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扣抵

用電大戶選儲能 能源局祭電費扣抵誘因

鼓勵用電大戶做儲能! 經濟部能源局今天(17日)表示,目前用電大戶申報要做儲能設置已有41.6MW,為了避免相關設施閒置,並讓資源有最佳利用,提出2大方案給用戶選擇,配合者給予電費扣減誘因。 根據用電大戶條款,契約容量5000KW以上用電大戶有義務,可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或購買綠電憑證或繳代金等四管道完成。能源局表示,儲能設備安裝後,原本是由用電大戶自行運用,但台電新訂「義務儲能設備參與需量反應措施」方案,用戶可選擇參與台電調度,再生能源多的時候儲能,夜尖峰時段放電。用戶可獲得電價優惠的誘因,系統調度調節也可增加助力。 能源局指出,目前申報裝置儲能設備的總量已經達到41.6MW,今年底開始會陸續安裝完成,估算總儲電量可達約8.32萬度,相當可供16萬個家庭用戶1小時的用電,同時兼具抑低夜尖峰負載的效益。 能源局說明,用電大戶所設置的儲能設備,可以在全年週一至週五(離峰日除外),每天下午6點至8點之間連續放電2小時,就可以選擇電費抵減方式;目前規劃2方案讓用電大戶「自願選擇」參與、擇一方案適用。 方案一,是採用義務時數(400小時)制度,超過400度後可提供每度10元電費扣減 方案二,不設定義務時數,採時數累進給予差別電費扣減,150小時以內每度扣減1元,151到400小時每度扣減2元、401小時以上每度扣減5元。 官員補充,基本上就是鼓勵用越久,電費扣抵金額就會越高。 能源局表示,「義務儲能設備參與需量反應措施」規劃方案,今年將先行試行,有意參與先行試行的用電大戶,可洽台電(電話:02-23666713),明年將會正式上路實施。 本文來自:用電大戶選儲能 能源局祭電費扣抵誘因 – 自由財經 (ltn.com.tw)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