到影響,加上蘋果等大廠要求供應鏈在2030年達到一定程度的淨零碳排程度,所以台灣碳權交易所有成立的急迫性,預計最快7月底成立運作。       台灣碳權交易所預計今年7、8月成立,期盼催化減碳目標及早達成。Shutterstock  | 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4日視察台灣證券交易所,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回答立委詢問時表示,台灣碳權交易所預計今年7、8月成立,碳權交易所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期盼催化減碳目標及早達成。 林修銘說明,台灣碳權交易所成立初期將先以國外碳權做為交易標的,滿足國內中小企業碳權交易的迫切需求;國內碳權部分,因涉《氣候變遷因應法》子法的立法,預估完成立法後,明年即可交易。 他說,台灣碳權交易所資本額新台幣5至10億元,由台灣證券交易所主辦業務,國發基金純投資,預計證交所持股略高於1/2,也可能是6成;待國內碳權交易機制建置以後,再評估市場實際需求,進行第2次增資,引進其他投資人,但增資金額需再評估。 林修銘解釋,今年2月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後,證交所組成專案小組研議碳權相關議題,尤其2026年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實施後,以出口為主的台灣視必受到影響,加上蘋果等大廠要求供應鏈在2030年達到一定程度的淨零碳排程度,所以台灣碳權交易所有成立的急迫性,預計最快7月底成立運作。 圖/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林修銘表示,碳權交易所成立初期先以買賣國外標的為主。遠見資料照 他進一步說明,雖然目前韓國等少數碳權交易所提供碳權金融商品交易,但依環保署規劃,台灣碳權交易所只是碳權交易平台,不會讓碳權成為金融商品,在次級市場繼續交易。 同時,在台灣碳權交易所平台交易的碳權,必須獲環保署認證,也須國際公正機構的認可,但環保署認證的碳權是否可以讓買賣雙方私下交易,或是只能在台灣碳權交易所交易,仍須環保署說明。 林修銘說,將兼任台灣碳權交易所董事長,初期規劃應只有10名員工,須具備環保及淨零碳排專業,除提供企業碳權交易之外,也提供碳諮詢服務。 對於碳交易的需求量,他坦言,即便對上市櫃公司、中小企業做過問卷調查,結果是大家都有強烈需求,卻答不出來實際的碳交易需求量,但都期待碳權交易所的成立。 本文來自碳權交易所最快7月成立!證交所:先買賣國外標的 | 中央社 | ESG遠見 (gvm.com.tw)

屏東環境教育向下紮根 連4年獲特優肯定

  (大紀元記者簡惠敏台灣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推動環境教育持續向下扎根,培養民眾環保觀念、知識及態度,並身體力行,2022年獲環保署環境教育考核「特優」,連續4年獲環保署肯定,屏縣府12日表示,將持續擴大縣內環境教育推廣能量,提升優良特色環教場域曝光度,成為屏東縣的環境教育亮點。 屏東縣長周春米表示,透過環境教育帶領我們走進自然、生態、人文環境中,傳遞環保知識、喚起環保意識及改變價值觀、態度,才能轉化實踐環保行動,使環境生態永續,未來將持續透過環境教育將環保理念向下扎根、萌芽與茁壯,進而邁向安居樂業,希望城市的目標。 和平國小『小小稽查員』體驗收割沼渣沼液澆灌的農作物,寓教於樂。(屏東縣府提供) 屏縣府環保局表示,為落實環境教育工作,以寓教於樂方式帶領學生及環保志工參加全國環境知識賽、環保志工群英會、環境實做競賽及環境教育繪本等競賽,經過有趣競賽並考驗團隊的合作精神,皆獲得優異成績。 積極輔導台美生態學校「長榮百合國小」取得最高榮譽的「綠旗」認證成為屏東縣首面綠旗校園、也是全國原住民鄉首座的綠旗校園,並成立「小小稽查員」及「環境巡守」』身體力行參與環境守護及宣導推廣省水減污及沼液沼渣肥分等環保政策,更藉由環境教育繪本的創作與閱讀,啟發學童認識家鄉的環境、生態及歷史人文,將環保觀念向下扎根、深植人心。 林邊國小至屏東縣綠能永續園區進行能源停看聽課程,和北極熊一起關注氣候變遷及全球。(屏東縣府提供) 環保局表示,為加速營造屏東成為優質的環境教育城鄉,使社區成為貼近民眾生活的環教據點,屏東縣政府環保局也積極輔導社區營造並向行政院環保署爭取經費補助,總計2022年度為屏東縣爭取社區營造補助共11案、補助金額共計250萬元,全國最高。 除爭取社區營造補助,屏縣環保局積極帶領轄內社區、學校、機關構及民營事業參與國家環境教育獎評比,共榮獲1個特優及3個優等殊榮;為強化環境教育能量,已取得環教人員認證共702人,為六都以外最高之縣市。 瑪家鄉長榮百合國小獲得行政院環保署生態學校「綠旗」認證,參加環保署發表會。(屏東縣府提供) 並成功推動「海豐濕地」取得行政院環保署認證為環境教育場所,全縣認證環教場11處,提升屏東環境教育資源;「屏東縣綠能生態永續教育園區」也於環保署環教場所考核中獲得能源組第一名。 建國國小太陽能船競賽榮獲屏東縣政府環保局「阿猴的綠色方舟競賽」第一名。(屏東縣府提供) 環保志工參加志工群英會-啦啦隊比賽,服裝用資源回收材料製作。(屏東縣府提供)本文來自屏東環境教育向下紮根 連4年獲特優肯定 | 大紀元 (epochtimes.com)

