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

碳權交易所最快7月成立!證交所:先買賣國外標的

台灣碳權交易所預計今年7、8月成立,期盼催化減碳目標及早達成。Shutterstock  | 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4日視察台灣證券交易所,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回答立委詢問時表示,台灣碳權交易所預計今年7、8月成立,碳權交易所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期盼催化減碳目標及早達成。 林修銘說明,台灣碳權交易所成立初期將先以國外碳權做為交易標的,滿足國內中小企業碳權交易的迫切需求;國內碳權部分,因涉《氣候變遷因應法》子法的立法,預估完成立法後,明年即可交易。 他說,台灣碳權交易所資本額新台幣5至10億元,由台灣證券交易所主辦業務,國發基金純投資,預計證交所持股略高於1/2,也可能是6成;待國內碳權交易機制建置以後,再評估市場實際需求,進行第2次增資,引進其他投資人,但增資金額需再評估。 林修銘解釋,今年2月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後,證交所組成專案小組研議碳權相關議題,尤其2026年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實施後,以出口為主的台灣視必受到影響,加上蘋果等大廠要求供應鏈在2030年達到一定程度的淨零碳排程度,所以台灣碳權交易所有成立的急迫性,預計最快7月底成立運作。       台灣碳權交易所預計今年7、8月成立,期盼催化減碳目標及早達成。Shutterstock  | 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4日視察台灣證券交易所,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回答立委詢問時表示,台灣碳權交易所預計今年7、8月成立,碳權交易所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期盼催化減碳目標及早達成。 林修銘說明,台灣碳權交易所成立初期將先以國外碳權做為交易標的,滿足國內中小企業碳權交易的迫切需求;國內碳權部分,因涉《氣候變遷因應法》子法的立法,預估完成立法後,明年即可交易。 他說,台灣碳權交易所資本額新台幣5至10億元,由台灣證券交易所主辦業務,國發基金純投資,預計證交所持股略高於1/2,也可能是6成;待國內碳權交易機制建置以後,再評估市場實際需求,進行第2次增資,引進其他投資人,但增資金額需再評估。 林修銘解釋,今年2月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後,證交所組成專案小組研議碳權相關議題,尤其2026年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實施後,以出口為主的台灣視必受到影響,加上蘋果等大廠要求供應鏈在2030年達到一定程度的淨零碳排程度,所以台灣碳權交易所有成立的急迫性,預計最快7月底成立運作。 圖/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林修銘表示,碳權交易所成立初期先以買賣國外標的為主。遠見資料照 他進一步說明,雖然目前韓國等少數碳權交易所提供碳權金融商品交易,但依環保署規劃,台灣碳權交易所只是碳權交易平台,不會讓碳權成為金融商品,在次級市場繼續交易。 同時,在台灣碳權交易所平台交易的碳權,必須獲環保署認證,也須國際公正機構的認可,但環保署認證的碳權是否可以讓買賣雙方私下交易,或是只能在台灣碳權交易所交易,仍須環保署說明。 林修銘說,將兼任台灣碳權交易所董事長,初期規劃應只有10名員工,須具備環保及淨零碳排專業,除提供企業碳權交易之外,也提供碳諮詢服務。 對於碳交易的需求量,他坦言,即便對上市櫃公司、中小企業做過問卷調查,結果是大家都有強烈需求,卻答不出來實際的碳交易需求量,但都期待碳權交易所的成立。 本文來自碳權交易所最快7月成立!證交所:先買賣國外標的 | 中央社 | ESG遠見 (gvm.com.tw)

再生能源不再主導碳權市場!森林碳匯、藍碳成未來主流,「自然為本解決方案」是什麼?

