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定價

內部碳定價?解密5種降碳排調整企業體質療法!

目錄  永續轉型行不行?資金從哪裡來? 大廠已行動,碳定價先行者成效看得見! 內部碳定價的優勢 內部碳定價的五種方式 企業選擇內部碳定價方式的考量因素 內部碳定價是提升企業減碳效率的關鍵 永續轉型行不行?資金從哪裡來? 永續金融/永續授信 企業初期會尋求綠色融資作為減碳基金,達到「綠流=金流」,提升資金運用效益。企業應積極與銀行往來議和,爭取合理的永續轉型的資金。另外台灣金融業的淨零承諾高於全球,可見台灣金融業對永續的注重,部分銀行也透過不同利率優惠鼓勵企業,讓企業更容易執行永續轉型。 內部資金運用 企業除了對外尋求資金之外,也會改變企業內部資金配置。過去公司會編列新預算來擴增新需求,但是要應對永續轉型,可能不是只有編列預算就能輕易完成任務。預算範圍、資金上限、設備投資等規劃,都應該要和永續成效連結,也讓企業頭疼。不少國際大型企業已用「內部碳定價」解決這道難題! 大廠已行動,碳定價先行者成效看得見! 微軟為2030年設下實現負碳排放的目標 微軟已在2020年,宣布將在2030年實現「負碳排放」,這不僅是一個願景,更是全球第一間企業透過內部碳定價實踐的成果。微軟透過內部碳定價,建構組織內部的碳基金籌畫與運用,讓有碳排的單位繳納碳基金,再利用碳基金投資與抵換碳排放,這樣的運作機制成功地引導員工投入減碳努力,使得微軟短時間快速實踐階段性環保目標。 台達電推動內部碳定價制度,碳費年收破億美元 台達電自2021年正式導入內部碳定價制度,經過內部溝通,最終將碳價格訂在每噸300美元。內部碳定價制度幫助台達電達成RE100 與淨零目標,同時提供事業單位當作減碳的決策條件與整合碳成本的指標項目之一。內部碳定價不僅有助於內部制定減碳策略與選擇執行方式的標準,更在經濟營收層面帶來顯著效益! 內部碳定價的優勢 為何內部碳定價能夠成為企業減碳的有效途徑呢?首先,這種制度可強化企業對於減碳目標的承諾,鞏固環保形象。同時,透過碳價的設置,員工將更有動力參與減碳活動,形成企業內部的減碳文化,真正落實「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更讓減碳成果和企業內各部門的成本及營收有直接關連性。 低碳投資及相關攸關成本、機會成本 第一、透過外部的綠色融資,與內部碳定價獲取的碳基金連動,就可以將資金投資於生產流程、新產品、新技術等,做出兼顧環境友善的採購與投資方案。 第二、企業透過內部碳定價,就有能力辨別與統計低碳投資所造成的攸關成本與機會成本。 攸關成本:指因採取不同方案而會有所增減的預期成本 投資低碳設備與服務 淘汰舊設備 生產效率差異所造成成本差異 低碳投資所獲取的自願性減量額度的碳權 因範疇一二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所減少的碳費或碳稅 機會成本:指多個投資方案選擇下,被放棄最高價值的方案 資金未投資其他用途的經濟損失 新設備的穩定性 企業內部參與:釐清溫室氣體排放權責&內外部減碳策略溝通 第一、透過內部碳定價,將企業各事業單位的碳排放貨幣化,以利釐清各項營業活動影響的環境成本與減碳潛力。 第二、從組織設計,建立所有職能彼此永續生產的循環機制,將永續DNA 融入到組織日常,培育人員規劃減碳策略或創新行動的能力,藉此提升人員水平。透過總體成員認知與能力的提升,也可以加速永續工作的落實與必要設施上軌道的效率。 內部碳定價的五種方式 1. 隱含價格:現有投資評估策略 隱含價格是一種不直接收取碳費用,而是盤點過去透過在企業內部針對減量投資、製程調整與對應的減碳量進行比對,評估減碳策略是否有實際效用,後續動態調整未來的減碳投資項目。此方式不會因為外部環境與過高的成本支出,而增加企業的經營負擔。 2. 影子價格:未來投資評估策略 也是不直接向內部收費,而是透過針對特定投資、開發等項目中將減碳或排碳價格視為影響投資回報的要素之一,以促使企業在各決策階段:企業研發、設備採購、建廠等投資決策之投資報酬率(IRR)都考慮到碳排放的影響,從而實現減排目標。 影子價格可以參考外部公開碳價,或同業競爭對手定價與企業內部隱含價格來定。台灣企業也可以依據「《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規範列管事業單位,每公噸超額量之罰鍰為新台幣1500元/每噸為上限」,作為每噸碳價格設定基準。 3. 排放抵換:碳額度交易市場 當企業自行進行碳減量的執行單位成本,高於購買碳排放額度的單位價格時,企業可以透過購買碳排放額度,以達到減量目標。如果企業透過自願性減碳或是除碳所產生的減量額度,可售出或預備未來政策擴大監管範圍使用。 另外也要留意碳權的品質與需求,第一、如果買到品質不良的碳權,如果被揭露,除無法使用該碳權,也增加不必要的開銷。第二、留意供應鏈需求,像是蘋果要求下游供應鏈採購「負碳權」,如果採購錯誤,也會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4. 內部碳費:固定金額之企業內部交易 內部碳費是指企業在內部設定一定的碳價格,並納入企業的內部成本體系。內部碳費的機制可以直接體現碳成本,並促使企業內部各部門更加謹慎地使用資源,進而達到減少碳排放的效果。 5. 內部碳排放交易:自由市場之企業內部交易 內部碳排放交易是早期大型能源公司為因應氣候協議制定的機制,跟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U-ETS)相似。 跟內部碳費一樣,為企業內不同部門之間進行的碳排放權的交易,只是交易的價格為以企業內部的市場之均衡價格而定。當某一部門的碳排放超標時,必須自行減量,或向其他部門購買剩餘的碳排放額度。這種透過內部碳排放的市場交易,鼓勵企業不同部門之間進行碳排放管理和調整,實現企業內部的碳平衡。 企業選擇內部碳定價方式的考量因素 企業在選擇內部碳定價方式時,應考慮以下條件 企業性質與規模 不同企業可能因其行業特性和規模,適合不同的內部碳定價方式。例如,大型製造企業可能更適合使用內部碳費,透過內部碳費收取的碳基金可以轉作為採購新設備費用,不須另編預算。而中小型企業則更適合隱含價格或影子價格,對企業營運影響較小,但仍有持續將減碳策略融入企業策略計劃中。 減排目標 企業的減排目標是選擇內部碳定價方式的關鍵因素。如果企業希望透過內部碳定價實現更積極的減排目標,則需要更具體和有力的方式,如:碳排放抵換、內部碳費和內部碳排放交易。 內部文化 企業的內部文化和價值觀也應被納入考量。如果挑選不適用且激進的內部碳定價方式,也會容易引起內部反彈。 內部碳定價是提升企業減碳效率的關鍵 內部碳定價已成為提升企業減碳效率的關鍵。全球國際大廠像是微軟、台達電、友達光電、華碩等企業透過這項制度,不僅實現了環保目標,更在經濟層面獲得可觀的收益。未來,更多企業有望加入內部碳定價的行列,攜手共建綠色、低碳的企業新時代! 參考資料:氣候金融新趨勢 本文來自內部碳定價?解密5種降碳排調整企業體質療法! (digiknow.com.tw)