停電非缺電 台電:加速設備汰換強化電網韌性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9日電)台電代理董事長曾文生表示,這幾年發生的停電事件,經檢討幾乎為電網問題,而非缺電,即刻搶修後即恢復供電;台電已加速設備更新速度,去年也提出10年新台幣5000億的電網投資計畫,盼強化電網韌性。 經濟部次長兼台電代理董事長曾文生今天透過影片說明這2年幾次大停電,爲什麼台電說不缺電。 曾文生表示,這2年幾次大停電,經檢討幾乎都是電網出了問題,因為當下系統其實是有電的,但是送不出去。「因為如果是缺電,我們面對的將會是限電」,曾文生指出,在1988至1996年間,台灣確實常常發生限電,總共限電了40次。 曾文生表示,但這幾年發生的是電網事故,經台電即刻搶修,修好之後就可以恢復供電,「如果是真正缺電,就算是修好線路也供不了電。」 不過曾文生表示,對民眾而言這些電網事故都是停電。為解決問題,必須對症下藥,提升供電穩定性,包含改善台灣的電網結構。 曾文生指出,今年有幾個變電所發生故障事件,許多零件設備表定是今年就該更換的,經過檢討,如果早一點更換,就不會發生這些事故,因此台電最近也調整進度,加速設備更換速度,以強化電網韌性。 汰換設備經費部分,台電表示,從2001年到2011年,每年約花300億元,汰換及新增配電線路相關設備,2012至2017年間,因為台電虧損,逐漸降低部分經費,一度還掉到200億元左右,從2018年開始,才逐漸增加,2022年甚至增加到500多億元。 台電表示,除設備加速汰換,「加速饋線自動化開關建置」也攸關停電後的復電速度,配電饋線自動化將在2025年全面完成建置;此外,台電去年提出10年5000億的電網投資計畫,盼透過分散工程降低電網集中風險,提升供電品質穩定性。(編輯:張均懋)1120609 #台電 #供電 #缺電 本文來自停電非缺電 台電:加速設備汰換強化電網韌性 | 產經 | 中央社 CNA

