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聞消息

儲能再戰明天 1/大量申請卻無心開發 儲能這麼夯 台電為何按下暫停申請鍵?

「今年的儲能是(成長)稍緩,前兩年非常熱,我們的貨出不完,今年又變成供過於求。但我們覺得綠能是永續的趨勢,不管中間有起起落落,這條路是不會回頭的。」台達電能源系統解決方案事業處總經理艾祖華,在10月中舉行的國際智慧能源週儲能論壇開場時,如此說道。 政府近年積極開拓綠電,少不了要透過「儲能」穩住電網,並解決太陽光電、風電時有時無的間歇性問題,為此,國內多家設備大廠已嗅到商機,舉凡台達電、台泥、台塑、大同、宏碁等業者都啟動儲能大投資,開發商業者包括富威、泓德、雲豹、三地、開陽等,也蜂擁進軍儲能產業。 台灣儲能市場看似蒸蒸日上,不過,做為台灣「儲能大買家」之一的台電,卻是在去年10月中,停止電網端儲能的「動態調頻備轉」(dReg)服務申請,今年5月底又暫停了「增強型動態調頻」(E-dReg)服務受理,頗有為市場的「儲能一窩蜂」降溫,台電為何這樣做?儲能未來幾年還能有行有市? 投資數年就可回本 台電收到超量申請 台電發言人蔡志孟表示,調頻備轉服務是自2021年台電電力交易平台上線後,開始開放業者申請參與。近期台電暫停dReg、E-dReg併網申請,主因是因申請量過多,已呈現飽和,「短時間湧入太多業者,容量費競價變低,將不利於投資成本效益。」 至於何時能重啟申請,台電目前還未有時間表,但未來再次開放申請時,也將會有總量限制。蔡志孟說。 儲能系統一般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安裝在發電端及電網端的「表前儲能」,另一種是安裝於用戶端的「表後儲能」。台電的儲能需求,主要是前者,這幾年,台電不只自己努力蓋儲能場,也提供優渥的容量費率,向民間採購,吸引大批競標者。 經濟部訂定的儲能建置目標是,2025年規劃建置1.5GW,發電端0.5GW及電網端1GW。目前台電暫停申請的兩種電網調頻備轉服務,2025年裝置目標各為0.5GW,不過,目前dReg申請量已達到約1.6GW,E-dReg申請量也約有4.27GW,各為目標量的三倍、八倍之多,為此不得不喊卡。 「這些競標者之中,不乏大量申請卻無心開發,只想著要轉售『開發權』牟利的人,」一位儲能大廠高層也提出了他的觀察。 該高層說,台電不是傻子,為了防堵這些人買空賣空,台電後來也推出了展延完工嚴審機制,只要在一定期限內未動工,且未提供正當展延佐證資料者,將收回開發權,這道限期動工令,的確擊退不少投機者。 整頓市場過熱 短空長多 再生能源調研顧問公司InfoLink Consulting儲能研究員廖珮伶分析,為了鼓勵民間投入儲能,台電開出的儲能容量費率,與國際相比十分優渥,最高可達每百萬瓦、每小時600元,不少企業數年間便可回本。不過,隨著競爭者眾,台電的容量費競標價最低已降至300多元,費率幾乎砍了快一半,「持續有這麼多人要進來,可分到的收益將急轉直下,再加上,台電也擔憂這些案場無法全部順利建置,不得不按下暫停鍵。」 目前尚不知台電何時會重啟儲能收購,而這次的暫停鍵又會對國內的儲能市場,帶來哪些影響? 廖珮伶說,目前國內大型開發商多專注於完成現有案場建置,力拚增加開發實績,明後年可看到大批儲能案場陸續完工,待後續台電開出新申請量,還有機會再搶進。 而經濟部持續開出光儲(太陽光電加上儲能)的需求,也吸引一些業者轉往;至於風儲(風力發電加上儲能),由於僅作為區塊開發選商的加分項目,且會增加每度電成本,目前投入者尚少。 台塑新智能總經理劉慧啟也提到,受台電暫緩申請影響,現階段儲能需求有稍微掉下來,但預估很快會再上去,因為2026年再生能源占比要達20%、2050年還要到60%,若是再估算電動車日益普及,長遠來看,儲能需求只會更加擴大。   本文來自:儲能再戰明天 1/大量申請卻無心開發 儲能這麼夯 台電為何按下暫停申請鍵? | 深度報導 | 要聞 | 經濟日報 (udn.com) 延伸閱讀 》 儲能再戰明天2/儲能市場要普及 還有3大挑戰需克服 儲能再戰明天3/日本、歐洲積極補助 台灣家用儲能何時會有甜蜜點?

