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聞消息

避免同一案場多家競爭 重複審查 離岸風電環評將訂一致標準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經濟部「離岸風電區塊開放3-2期選商草案」日前公布,維持離岸風電業者須先取得環評初審建議通過資格,才能申請開發的規定。為避免業者競爭同一風場環評重複審查,環境部表示,將針對離岸風電環評訂定一致性標準,比如白海豚保護、水下噪音防制等,再針對個案採取的不同工法進行討論。 環境部先前審查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1期的環評案件時,曾發生九家業者同時競爭台中及彰化外海同一處離岸風場情況。當時在環評會議上,環評委員表示,同一個風場區域有多家廠商投入,依規定每一案皆需審查,造成環評重複審查,不僅耗費時間也缺乏行政效率,盼經濟部思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的審查機制問題。 不過,經濟部日前公布的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機制草案,相關競標流程仍未調整,業者仍須先取得環評初審通過資格,才能申請開發。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劉宗勇表示,為了避免同一案場同時有大量業者遞案,影響環評審查品質,會先訂定出一致化標準,重點大致包含白海豚保護、水下噪音防制、減少鳥類撞擊風機措施陸上電纜對生態敏感區域影響評估等,後續再視個別業者提出的不同工法進行討論。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則認為,海洋是共有的,不是只有能源一項用途,主張區塊開發3-2期改變最低價競標機制,而包括利害關係人知情權及利害關係人議合、漁業衝擊減輕與共存措施、海洋環境生態的保育、調查與衝擊等因素,都應納入競標機制。 本文來自避免同一案場多家競爭 重複審查 離岸風電環評將訂一致標準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ltn.com.tw)

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符合國際減煤減碳趨勢 環境部嚴謹管理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運作

國際上許多環保先進國家的廢棄物管理政策,走向資源循環利用,我國參考歐洲、日本等先進國家發展趨勢,推動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環境部除建立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管理制度及標準,規定SRF製造廠應設置必要設備、後端使用設施種類,並輔導SRF製造廠提升製造技術及品質外,為避免使用SRF衍生空氣污染排放問題,業於112年7月預告修正廢棄物燃料使用之成分標準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訂其源頭成分標準管制、製程污染防制設備規範及管末排放標準,以達減污減排協同減量,維護環境空氣品質。 桃科工業區環評報告書、桃科工業園區變更計畫、桃科工業園區第二期計畫已通過環評,個別工廠進駐尚無須辦理個別環評,除非有符合認定標準之新開發行為。上述環評書件已訂有各污染總量管制值。至於該3家公司進駐桃科工園區是否有符合進駐標準、污染排放量是否仍在總量內,應由開發單位(桃園市政府)確認。 為推動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環境部已訂定「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建立SRF管理制度及標準,規定 SRF 製造廠應設置必要設備,並先行確認使用者需求及收受廢棄物性質使用適當設備、成品定期採樣檢測、成品應直接售予符合規定之 SRF使用者,審核單位應串聯審查管理燃料製造及使用端並辦理現勘,以確保SRF燃料品質與使用妥善管理,審查單位得以依循。 可燃廢棄物經過分選、破碎、混拌等製成固體再生燃料,可取代煤炭,有減碳效果,1公噸SRF可取代0.86公噸煤炭,減少0.77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可達到我國淨零轉型「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自108年至111年,我國SRF製造量從每年約5萬提升至20萬公噸,實際生產家數從4家增加至28家; SRF使用量每年約6萬增加至18萬公噸,實際使用家數由4家增加至14家。 另為避免使用廢棄物燃料衍生空氣污染排放問題,環境部業於 112 年7 月預告修正廢棄物燃料使用之成分標準,將就 SRF 使用端部分透過源頭燃料標準、使用者應具備之設施及防制設施、後端排放管制規範進行管理。 SRF使用端需載明使用之燃料種類、成分及用量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許可取得操作許可證後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且需符合相關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管制規定,並定期向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季燃料之使用量、防制設施相關操作事項及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值。 環境部表示,將廢塑膠、廢紙、廢木材等非有害且具適燃性廢棄物轉製成符合品質標準之固體再生燃料,目前皆有嚴格把關燃料來源、製造、品質、後端使用設施種類及後端防制設施,可替代煤炭使用量, 減少煤炭開採及使用煤炭之環境衝擊,進而達到資源循環零廢棄及減碳之成效。