推動氣候變遷行動有成 屏東縣獲特優佳績

為減緩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對生態、環境及經濟所造成的威脅,行政院環保署推動「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縣市執行績效評比」,要求縣市政府落實溫室氣體減緩與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依成效進行評比,屏東縣政府2022年執行成果再次榮獲特優佳績。 屏東縣率全台之先達成民生用電RE 100目標。(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長周春米指出,在縣府各局處有效整合行政資源,通力合作下推動溫室氣體減緩行動、氣候變遷調適作業及施政接軌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多元逐步累積階段性成果,如推廣汰換燃油機車,縣內電動機車總設籍數達非六都第二、增設Youbike公共自行車系統及推動電動公車及智慧運輸資訊平台,提升再生能源設置量供應民生用電。 屏縣府更首創「海廢帶回、漁獲自肥」及農業廢棄物一條龍處理鏈等策略降低本縣碳排放量,並於獅子鄉枋山溪進行伐木基地造林厚植碳匯量;易受氣候災變影響偏鄉部落分別推動智慧防災及防災型微電網,並於各鄉鎮設置共融遊戲場提升綠地面積降低熱島效應,因應開發二峰圳伏流水計畫,考量在地農特產,推出多元化農、漁業保險等。 以「土地複合利用」理念設置北興光電共融運動設施。(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推動永續發展及因應氣候變遷成果,同時取得台灣、國外環境永續評鑑肯定,如「縣市政府環保永續施政表現評量」為非六都唯一連續3年維持優A等成績,「2022年縣市氣候能源治理評比」取得非六都唯一A級、全臺第二名佳績(僅次於臺北市)。另連續3年取得國際碳揭露平台具領導力城市等,更以零預算模式發展綠能經驗於2023年全球智慧解決方案報告書獲「可複製性及可拓展性」指標最高分。 屏東縣環保局表示,今年2023年2月15日台灣甫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納入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而氣候變遷行動需要全民力量,環保局持續引導民眾由生活轉型落實淨零綠生活,輔導各行政單位參與低碳永續家園認證,採取由下而上方式,逐步改變民眾生活行為,落實低碳生活。 偏鄉部落推動防災型微電網避免孤島效應發生。(屏東縣政府提供) 環保局指出,綠色淨零是屏東塑造希望永續城市策略之一,藉由「加速綠能發展、穩定綠電供應」全力確保人人享有可負擔且穏定的綠電及再生能源,並積極輔導屏東百業善盡分擔國家氣候責任。 在完善低碳永續城市方面,策劃智慧電動化、自行及人行的低碳公共交通路網,導入智慧自駕電動巴士;在全民節電則努力降低住商整體用電及提升屏東綠建築數量,發展經濟活動,並兼顧保護生態、復育及改善土地管理等策略,未來將依循自己的步調,逐步實現希望城市。 全台首創「海廢帶回、漁獲自肥」兌換屏東在地農特產品。(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獲2023年全球智慧解決方案「可複製性及可拓展性」最佳獎。(屏東縣政府提供) 本文來自推動氣候變遷行動有成 屏東縣獲特優佳績 | 環保署 | 再生能源設 | 大紀元 (epochtimes.com)  

再生能源不再主導碳權市場!森林碳匯、藍碳成未來主流,「自然為本解決方案」是什麼?

隨著國際自願性碳權市場逐漸展露頭角,買家偏好的碳權來源也開始產生差異化。根據碳驗證標準(VCS)、黃金標準(GS)、美國碳註冊登記(ACR)及氣候行動儲備方案(CAR)等廣泛使用的碳驗證標準,已退役的碳權主要來自以下八種來源:能源效率提升、燃料轉換、工業氣體減排、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再生能源、廢棄物處理、家戶設備及煤層氣等。 其中,再生能源及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是最主要的兩大來源,分別佔了30%至40%。因此,接下來我們將針對這兩個項目的發展進行探討。 再生能源項目將不再主導碳權市場 再生能源專案數量一直都佔據所有項目之冠(如下圖一所示)。在2010年代初期,風力、太陽能及水力發電的成本相較煤炭和天然氣高出許多,因此自願性碳信用是確保這些項目能夠運作的方式。然而,由於現在的成本大幅降低,且再生能源項目數量在印度、巴西和中國等國家快速增加,自願性碳市場不再只是融資工具,甚至能夠藉此獲取超額利潤。這正破壞了自願性碳權的前提:須具備額外性(即專案必須能促進實際的碳減排)。 而在這些國家中,再生能源專案無論如何都會被建立,因此不再具備額外性。VCS和GS都注意到了這個情況,因此GS於2019年宣布,從2020年開始,任何屬於中高收入或高收入(由世界銀行定義)的國家或區域併網再生能源項目,即視為不符合GS- VER[1] 或GS​​-CER[2] 之要求,並無法取得碳權;同時,VCS也發佈了類似的聲明。基於全球最大的兩個項目認證機構這番作為,可以預見未來再生能源項目申請碳權的數量會大幅縮減,轉而回歸電證分離的綠電憑證或簽訂購電協議(PPA)。   圖一、自願性碳信用專案數分佈(分項目類型) 自然為本解決方案獲青睞 價格持續上升 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有常見的以下五種:改善森林管理(IFM)、植樹造林/再造林/植被恢復(ARR)、減少森林砍伐和退化造成的排放(REDD+)、再生農業[3] 及藍碳[4]。結合上圖一與下圖二可以看到,雖然目前再生能源項目仍佔多數,森林及土地使用項目的總交易值反而遙遙領先。這主要是因為單一再生能源項目能產出的碳權數量有限,且單價較低。 另外,或許有人對此感到疑惑,因先前提到再生能源和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為碳權的主要來源,為何在圖一中卻僅佔17%?這是因為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雖然案件量較少,卻能產出較大的碳權量,動輒都是其他項目的10倍以上。 因此,企業端為了避免漂綠嫌疑及下游品牌商不認可的風險,多寧願投入更高的成本購買品質較佳的碳權。同樣的,開發商也嗅到了這個商機,考量到未來價格趨勢與高碳權產出效率,目前正積極投入在中南美洲(例如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及東南亞(例如印尼、馬來西亞)等地的森林種植及復育地計畫。   圖二、2017-2021自願性市場總交易值變化(分項目類型)[5]   圖三、各類型碳權價格走勢 漂綠議題凸顯 碳權品質不容忽視 自願性碳信用一直存在項目類型與方法學上的爭議,對額外性的認定也有待商榷;然而,隨著市場規模擴大,相關的法規與方法學正趨於嚴謹中。目前歐洲地區對於碳權的認可範圍已明顯限縮,專注於發展以自然為本的項目,新的再生能源專案將不再被承認。 由於方法學完整度的差異,即使是以自然為本的項目仍可能面臨有效性問題。如2017年前的REDD+項目被認為品質較差,雖然價格便宜,卻容易導致抵銷無效;2020年後所產生的碳權則因為更注重與永續發展目標(SDGs)項目的連結性,其價格與市場接受度普遍較高。 綜上所述,自願性碳權市場的快速發展吸引了許多開發商、經紀商、投資者與買家的進入,然而碳權的價值不能單以價格認定,品質的優劣更是關鍵;若以漂綠為目的購買便宜的碳權,而缺乏實際的抵換效益,則依舊是徒勞無功。 [1] VER(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s)為經聯合國指定的第三方機構認證之溫室氣體減排量,屬於自願性市場的碳信用額度。 [2] 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為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認證的項目中,經過收集、測量、認證、簽發所產生之減碳單位。 [3] 再生農業主要透過土地管理實踐(例如作物輪作等)以固存土壤中的碳。此做法可以提高作物產量、養分密度、土壤健康及保水性。 [4] 藍碳係指儲存在海洋和海岸線生態系統中的碳,常見做法如透過種植紅樹林來進行碳封存。 [5] 資料來源:Ecosystem Marketplace ※本文授權自InfoLink Consulting,原文見此。 你可能也想看: 碳價深度解析》碳權怎麼買賣?碳稅與碳費又有什麼不同?一文讀懂碳交易趨勢 藍碳、森林碳匯可以幫助台灣達成碳中和?一文看懂什麼是「以自然為本解方」

