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

碳費徵收懶人包》首波徵收對象有誰?如何計算、何時繳費?

企業開徵碳費,已於2024年元旦實施。碳費是基於2023年1月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而設立的機制。究竟碳費是什麼?碳費怎麼計算?本文將帶您一次掌握。 碳費是什麼? 碳費是一種碳定價機制,目的是讓排放溫室氣體的企業付出相對應的成本,以達到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標。 為什麼要收碳費? 碳費徵收是台灣邁向低碳社會的重要一步,也是回應全球氣候危機的必要措施。企業應積極面對碳費徵收的挑戰,並採取有效的減碳策略,以降低成本、提升競爭力、創造商機。 碳費與碳稅、碳交易差異在哪? 碳費與碳稅、碳交易不同。在台灣,計算企業排放量後,碳費會繳給環境部,用於減碳措施設立、能源轉型等政策與公共建設用途;碳稅則通常由各國稅務機構徵收,作為國庫收入。財政部日前回應是否加徵碳稅問題,說明將視碳費施行情形,再評估推動能源稅(碳稅)之必要性及可行性。 碳交易則是配合總量管制制度設立,輔助超過排碳量上限的企業,運用交易制度達成減碳目標。2023年成立台灣碳權交易所,並引進國外碳權,提供國內企業選購。 誰會被開徵碳費? 根據環境部公布的「碳費收費辦法草案」,首批碳費徵收對象為年排碳量超過2.5萬公噸的事業體,包含電力業、鋼鐵業、煉油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石化業等產業。 依照環境部公布的碳盤查資料,2022年已完成盤查的512間企業,最有可能被列為首波徵收對象。 何時要繳費? 按規定,2024年全廠溫室氣體排放量,須於2025年4月底前完成盤查登錄,再依收費辦法規定,於5月底前採網路申報方式申報碳費,並至指定金融機構繳納費用。 「從民國113年開始,碳費收費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就會被納入計價,」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說明。 碳費徵收時程如下圖所示: 碳費申報、繳納流程圖及時程規劃。 (來源:環境部新聞稿) 碳費怎麼計算? 碳費計算公式為: 碳費費用=排放量(噸)X 收費費率。 不過一噸碳要收多少錢,主管機關尚未公布收費費率。 企業可透過取得減量額度、達成自主減量計劃來扣減碳費,但扣減比率與上限尚未定案。國內的減量額度包含:自願減量專案減量額度、抵換專案減量額度、先期專案減量額度等。 另外,電力業者申報碳費時,可附上「電力消費之排放量證明文件」,即可扣除其排放量。(看更多:台電如何計算一度電產生多少碳?) 若企業想爭取更優惠的碳費費率,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達成指定的減量目標,就可享優惠費率。比如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皆屬於有效減少碳排放的方式。 自主減量計畫的審核辦法將由主管機關另訂。 〈自願減量專案〉、〈抵換專案〉及〈先期專案〉之減量額度將設計不同抵減比率。 「先期專案減量額度」只能使用於2024年及2025年。 國外的減量額度則為國際碳權,以收費排放量的5%為上限(仿照新加坡作法)。 沒繳碳費會怎樣?有什麼罰則? 若企業申報或繳納碳費有違反規定或不實之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發現未達檢核點及指定目標,或是用到已被廢止的減量額度來扣除排放量等情形,都算是違規。 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60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超過一天加徵0.5%的滯納金,超過30天沒繳,就會移送強制執行。 本文來自碳費徵收懶人包》首波徵收對象有誰?如何計算、何時繳費?-商周ESG|商周 (businessweekly.com.tw)

碳交易兩大子法公布 減排超標 可用「類碳權」抵換

環境部12日公布碳交易兩大子法,其中針對被徵收碳費的排碳大戶,若減碳量超過指定目標,除可享有碳費優惠費率,超過部分還可作為增量抵換來源,申請取得「減量效益」(類碳權),雖無法在碳權交易所交易,但可出售給科學園區等環評開發單位抵換。 氣候法兩大子法公告 例如,甲工廠為碳費課徵對象,自主減量計畫中的指定目標為2030年減15%,結果實際至2030年甲工廠努力減了18%,除可享有碳費優惠費率,多減的3%還可取得「類碳權」,賣給其他開發單位做增量抵換。 簡言之,512家可能被課徵碳費的排碳大戶,若減碳超過目標值,超過部分將不會「做白工」,仍可進入增量抵換體系,鼓勵企業減愈多、愈有利。 環境部公告兩大子法,首先是「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規範「碳權」如何取得、認證、申請,僅限事業、各級政府申請,取得的碳權可在碳交所交易,也可用於環評增量抵換。 其次是「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規範環評增量抵換機制,其中需求方為應實施環評的工廠、工業區等,在開發後必須執行增量抵換,預估每年抵換需求約180萬噸,抵換來源除前述自願減量碳權外,也可透過汰換老舊機車、燈具等簡易方式取得「類碳權」抵換。 碳權與類碳權差別在於,前者是經過嚴謹的方法學及審核,符合國際規範,後者則是為鼓勵全民參與,採取相對簡化方式核發,因此類碳權不能拿到碳交所交易,只能用於環評抵換。 環境部昨日公布的辦法,最大亮點在放寬應徵收碳費對象參與增量抵換規定。 氣候法規定,被課徵碳費對象,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減碳達標可申請碳費優惠費率,為避免減碳成效重複計算,既已享受優惠費率,就不能再用同一件減碳作為申請碳權。 不過產業界在數場公聽會不斷反映,希望減碳努力不要白費,因此環境部折衷考量後,雖仍不同意碳費徵收對象申請碳權,但超過自主減量指定目標部分可申請「類碳權」,作為其他排放源的增量抵換,加大減碳誘因。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企業要享有碳費優惠費率,必須提出具企圖心的減量目標,若未達成,會收回優惠並追繳碳費,若優於預期,也可成為抵換來源。 本文來自碳交易兩大子法公布 減排超標 可用「類碳權」抵換 | 政經焦點 | 要聞 | 經濟日報 (udn.com) 相關新聞環境部公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抵換辦法 碳排 明年邁入有價時代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ltn.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