潔淨再生能源 永續低碳家園

其中風力發電的優勢在於裝置容量較大,一組風機就能發出大量的電力。不過風力發電對風場環境需求較高,較無法普遍設置。相較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的限制較少,小規模也可以做,普遍性讓光電更容易走進大家的生活,在德國及荷蘭甚至出現光電超越風電的情況。 荷蘭經驗)再小的地方都不放過,一口氣拉高光電占比 由於荷蘭多低地,國土近兩成都是水域,陸地面積不大本是不利大型太陽能及風力電廠的設置,因此直到2015年,荷蘭的太陽能的發電量只占全國發電量的1%而已。但荷蘭的光電業者卻充分利用水利空間,並投入太陽光電的技術創新,在水面上鋪設漂浮式太陽能板,其數量已超過五十萬片。 不只是水面,包括停車場、湖泊、牧羊場、採莓園、閒置的教堂、火車站甚至是機場,為了克服土地面積狹小的劣勢,只要是可利用的空間,荷蘭通通都裝上太陽能板。 荷蘭為什麼推動能這麼順利?重點在於重視社區利益與在地利害關係人,如當地居民的深度溝通。就是因為土地極其珍貴,所以地方政府及企業都會積極與居民協調,保持良好合作。你相信嗎?荷蘭有兩百萬戶家庭都有安裝太陽能板,平均每個人擁有兩片太陽能板。 由此可見,政府政策方向正確、企業樂於回饋社區,帶動民眾的接受意願,就是荷蘭光電發展成功的關鍵。 近年來,荷蘭更將再生能源及氣候變遷對策目標入法,並限制陸地上瓦斯及石油的開採,全面強化綠色政策的支出。2022年再生能源的預算就高達130億歐元。目前荷蘭的光電占比達到14%,已超越火力發電,是歐盟中光電占比最高的。 荷蘭阿爾梅勒的創新太陽能電池板島。 德國經驗)一條法規,為世界再生能源帶來革命性發展 再來看德國,德國在光電領域一直保持著領先地位,是全球最大的太陽能市場之一,原因在於德國政府在90年代初就推出了優惠政策,協助太陽能發電的安裝和發展。 早在1990年代,德國就領先全球,推出了一項名為”Feed-in Tariff’(固定躉購價格制度)的政策,簡單來說,就是可以確保再生能源發電者可以以固定的優惠價格將所產生的電力銷售給電力網絡,並提供長期的回購合約,確保投資回報。 而這項制度,不只為德國的太陽能帶來爆炸性的成長,更影響了全世界,而固定躉購價格制也成為國際間發展再生能源最普遍的做法。 除了躉購制度外,德國政府也在2000年通過再生能源法,並推出各項推廣計畫,提供資金補助及低利率融資等措施,還能進一步降低各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 德國目前太陽能總容量約為60GW,最高發電量可達全德發電量的五分之一,發電占比僅次於燃煤發電。德國政府更宣布在2026年前,每年增加太陽能裝置容量達22GW,並至2030年實現215GW的目標。 德國A20高速公路旁邊是光電露天電站。 光電可普遍設置為優勢 能成為主要能源 光電的優勢即在於可以普遍設置,相較風力發電,光電運營和維護成本較低,且在適當的地區可實現分散發電,提高能源安全性,並為偏遠地區提供電力。從德國及荷蘭的案例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國際發展光電的做法。 首先是政策支持,如同荷蘭的情況,有政府的大力推動,可以在短時間內拉高光電的占比。而且不只是推動,政策還必須有修正及進化的能力。 而臺灣近年在能源政策的推動進展快速,首先透過建立光電示範案場,驗證再生能源技術的可行性,如屏東縣高樹鄉太陽光電示範計畫,讓閒置土地得以活化,成為全台第一座盜採砂石回填坑轉型的綠能示範區。其次推出躉購電價的獎勵機制,吸引投資者參與,促進了高品質的發電設施建設。 此外,屋頂太陽能政策則是鼓勵個人積極參與能源轉型,提供乾淨能源並創造經濟效益。同時在地面型土地複合利用方面也是多有投入,優先推動低地力、土壤鹽化、地層下陷等不適合農用的土地,以綠能「加值」,建置農電及智慧魚電共生案場等,不僅推動綠色能源的發展,還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資源。這些政策共同推動臺灣邁向可持續發展,增強能源自給自足能力。 德國靠著彈性的政策,持續拉高光電占比;荷蘭則是透過區域溝通及地方政府的連結交出漂亮的光電成績單。最重要的是,荷蘭與德國證明,太陽能也可以成為國家的主力能源。而我們臺灣面對全球能源轉型,正以積極的步伐追上先進發展國家的腳步。 淨零碳排已成為全球共識,相關規範也是瞬息萬變,系列報導下一篇將討論即將上路的邊境碳稅會帶來什麼樣的衝擊,各國又是如何因應。  