台灣碳權交易所 定案

證交所為配合政府推動氣候變遷因應政策,26日董事會通過,擬與行政院國發基金共同設立台灣碳權交易所公司,初步資本額為10億元,其中證交所擬投資6億元;證交所指出,碳權交易所預計7月底、8月初成立,初期先以「碳顧問諮詢和教育宣導服務」為主。 證交所表示,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與國發基金共同設立台灣碳權交易所公司,規劃額定資本額15億元,首次發行1億股,初期資本額10億元,證交所投資6億元,國發基金投資4億元。 證交所並指出,因淨零減碳為全國性議題,為服務廣大企業需求,規劃碳權交易所總公司設於高雄,資訊交易中心設於台北,於兩地分設據點分工營運,採取雙中心概念營運。 證交所強調,碳權交易所所營業務將包括:氣候變遷因應法所定額度的交易、國外碳權買賣及碳顧問諮詢和教育宣導服務三大業務,未來將配合相關法規開放進程,分階段設立不同業務之相關機制及系統。 證交所副總兼發言人陳麗卿指出,碳權交易所預計今年7月底、8月初完成登記成立,初期將先以「碳顧問諮詢和教育宣導服務」為主;有關國內碳權及國外碳權商品交易,都要等到環保署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訂定子法後,才能開放。目前無法得知子法何時可訂定完成。 陳麗卿強調,國內或國外碳權買賣,都需要在環保署訂定的規範下,包括登錄機制、品質與外加性認可之標準、能夠抵扣之額度上限等。 因此,她特別呼籲投資人購買碳權相關股票宜注意投資風險,並不是種樹、買地、用綠電就可以獲得碳權;森林、土壤不會自動產生碳權,相關專案須經完整性、適用性評估及外加性檢視,並經查證、認證及審議等程序後才會核發並轉為可買賣的碳權。 陳麗卿再次提醒投資人,投資前應對碳權有正確認識,審慎評估相關股票的投資風險,以免衝動投資。   本文來自台灣碳權交易所 定案 – 工商時報 (ctee.com.tw)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三讀!新建建築應設太陽光電設備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明定建築物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以上者,除了有受光條件不足,或者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容量以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為了更加速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政策,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院會去年12月8日通過經濟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增訂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在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其工程條件符合再生能源設置條件者,應該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三讀條文增訂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該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中建築物範圍、一定規模、一定裝置容量與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可免除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的標準,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讀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下列再生能源熱利用的合理成本及利潤,依其能源貢獻度效益,訂定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包括太陽能熱能利用、生質能燃料、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經處理後製造為燃料者,以及其他具發展潛力的再生能源熱利用技術。   三讀條文增訂,為設置地熱能發電設備而有探勘地熱能之需要者 ,應該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地熱能探勘許可,中央主管機關應該會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地熱能探勘許可的有效期間為兩年,有正當理由者,得在屆期兩個月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次數以兩次為限。   三讀條文規定,為設置地熱能發電設備而有開發地熱能之需要者 ,應該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地熱能開發許可,中央主管機關就這項申請,應該會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審查。   三讀條文明定,申請地熱能探勘許可或開發許可的內容,如果有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申請人應該在申請前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辦理。   三讀條文規定,取得地熱能探勘許可或地熱能開發許可者,未依地熱能探勘許可內容探勘地熱能,或者未依地熱能開發許可內容開發地熱能,中央主管機關應該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再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防漂綠 穩健推動碳交易