隨著國際自願性碳權市場逐漸展露頭角,買家偏好的碳權來源也開始產生差異化。根據碳驗證標準(VCS)、黃金標準(GS)、美國碳註冊登記(ACR)及氣候行動儲備方案(CAR)等廣泛使用的碳驗證標準,已退役的碳權主要來自以下八種來源:能源效率提升、燃料轉換、工業氣體減排、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再生能源、廢棄物處理、家戶設備及煤層氣等。 其中,再生能源及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是最主要的兩大來源,分別佔了30%至40%。因此,接下來我們將針對這兩個項目的發展進行探討。 再生能源項目將不再主導碳權市場 再生能源專案數量一直都佔據所有項目之冠(如下圖一所示)。在2010年代初期,風力、太陽能及水力發電的成本相較煤炭和天然氣高出許多,因此自願性碳信用是確保這些項目能夠運作的方式。然而,由於現在的成本大幅降低,且再生能源項目數量在印度、巴西和中國等國家快速增加,自願性碳市場不再只是融資工具,甚至能夠藉此獲取超額利潤。這正破壞了自願性碳權的前提:須具備額外性(即專案必須能促進實際的碳減排)。 而在這些國家中,再生能源專案無論如何都會被建立,因此不再具備額外性。VCS和GS都注意到了這個情況,因此GS於2019年宣布,從2020年開始,任何屬於中高收入或高收入(由世界銀行定義)的國家或區域併網再生能源項目,即視為不符合GS- VER[1] 或GS​​-CER[2] 之要求,並無法取得碳權;同時,VCS也發佈了類似的聲明。基於全球最大的兩個項目認證機構這番作為,可以預見未來再生能源項目申請碳權的數量會大幅縮減,轉而回歸電證分離的綠電憑證或簽訂購電協議(PPA)。   圖一、自願性碳信用專案數分佈(分項目類型) 自然為本解決方案獲青睞 價格持續上升 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有常見的以下五種:改善森林管理(IFM)、植樹造林/再造林/植被恢復(ARR)、減少森林砍伐和退化造成的排放(REDD+)、再生農業[3] 及藍碳[4]。結合上圖一與下圖二可以看到,雖然目前再生能源項目仍佔多數,森林及土地使用項目的總交易值反而遙遙領先。這主要是因為單一再生能源項目能產出的碳權數量有限,且單價較低。 另外,或許有人對此感到疑惑,因先前提到再生能源和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為碳權的主要來源,為何在圖一中卻僅佔17%?這是因為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雖然案件量較少,卻能產出較大的碳權量,動輒都是其他項目的10倍以上。 因此,企業端為了避免漂綠嫌疑及下游品牌商不認可的風險,多寧願投入更高的成本購買品質較佳的碳權。同樣的,開發商也嗅到了這個商機,考量到未來價格趨勢與高碳權產出效率,目前正積極投入在中南美洲(例如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及東南亞(例如印尼、馬來西亞)等地的森林種植及復育地計畫。   圖二、2017-2021自願性市場總交易值變化(分項目類型)[5]   圖三、各類型碳權價格走勢 漂綠議題凸顯 碳權品質不容忽視 自願性碳信用一直存在項目類型與方法學上的爭議,對額外性的認定也有待商榷;然而,隨著市場規模擴大,相關的法規與方法學正趨於嚴謹中。目前歐洲地區對於碳權的認可範圍已明顯限縮,專注於發展以自然為本的項目,新的再生能源專案將不再被承認。 由於方法學完整度的差異,即使是以自然為本的項目仍可能面臨有效性問題。如2017年前的REDD+項目被認為品質較差,雖然價格便宜,卻容易導致抵銷無效;2020年後所產生的碳權則因為更注重與永續發展目標(SDGs)項目的連結性,其價格與市場接受度普遍較高。 綜上所述,自願性碳權市場的快速發展吸引了許多開發商、經紀商、投資者與買家的進入,然而碳權的價值不能單以價格認定,品質的優劣更是關鍵;若以漂綠為目的購買便宜的碳權,而缺乏實際的抵換效益,則依舊是徒勞無功。 [1] VER(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s)為經聯合國指定的第三方機構認證之溫室氣體減排量,屬於自願性市場的碳信用額度。 [2] 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為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認證的項目中,經過收集、測量、認證、簽發所產生之減碳單位。 [3] 再生農業主要透過土地管理實踐(例如作物輪作等)以固存土壤中的碳。此做法可以提高作物產量、養分密度、土壤健康及保水性。 [4] 藍碳係指儲存在海洋和海岸線生態系統中的碳,常見做法如透過種植紅樹林來進行碳封存。 [5] 資料來源:Ecosystem Marketplace ※本文授權自InfoLink Consulting,原文見此。 你可能也想看: 碳價深度解析》碳權怎麼買賣?碳稅與碳費又有什麼不同?一文讀懂碳交易趨勢 藍碳、森林碳匯可以幫助台灣達成碳中和?一文看懂什麼是「以自然為本解方」

台灣碳權交易所 定案

證交所為配合政府推動氣候變遷因應政策,26日董事會通過,擬與行政院國發基金共同設立台灣碳權交易所公司,初步資本額為10億元,其中證交所擬投資6億元;證交所指出,碳權交易所預計7月底、8月初成立,初期先以「碳顧問諮詢和教育宣導服務」為主。 證交所表示,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與國發基金共同設立台灣碳權交易所公司,規劃額定資本額15億元,首次發行1億股,初期資本額10億元,證交所投資6億元,國發基金投資4億元。 證交所並指出,因淨零減碳為全國性議題,為服務廣大企業需求,規劃碳權交易所總公司設於高雄,資訊交易中心設於台北,於兩地分設據點分工營運,採取雙中心概念營運。 證交所強調,碳權交易所所營業務將包括:氣候變遷因應法所定額度的交易、國外碳權買賣及碳顧問諮詢和教育宣導服務三大業務,未來將配合相關法規開放進程,分階段設立不同業務之相關機制及系統。 證交所副總兼發言人陳麗卿指出,碳權交易所預計今年7月底、8月初完成登記成立,初期將先以「碳顧問諮詢和教育宣導服務」為主;有關國內碳權及國外碳權商品交易,都要等到環保署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訂定子法後,才能開放。目前無法得知子法何時可訂定完成。 陳麗卿強調,國內或國外碳權買賣,都需要在環保署訂定的規範下,包括登錄機制、品質與外加性認可之標準、能夠抵扣之額度上限等。 因此,她特別呼籲投資人購買碳權相關股票宜注意投資風險,並不是種樹、買地、用綠電就可以獲得碳權;森林、土壤不會自動產生碳權,相關專案須經完整性、適用性評估及外加性檢視,並經查證、認證及審議等程序後才會核發並轉為可買賣的碳權。 陳麗卿再次提醒投資人,投資前應對碳權有正確認識,審慎評估相關股票的投資風險,以免衝動投資。   本文來自台灣碳權交易所 定案 – 工商時報 (cte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