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基金

總統令茲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

總統令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681號 茲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修正條文[pdf],公布之。 修正全文計7章,63條,完備我國氣候法制基礎,藉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落實世代正義、環境正義及公正轉型,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環保署說明,本次修法係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情勢嚴峻,國際產業供應鏈對減碳要求持續增加,國際間加嚴碳排放管制措施實施在即,推動我國淨零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修正重點包含納入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確立部會權責、增列公正轉型、強化排放管制及誘因機制促進減量、徵收碳費專款專用、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納入碳足跡及產品標示管理機制,並強化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機制等,前經立法院於本年1月10日三讀通過。 本次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官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至總統府公報(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8697)下載參閱。 本文來自:新聞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pa.gov.tw) 延伸閱讀:《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過關 碳費即將開徵 重點整理一次看 | 環境資訊中心 (e-info.org.tw) 【重點一】2050淨零目標入法 明定主管機關淨零權責 《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第四條明確訂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中華民國139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法案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我國經濟、能源、環境狀況等,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並且至少4年檢討一次,比起現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定的5年縮減了一年。階段管制目標則維持5年一期,到期前兩年提出新一期內容,並且應辦理公聽會,設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充分徵詢各界意見。 法案中也詳列各種減排行動的主辦、協辦機關,如再生能源發展由經濟部主辦、科技部協辦,自然碳匯強化則由農委會主辦、內政部與海委會協辦等。此外,考量到氣候變遷涉及層面廣泛,未來會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會)負責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事務。 【重點二】碳費將正式上路! 分階段徵收 撥入溫管基金專用於減排 此次《氣候法》新增的碳費機制,也是備受關注的修法重點。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條內容,碳費規劃採分階段徵收。環保署解釋,第一階段會鎖定年排放量逾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排碳大戶」——如鋼鐵、半導體或水泥等占台灣碳排放最大宗的產業,約有287家。不過,電力業的直接排放則是排除在外,轉由計算電力使用者的間接排放量。 法案同時開放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給予優惠,企業執行製程改善或投資減碳措施,只要達成指定的減量目標,就可適用優惠費率。主管機關也將依不同企業的狀況制定減碳目標。但碳費的開徵時限、具體費率仍有待環保署制定徵收子法。 碳費收入主要將作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款專用於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等用途。法案明定,基金用途必須優先用於公正轉型,其他用途則可以補助主管機關、獎助企業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或是研究開發減量技術等。 【重點三】納入公正轉型 新增調適專章 以科學為基礎強化韌性 《氣候法》修法新增了「氣候變遷調適專章」,也是修法一大重點,法案規定政府必須建構調適能力,以科學為基礎,評估氣候風險、強化治理能力以提升韌性,建構綠色金融、調適技術研發與教育等,制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 因應2022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的討論焦點,法案規定應進行氣候變遷科學及衝擊調適研究,擬定氣候變遷科學報告,規劃早期預警及系統監測。 法案也納入「公正轉型」概念,要求制定任何氣候變遷計畫時,必須基於公正轉型原則尊重人權及尊嚴勞動,協助所有受氣候變遷轉型或氣候政策受影響之社群穩定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