防漂綠 穩健推動碳交易

近期各界對於碳定價、碳交易等高度關注,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及想像,其中包括推動碳交易可能產生漂綠的疑慮。對此,環保署表示我國分階段徵收碳費,同時鼓勵事業執行自願減量專案,對於減量額度抵換交易有把關機制,讓碳交易是減碳助力而非漂綠。 氣候變遷因應法(下稱氣候法)在今年2月15日正式上路,將推動實施碳費,透過經濟誘因促使納管事業加速減碳,同時也鼓勵事業或各級政府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取得減量額度,取得之後可以移轉、交易或拍賣予有需求者,以提高減量成本有效性。為強化減量額度交易監管,氣候法亦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關(構)辦理額度交易。 碳交易可能衍生「漂綠」疑慮為近期各界關切議題之一。「世界經濟論壇」(WEF)將企業常見的漂綠樣態分為兩大類:其一是「選擇性的資訊揭露」,企業只揭露其生產活動對環境有正面影響的訊息,且忽略或刻意忽視對環境可能造成負面影響的訊息;其二是「象徵性的行動」,企業僅做表面上對於其形象有正面助益的象徵性作為,卻忽略解決實質問題,如宣示碳中和卻忽略應有的減排行動。 環保署表示,企業「漂綠」會誤導社會大眾,並且延遲淨零轉型相關工作之推動。該署參照WEF 提醒,納入相關工作推動及子法訂定考量。首先,環保署已公告納管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具有這些排放源的事業必須就其排放場域邊界逐一鑑別排放源並計算排放量,於其盤查報告書具體明確揭露其生產活動可能產生的各種溫室氣體排放量,且其盤查報告書已經過第三方查驗機構之查證後公開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https://ghgregistry.epa.gov.tw/epa_ghg/)。 其次,環保署將依氣候法第25條及第36條分別訂定子法,以分別規範國內額度審核及交易等應遵行事項,並委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或其指定機關(構)辦理額度交易事宜。減量額度審核之後,取得額度之事業可將額度移轉或交易予有需求者,作為其抵減碳費或新設變更排放源增量抵換之用,或作為其自主對外宣告抵減某些生產活動之用(即俗稱碳中和)。 環保署表示,為達2050淨零排放目標,國際間對於自願碳交易市場愈來愈謹慎。環保署也同步採行二大策略:其一對於減量額度(有人稱為「碳權」)之審核必須符合可量測、可驗證、可報告(MRV)之原則,以確保實質減量;同時須符合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產生危害及避免重複計算等五大原則,以避免減量額度被拿來抵減時,減損到原來相關管制規定預計達到的減量成效。其二,有關額度交易,環保署已委託金管會,金管會已指定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臺灣碳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該署將訂定子法明確規範交易程序、對象及相關限制,同時對於未來可以交易的減量額度,也會依照上述原則審慎評估選擇後,納入規範及推動。 環保署呼籲,事業應該優先建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能力,掌握自身排放量、重點排放源等,並據以規劃採行減量措施,盡可能降低生產活動的排放量才是具體減量行動,利用減量額度來抵減是最後手段,且須慎選採用的減量額度,以免淪為「象徵性行動」而有漂綠之嫌。 本文來自防漂綠 穩健推動碳交易-環保新聞專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