東京押注屋頂太陽能

更多家庭在屋頂安裝太陽能板,有助於分擔高峰期間用電需求。圖/美聯社 東京自2025年4月起將強制執行新屋安裝太陽能板,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表示:「我們要保護的不僅是國家安全,還要為每個家庭能源安全做好準備。」 新聞提要■東京當局將強制要求新屋安裝太陽能板,以協助分擔高峰期間電網需求並度過每年夏季熱浪考驗。 精句選粹■Heat waves this summer are pushing Tokyo’s power grid near the limit. Tokyo hopes rooftop solar mandate will help it get through hot summers. 日本東京都政府2025年4月起將強制要求新屋安裝太陽能板,希望仰賴太陽能度過酷暑熱浪考驗,令這個人口接近1,400萬的城市電網得以暫時喘口氣,不至於逼近臨界點。  全球大都會之一的東京實施此政策備受關注,因為這將顯示屋頂太陽能電力能帶來多少實際助益。安裝屋頂太陽能板以對抗全球暖化的想法由來已久但進展緩慢,目前僅美國加州強制實施。  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表示:「我們要保護的不僅是國家安全,還要為每個家庭能源安全做好準備。」  小池百合子在自家屋頂安裝太陽能板已有十年時間。做為政府官員的她曾推動「涼爽商務」(Cool Bizs)計劃,鼓勵上班族夏季不要穿西裝打領帶,以節省冷氣用電。她表示:「我們在石油與天然氣的資源不足,何不妥善利用太陽光呢?」 分擔高峰用電需求  支持者表示,更多家庭在屋頂安裝太陽能板,有助於分擔高峰期間用電需求,且在地震或颱風災害導致電網故障時能發揮供電作用。  但缺點是這可能導致電費帳單飆漲,對於低收入家庭的負擔尤其大,原因是擁有太陽能板的屋主能以高於市價的價格將多餘電力賣給電力公司。  此外,即便此強制政策上路,2030年東京太陽能發電量預估也僅佔總發電量的4%。政府附屬機構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IEEJ)負責人寺澤龍也(Tatsuya Terazawa)表示:「光靠有限屋頂安裝太陽能板,無法提供給我們足夠電量。」  東京都政府去年12月公布此強制規定,一開始將要求該市前50大建商新屋建案需安裝太陽能板,這些建案約占整體新屋五分之三比重。  自2025年4月起,除非屋頂太小或缺乏日照,否則這些建商絕大多數新屋都得遵守新規定。東京環境官員表示:「希望企業能盡量安裝太陽能板,越多越好。」 日本高度依賴進口能源  日本高度依賴進口天然氣與煤炭發電,而俄羅斯佔該國天然氣供應約十分之一。東京電力公司(Tepco)在福島核災後便未營運任何核電廠,這使得東京電網更難度過熱浪期間電力需求飆高的考驗。  東京大學專門研究能源需求的教授岩船由美子(Yumiko Iwafune)表示,即使屋頂太陽能板無法產生大量電力,它們依然可以幫助民眾夏季變得更自給自足,減少對於Tepco電網依賴。  另一個問題是日本缺乏國內自製太陽能板,這意味著:該國必須仰賴中國大陸供應。國際能源總署(IEA)數據顯示,全球高達85%太陽能電池與95%關鍵原料來自於大陸。  與美國不同,日本目前仍允許新疆製太陽能產品進口。美國先前指控大陸政府對於新疆維吾爾族實施種族滅絕,但遭到北京當局否認。  專家表示:「多數人認為使用太陽能板是好事,因為這有助於保護環境,但他們不了解其中隱藏的人權侵犯問題。」 本文來自東京押注屋頂太陽能 – D5 全球財經周報/東北亞 – 20230918 – 工商時報 (ctee.com.tw)

