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同一案場多家競爭 重複審查 離岸風電環評將訂一致標準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經濟部「離岸風電區塊開放3-2期選商草案」日前公布,維持離岸風電業者須先取得環評初審建議通過資格,才能申請開發的規定。為避免業者競爭同一風場環評重複審查,環境部表示,將針對離岸風電環評訂定一致性標準,比如白海豚保護、水下噪音防制等,再針對個案採取的不同工法進行討論。

環境部先前審查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1期的環評案件時,曾發生九家業者同時競爭台中及彰化外海同一處離岸風場情況。當時在環評會議上,環評委員表示,同一個風場區域有多家廠商投入,依規定每一案皆需審查,造成環評重複審查,不僅耗費時間也缺乏行政效率,盼經濟部思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的審查機制問題。

不過,經濟部日前公布的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機制草案,相關競標流程仍未調整,業者仍須先取得環評初審通過資格,才能申請開發。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劉宗勇表示,為了避免同一案場同時有大量業者遞案,影響環評審查品質,會先訂定出一致化標準,重點大致包含白海豚保護、水下噪音防制、減少鳥類撞擊風機措施陸上電纜對生態敏感區域影響評估等,後續再視個別業者提出的不同工法進行討論。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則認為,海洋是共有的,不是只有能源一項用途,主張區塊開發3-2期改變最低價競標機制,而包括利害關係人知情權及利害關係人議合、漁業衝擊減輕與共存措施、海洋環境生態的保育、調查與衝擊等因素,都應納入競標機制。

本文來自避免同一案場多家競爭 重複審查 離岸風電環評將訂一致標準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lt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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