近期各界對於碳定價、碳交易等高度關注,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及想像,其中包括推動碳交易可能產生漂綠的疑慮。對此,環保署表示我國分階段徵收碳費,同時鼓勵事業執行自願減量專案,對於減量額度抵換交易有把關機制,讓碳交易是減碳助力而非漂綠。 氣候變遷因應法(下稱氣候法)在今年2月15日正式上路,將推動實施碳費,透過經濟誘因促使納管事業加速減碳,同時也鼓勵事業或各級政府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取得減量額度,取得之後可以移轉、交易或拍賣予有需求者,以提高減量成本有效性。為強化減量額度交易監管,氣候法亦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關(構)辦理額度交易。 碳交易可能衍生「漂綠」疑慮為近期各界關切議題之一。「世界經濟論壇」(WEF)將企業常見的漂綠樣態分為兩大類:其一是「選擇性的資訊揭露」,企業只揭露其生產活動對環境有正面影響的訊息,且忽略或刻意忽視對環境可能造成負面影響的訊息;其二是「象徵性的行動」,企業僅做表面上對於其形象有正面助益的象徵性作為,卻忽略解決實質問題,如宣示碳中和卻忽略應有的減排行動。 環保署表示,企業「漂綠」會誤導社會大眾,並且延遲淨零轉型相關工作之推動。該署參照WEF 提醒,納入相關工作推動及子法訂定考量。首先,環保署已公告納管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具有這些排放源的事業必須就其排放場域邊界逐一鑑別排放源並計算排放量,於其盤查報告書具體明確揭露其生產活動可能產生的各種溫室氣體排放量,且其盤查報告書已經過第三方查驗機構之查證後公開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https://ghgregistry.epa.gov.tw/epa_ghg/)。 其次,環保署將依氣候法第25條及第36條分別訂定子法,以分別規範國內額度審核及交易等應遵行事項,並委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或其指定機關(構)辦理額度交易事宜。減量額度審核之後,取得額度之事業可將額度移轉或交易予有需求者,作為其抵減碳費或新設變更排放源增量抵換之用,或作為其自主對外宣告抵減某些生產活動之用(即俗稱碳中和)。 環保署表示,為達2050淨零排放目標,國際間對於自願碳交易市場愈來愈謹慎。環保署也同步採行二大策略:其一對於減量額度(有人稱為「碳權」)之審核必須符合可量測、可驗證、可報告(MRV)之原則,以確保實質減量;同時須符合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產生危害及避免重複計算等五大原則,以避免減量額度被拿來抵減時,減損到原來相關管制規定預計達到的減量成效。其二,有關額度交易,環保署已委託金管會,金管會已指定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臺灣碳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該署將訂定子法明確規範交易程序、對象及相關限制,同時對於未來可以交易的減量額度,也會依照上述原則審慎評估選擇後,納入規範及推動。 環保署呼籲,事業應該優先建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能力,掌握自身排放量、重點排放源等,並據以規劃採行減量措施,盡可能降低生產活動的排放量才是具體減量行動,利用減量額度來抵減是最後手段,且須慎選採用的減量額度,以免淪為「象徵性行動」而有漂綠之嫌。 本文來自防漂綠 穩健推動碳交易-環保新聞專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