曾文水庫可穩供至明年春天 經濟部:光電致旱謠言不攻自破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曾文水庫蓄水率今年5月底一度下探6%左右,部分人士將南部久旱不雨,歸咎於太陽能光電板阻礙鋒面形成所致。然而,受惠於今年以來的多個颱風外圍環流及午後雷陣雨挹注,曾文水庫在本月11日達到滿水位,對此,經濟部表示,光電板會釀乾旱的謠言不攻自破。 經濟部水利署官員說明,目前全台水情正常,聯合運用的曾文及烏山頭水庫主要任務是支應嘉南灌區的用水,目前合計蓄水量約5.8億噸水,可滿足嘉南灌區明年一期稻作,預計嘉南地區可穩定供水至明年春天枯水期結束。 官員進一步說明,嘉南灌區明年1期稻作就需2.3億噸水,旱作也需約8000萬噸水,單是農業灌溉用水就會消耗3.5億噸水,枯水期間還要支援嘉義仁義潭與蘭潭水庫,以曾文水庫的蓄水量來看,可安全度過明年5月前的枯水期。 官員表示,現在還是豐水期,由於近期內仍有降雨機會,會依降雨預報對曾文水庫進行適當調節性放水,保留滯洪空間,也讓蓄水效益最大化。 經濟部能源局官員亦稱,光電板的運作是將太陽光的能量轉為電能,並非轉成熱能。南部設置光電板以致少雨的說法就是「穿鑿附會」,如今滿水庫讓謠言不攻自破。 數月前光電致旱論沸沸揚揚之際,氣象局副局長馮欽賜就曾說明,裝設太陽能光電板這種局部地貌的改變,難以影響颱風、鋒面這類大型天氣系統,光電致旱論在學理上說不通。而今年上半年南部水情吃緊是因豐水期還沒到的關係,若要把南部少雨歸咎於太陽能板影響鋒面形成,如此論點基礎過於薄弱。   本文來自曾文水庫可穩供至明年春天 經濟部:光電致旱謠言不攻自破 – 自由財經 (ltn.com.tw)

