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碳費制度 環保署預告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

為達到淨零排放目標,環保署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第25條規定,預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並進行預告,廣徵各界意見。環保署表示,本次草案是為鼓勵事業及各級政府執行自願減量專案,執行自願減量專案者取得減量額度後可移轉或交易,行程減量誘因機制。

何謂「自願減量機制」?環保署說明,自願減量機制也就是「碳信用抵換機制」,該機制產生的額度,氣候法稱為「減量額度」(又稱碳權),國際也稱「碳信用(Carbon Credit)。一般來說,自願減量機制多作為碳定價機制的補充措施。

氣候法修法前,環保署已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訂有「溫室氣體抵換專案辦法」,主要參考聯合國京都議定書中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的作法所設計,該辦法執行迄今,已有92案通過註冊,其中24案依實際減量成效核發約2378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碳權,並有682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已於環評抵換使用。

氣候法修法通過後,環保署重新檢視原有溫室氣體抵換專案辦法,依法提出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本次草案參酌國際自願減量機制原則訂定,同時檢討審定溫室氣體減量方法,並簡化精進審核流程。

環保署指出,本辦法草案共計22條,其中有3大重點,第一,符合國際規範確保淨零轉型,本草案強調自願減量專案應符合可量測、可驗證、可報告的原則,同時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產生危害及避免重複計算等五大原則。依氣候法規定,執行自願減量專案所產生的碳權,將可用於抵換碳費或新設變更排放源增量抵換使用。

第二,提供公版方法及提升新方法審查效率,本辦法草案特別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就溫室起體減量措施類型,審定減量方法及其內容,以及指定確認查證方式,後續執行自願減量專案者,可直接引用審定減量方法申請專案,不用重新提出減量方法,降低申請者負擔;另考量未來新的減量技術可能持續發展,還提出簡化新減量方法申請審核程序,盼加速審定過程。

第三,調整確證機制降低申請者負擔,既有抵換專案在申請時,不論專案類型或大小均須由查驗機構確證,本半草案明定自願減量專案註冊及核發額度的申請、審查成趣及應遵循事項,其中,針對註冊申請增加簡化機制,減量措施技術成熟、減量計算簡易明確者,如燈具、空調汰換等節能類型專案,依減量方式獲得免除確證,透過額度審核階段之外性檢視及查驗機構確保減量成效即可,此外,規模較小者還可免除環境衝擊分析等程序,盼降低申請門檻,來擴大參與。

為達到淨零排放目標,環保署預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圖/環保署提供
為達到淨零排放目標,環保署預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圖/環保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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