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染農地設光電 擴大適用

助攻太陽光電,環保署昨(21)日修正相關辦法,擴大受汙染農地可申請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的適用範圍,納入地方政府改善中、改善完成的汙染農地,業者皆可評估經濟效益,並在地主同意的前提下,向政府申請並繳交改善費用後設置光電。據了解,擴大範圍後可供業者選擇的汙染農地,合計達600公頃。

環保署昨日表示,綠色能源發展已是各國趨勢,為使汙染土地多元化利用,並配合政府能源政策,環保署修正發布「受汙染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審查作業原則」,擴大適用範圍。

環保署官員說,業者在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後,可向地方環保機關提出申請文件,並確保汙染改善不受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作業影響。

此外,該作業原則也要求業者與地方政府簽訂行政契約,繳還地方政府代為支應的改善費用,確認雙方權利義務與土地所有人權益,由業者管理環境,保障土地資源不受汙染,以永續經營方式發展綠電。

官員表示,根據統計,目前地方政府改善中的受汙染農地約41公頃,改善完成的則有565公頃,合計606公頃,業者可檢視自身需求,並取得地主同意後提出申請。

官員表示,雖合計面積達到606公頃,但受汙染農地多數為零散的小面積土地,較不會牽涉到環評問題,業者可綜合評估經濟效益。

環保署表示,此次修正辦法,可達到政府、業者、地主三贏。

本文轉自:https://udn.com/news/story/7238/519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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