外界就固體再生燃料發電廠疑慮 經濟部說明已有規範並與地方政府共同把關

媒體9日報導3家固體再生燃料(SRF)電廠準備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可能帶來空氣污染風險等內容,經濟部強調SRF發電國際上歸類為再生能源,而國內已建立相關規範,該發電設備使用燃料須符合料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總量管制等相關規範始得完成設置產生綠電。 經濟部說明,SRF發電屬再生能源之一種,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法令規範,其發電設備之料源須經前處理,且發電效率達25%以上,方認定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而環境部已就料源公告「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進行料源、製程等管理,且其燃燒後相關排放,亦須符合固定污染源電力設施空氣污然物排放標準及園區空污總量管制等規範。此外,3家業者應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要求,分別於7月29日、8月26日及9月9日辦理地方說明會,邀請設廠所在地各級民意代表及桃園市政府相關局處與會。 經濟部表示,109年-111年期間本部陸續推薦3家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業者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時,已要求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使用之固體再生燃料(SRF),應有60%以上由桃園市境內之廢棄物產製;空污排放量需符合電力設施空污排放標準,且不得超過環評規定;SRF需符合環境部公告之品質規範;不得收受廢棄物進廠處理。 經濟部補充說明,規劃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之SRF發電業者,目前已取得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有1家正在建廠中,其餘2家在規劃設計中尚未建廠,但後續仍須符合桃園市政府相關園區進駐條件、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等規範始得完成設置。 經濟部也認為,桃園市政府就本案業者設廠相關審查時,如果評估要在原規範外,另外增加附加額外條件,經濟部尊重地方政府權責,但仍應於信賴保護原則下,衡平思考在地環境保護及桃園自身產業的廢棄物處理量能。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boe.gov.tw 發言人:工業局楊志清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2、0912-710927 電子郵件信箱:ccyang1@moeaidb.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陳崇憲組長 電話:02-2775-777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ctchen2@moeaboe.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工業局吳振華組長 電話:02-2754-1255、0926-238-322 電子郵件信箱:jhwu@moeaidb.gov.tw   本文來自本部新聞 – 新聞與公告 – 中華民國經濟部(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R.O.C.)全球資訊網 (moea.gov.tw)

綠電信保機制9月上路:經濟部鼓勵企業綠電團購,業者預估價格有望提高到4元

(中央社)綠電信保機制預計9月上路,將讓半導體龍頭以外的企業也買得到綠電。經濟部官員指出,綠電買家一多,開發商就有更多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價格談判空間。 業界認為,CPPA價格有望從過去每度3元左右,提高到4元以上,增加幅度逾30%。 標準檢驗局官員說,過去因為國際信用評等限制,只有信評達標的大廠才有條件購買離岸風電,國內僅台積電和國營事業符合資格,但綠電信保機制上路後,將為國際信評不足的大型企業提供擔保。 離岸風電走入區塊開發階段,躉購費率將退場,面對開發商總部憂心風場建置成本攀高、投報率大受影響。經濟部官員強調,過去風場綠電只能賣給單一大廠,CPPA價格確實會被壓低,待綠電信保新機制上路,更多公司加入買電行列後,開發商就有更多談判空間。 開發商透露,半導體龍頭過去完全收購的市場價格大約是每度3元左右,但有綠電信保機制開放其他買家進場後,有望提高到每度4元以上,相當於價格提高30%以上。 開發商指出,因為信評因素,各風場仍會部分售給台積電,但有擔保機制後,有望每風場50%到70%左右的綠電可賣給價格較高、受擔保的買家,也就是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綠電,當中有3到5成釋出給目前買不到綠電的買家。 根據綠電信保機制規劃,購電企業須繳保費給承做的公股銀行,由銀行提供履約擔保。銀行會再向融保中心申請融資保證,等於是「再保險」的概念,並由中國輸出入銀行負責執行。最高保證額度80億元,保證成數最高8成,期限最長為20年。 萬一企業中途無法繼續履行CPPA,將啟動代償,賠付上限最長1.5年,並搭配台電收購剩餘綠電機制。這等於由輸出入銀行、承作銀行、台電三者,分攤開發商的電費收入。 經濟部鼓勵綠電團購,擬給予保費費率優惠 CPPA綠電信保機制適用門檻為年發電量5億度大型企業,經濟部官員指出,希望藉此進行綠電資源最佳分配,同時鼓勵綠電團購。只要一階供應商(Tier 1)廠商,帶著供應鏈其他廠商一起購電,擬給予保費費率優惠。 CPPA綠電信保機制預計9月上路,根據規劃,購電企業須繳保費給承做的公股銀行,由銀行提供履約擔保,銀行會再向融保中心申請融資保證,也就是「再保險」的概念,並由中國輸出入銀行負責執行,最高保證額度80億元,保證成數最高8成,期限最長為20年。 萬一企業中途無法繼續履行CPPA,將啟動融保基金的代償機制,賠付上限最長1.5年,並搭配台電收購剩餘綠電機制。 舉例來說,購電企業以每度電4元向開發商購買離岸風電,空窗期的綠電可依據與台電簽訂的購售電開口合約,先由台電每度收購2元,剩餘2元則由融保中心和銀行以8比2比例承擔。 標準檢驗局官員指出,台灣企業因為國際信用評等限制,加上前一階段有躉購費率支持,因此過去大型風場電力往往全數銷給台電、台積電。但綠電信保上路後,將為國際信評不足的大型企業提供擔保,代表這些過去無法進入綠電購買市場的買家可大批進場。 此外,依規定,申請企業須符合中華信評長期或短期信評達一定等級以上,或者同一集團企業過去5年平均每年用電量逾5億度,囊括所有台灣需要綠電的重要大型企業。 官員表示,希望藉由設定5億度用電門檻,將用電大企業導引到離岸風電,光電則賣給中小企業,進行資源最佳分配。同時鼓勵綠電團購,只要Tier 1廠商,帶著Tier 2、Tier 3廠商一起購電,擬給予保費費率優惠。 能源局:固定離岸式風場競爭力高,最高可產380億度電 企業綠電需求若渴,根據經濟部最新資料,2030年台灣企業所需綠電高達318億度。 能源局指出,供需媒合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期9GW可供應360到380億度電,除且具價格競爭力,併網年度自2026至2031年,正是滿足RE30的主力來源。 綠電趨勢不可逆,台灣企業除響應RE100,作為國際品牌供應鏈一環,綠電需求持續攀高。 RE100是由氣候組織(The Climate Group)與碳揭露計畫(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DP)所主導的全球再生能源倡議。 加入RE100的企業須公開承諾在2020至2050年間達成100%使用綠電的時程,並逐年提報使用進度。 企業在全球各地營運據點所使用的電力,都必須來自可再生資源:生質能(包含沼氣)、地熱、太陽能、水力與風力。不論是從市場上購電或自行發電皆可,前者需要有國際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lectricity Certificates, REC),而後者所有製造、消耗的再生能源都必須符合可靠、透明的要求並經過第三方認證。 經濟部8月完成最新調查,這次盤點對象除了製造業、外商、中小企業,還納入基於ESG(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要求,而延伸綠電需求的大型商業服務業、金融業。 根據盤點結果,2030年台灣企業要滿足RE30,所需綠電高達318億度以上,較前一年增加60億度;若要2050年前滿足RE100,則在2040年前需求上看1000億度。 標準局官員表示,未來「範疇三」會是最大宗的減碳需求,也就是企業的上下游供應商、產品生命週期的排放、員工通勤及出差、物流運輸等造成的排放。舉例來說,台灣電子五哥除了是國際品牌的範疇三,單看自身用電,則是範疇二(電力間接碳排)用電最多,綠電需求壓力可想而知。     本文來自綠電信保機制9月上路:經濟部鼓勵企業綠電團購,業者預估價格有望提高到4元 – 第 1 頁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農業部統計 國內稻米自給率100% 供應充足

根據農業部統計,稻米種植面積逐年下滑,不過稻米自給率仍高達100%,庫存也供應無虞。(張毓翎攝) 因應國家綠能加速推動需要大片土地,外界擔憂光電開發恐影響國內糧食生產,尤其是國人主食的稻米。根據農業部統計,稻米種植面積逐年下滑,不過稻米自給率仍高達100%,庫存也供應無虞。經濟部則說,有提醒光電業者土地要合法,否則「風險自負」。 根據農業部統計,2012至2021年的10年變化顯示,國內稻米種植面積從2012年的26萬公頃下滑至2021年的22萬公頃;國人每人每年食米量也同樣逐年下滑,從2012年每人每年食米45.64公斤,到了2021年已下滑到43.03公斤。 另受國內社會經濟發展,國人消費選擇多元化,飲食習慣西化、外食選擇多元等改變,致國人食米消費量呈現下降趨勢,麵粉製食品的食用量則逐年上升,2012年每人每年食用小麥35.73公斤,到了2021年已上升到38.74公斤。 農糧署表示,截至今年7月底止,國內稻米存量約131.3萬公噸糙米(公糧75.3萬公噸,民間庫存56萬公噸),以每月總消費約10萬公噸計算,足供國人13個月所需,供應充足。 有農民透露,因應國人食米量的降低,種植面積確實需要適度調降,不過農地目前遇到最大的問題在於「租金」,一甲地的租金行情平均約4-6萬不等,但租給光電商卻至少要高出4倍,在租金差距下不少地主理所當然傾向租給光電業者,農民和養殖業者反而租不到地生產。 面對「土地掮客」趁著乾旱四處獵地種電,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組組長林文信表示,農委會政策很明顯,小於2公頃農地不得用於推動太陽能發電設施,大於2公頃可設置,但必須農委會審查同意。 林文信指出,以現在農委會對土地變更程序抓很緊來說,不會有放任綠能業者到處違規搶地種電的情形。再來業者要拿電業籌設許可,也得會同地方農業單位同意,屬於合法經濟部才會發給許可,這都有把關。 本文來自農業部統計 國內稻米自給率100% 供應充足 (yahoo.com)

綠電信保機制 9月上路

經濟部「綠電信保機制」將於9月上路,八大行庫將對購電企業的購售電合約(CPPA)提供履約擔保,由國家融資保證中心再保,保額最高80億元,保證期間為20年,融保中心最高擔保八成,銀行負責二成,預計國內40多家急需購買綠電大企業集團將受惠。此外,參與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1期、3-2期開發商亦可因此受惠,取得專案融資。 經濟部官員解釋,現進入離岸風電大舉開發階段,風電開發商要取得專案融資靠的是CPPA,一個500MW風場一年發電量約20億度電,過去是台電全買,現在是要直接賣給並轉供給企業,其CPPA一簽就是20年,通常一個風場只會簽約二個至三個CPPA,最多不超過五個。 然而,現在全台只有台積電一家企業信評夠力,與台積電簽的CPPA可以獲得國外銀行認可,讓風電開發商取得專案融資;至於其他企業買電,一旦無力支付購電金額,國內外銀行都怕倒,換言之,排碳大戶恐買不到綠電。為解決此問題,經濟部預計在9月推出綠電信保機制。 國發會已將購買綠電納入國家融保中心業務範圍,並已修正國家融資保證作業要點,明定當買綠電企業發生給付不能時,該機制提供保證,代償購電費用。也就是說,一旦買綠電企業營運發生困難,無法支應買綠電費用,綠電信保機制才會啟動介入,此舉也是確保風場順利開發。 簡單地講,要買綠電企業要先向八大行庫買保險、繳保費,然後八大行庫再對購電企業的CPPA提供履約擔保,並由國家融保中心再保,風電開發商可以CPPA取得專案融資。當企業無法支付買綠電費用,綠電信保機制就會介入,保額八成由融保中心代償,銀行則負擔二成風險。 根據規定,兩類購買綠電企業的CPPA可望得到履約擔保。第一是長期或短期信評達到一定程度;第二類是同一集團企業過去五年平均每年用電量逾5億度以上。官員透露,去年國內有約40多家企業集團年用量逾5億度以上。至於CPPA保證額度,單一企業最高是新台幣80億元,保證期間最長為20年。經濟部設計的賠付最高是一年半,亦即當企業無法支付買綠電費用時,融保中心最長只代償1.5年,開發商應於1.5年內找好下一個買家。 舉例來說,A企業與某風場開發商簽定CPPA,一度電二元、買20億度,最高賠付1.5年,因此保額是2元X20億度X1.5年,亦即60億元;一旦A公司無法支付購電費用,其中48億元由融保中心代償,12億由銀行負擔。 本文來自綠電信保機制 9月上路 | 財經焦點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 (udn.com)

陳揆:持續推動「12項關鍵戰略」、實(食)物銀行政策 積極朝永續發展邁進

行政院長陳建仁於本(8)月15日主持「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第35次委員會議」時表示,為貫徹永續發展思維,展現轉型決心,政府已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各部會將據以陸續推行徵收碳費、成立碳權交易所等配套方案,並透過「12項關鍵戰略」持續推動和追蹤管考,協助產業鏈及全體國民共同邁向淨零。 此外,為照顧經濟不利處境家庭維持基本民生需求,他已請鄭文燦副院長召開會議,整合跨部會資源,以惜食、扶貧和防災為方向,加強推廣實(食)物銀行政策,期盼推動臺灣朝向永續發展邁進,成為亞洲地區及全世界永續發展的典範。陳院長致詞時表示,永續會民間委員是來自社會、經濟、環境等各領域專家,非常感謝委員願意為臺灣的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未來2年的委員任期,需要大家共同參與、一起努力,推動臺灣朝向永續發展邁進,使臺灣成為亞洲地區及全世界永續發展的典範。 陳院長表示,聯合國透過永續發展目標,希望解決全球性的環境、經濟、社會問題,並提出具體解決方案,臺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但為貫徹和平、安全、繁榮、公正的永續發展思維,實踐地球村公民的責任,努力將「永續發展」融入政策運作之中,與全世界接軌。陳院長指出,隨著地球暖化日益嚴重,國際機構呼籲各國加速氣候行動,採取減碳與調適並重的解決方案,使減碳與調適具有更多協同作用,國內《氣候變遷因應法》也提升氣候治理層級至永續會,由該會負責協調、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並增加調適專章,俾使因應氣候變遷政策更完備。 院長說,「2050淨零排放」目標已於今(2023)年2月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展現臺灣的轉型決心,後續各部會將推行許多配套方案,包含徵收碳費、成立碳權交易所等,並透過「12項關鍵戰略」持續推動與追蹤管考,協助產業鏈及全體國民共同努力邁向淨零目標。陳院長強調,疫情、氣候變遷、地緣政治等多重危機的同時發生,已重挫全球永續發展,蔡英文總統也指示,為打造韌性國家,強化社會安全體系是施政的重中之重;因此,在後疫情及高通膨時代,對弱勢族群的照顧益顯重要,尤其是對基本生活的照顧。 近年中央與地方協力結合民間合作推動實(食)物銀行,主動關懷照顧弱勢民眾,疫後特別預算也編列相關經費擴大對實(食)物銀行補助,將有助永續發展目標的實現。隨後,陳院長在聽取永續會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報告後表示,面對全球嚴峻的氣候變遷情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參酌國際淨零趨勢、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關鍵戰略行動計畫等國內外情勢變化,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9條第2項規定,檢討修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修正草案,透過永續會機制進行跨部會協調整合,擘劃我國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的重要施政方針。 陳院長感謝各委員針對本次修正草案提出許多寶貴意見,請環保署參採委員意見修正綱領;後續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相關政策與計畫推動工作,請各主責部會依據委員今日所提具體建議,納入我國氣候行動的重要考量,期能逐步健全我國面對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另請各部會研議除了現階段所訂定的2030年目標外,是否需訂定年度目標,並逐年檢討改進,以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針對衛生福利部「實(食)物銀行推動情形」報告,陳院長表示,為能照顧經濟不利處境家庭維持基本民生需求,請衛福部結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民間團體等公私部門資源,持續推動實物給付(食物銀行)措施,確保國民皆能取得營養均衡及足夠的糧食。陳院長指出,鄭文燦副院長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推動實(食)物銀行政策不遺餘力,且執行成效良好,請鄭副院長召集農業部、教育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福部等部會共同研商,整合相關部會資源,加強推廣實(食)物銀行政策,以落實惜食、扶貧與防災,並於下次會議時提出報告。 另針對永續會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淨零12項關鍵戰略進度報告」,陳院長表示,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已於今年4月核定,深受社會各界期盼。為利相關政策聚焦及後續工作推動順利,請永續會秘書處再次盤點委員們提出的意見,並針對其中涉及有關政策、制度、法律及執行等面向,由權責部會以書面方式正式答覆。院長也請有關部會透過相關工作會議與委員們進行更深入的討論,並落實社會溝通,以利政策精進。   本文來自我的E政府-政府新聞-主持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陳揆:持續推動「12項關鍵戰略」、實(食)物銀行政策 積極朝永續發展邁進 (ww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