首批小額綠電6日決標 製造業申購占大宗估人人有獎

台電首批小額綠電11/6天決標,預計人人有獎。根據統計,首批申請家數50家,製造業占大宗,投標金額以4.9至5.5元最多,符合光電市場行情;其中,5萬度5年期為近半企業第一志願,也有不少企業選擇最小的1萬度1年期,為綠能交易練兵。 為更活絡綠電市場,台電首度開賣小額綠電,預計年底前釋出自建綠電約5000萬度,來源為台南鹽田光電場和彰濱光電案場,首批1000萬度已於10月26日上架,並依1萬度、5萬度不同數量及年期共有6種組合,於經濟部綠電媒合平台公開標售,明年開始轉供。 首批上架商品數量共360件,1日買方競價截止,標售底價每度約4.8元,每一電號只能得標一件商品。根據統計,首批申請家數50家,主要為製造業,大小規模企業皆有,金融業僅有一家,投標金額以4.9至5.5元最多,有一家達7元以上。後續台電將審核是否符合統編、電號要求,明天決標。 小額綠電採線上投標,申請購電會員為投標必要條件,經濟部表示,近期會員申請明顯增多,新增家數達97家,約為平時5倍左右。 進一步分析投標狀況,被選為第一志願次數最多的為5萬度5年期,共22家,顯示高度數、年期長為企業的第一優先選擇;第二高的則是1萬度1年期,共13家,推估企業參與目的,是開始學習如何進行綠能交易。 經濟部表示,部分企業自身對綠電需求或對價格是否划算尚未確定,需要時間內部研究或簽報,因此未能即時參與;另外,年度用電量約800萬度到1000萬度的大型企業評估暫無急迫性,畢竟商品量太小不符需求,也有公司認為單一企業採購僅能指定「一個電號競標一包」限制太嚴。 對於上架商品數明顯大於投標家數,台電認為,顯示多數中小企業還不急,預期等到2026年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正式上路,綠電需求才會比較迫切。 台電預定在11月中旬推出第二批競標作業,經濟部後續將請產發署、中企署聯繫相關公協會,針對投標廠商需求較大樣態進行推廣,標準局也會派員參與說明。 本文來自首批小額綠電6日決標 製造業申購占大宗估人人有獎 | 財經焦點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 (udn.com)

獲碳權/企業新舊制轉軌 二面向評估

企業獲取碳權,目前舊制「抵換專案」、新制「自願減量專案」兩制並行,不過給予企業兩年時間轉軌,可申請從舊制轉到新制。環境部官員形容,就像「舊鈔換新鈔」,市面上都能用,但新鈔流通性較佳,既有抵換專案是否要轉換,企業可從兩面向評估。 首先,要考慮未來性,由於新制產生的碳權有導入國際重要原則,強調取得碳權為高品質,可運用範圍可能更廣,相較依循舊制取得的碳權更具彈性 其次,要考量新舊制差異,如針對非林業專案年限,舊制為七年,新制限縮為五年,選擇新制反而可能吃虧。企業可綜合評估利弊,決定是否轉軌到新制。 官員表示,無論是新制、舊制,依循專案執行獲得環境部核發的碳權,都是可流通的碳權,未來也都可在碳交所交易。 在氣候法上路後,環境部已不再接受新的抵換專案申請,但執行中的抵換專案仍可申請核發碳權,例如台積電就是一例;至於新制自願減量專案相關管理辦法已上路,環境部也正在整理官方版減量方法,透過簡化程序、擴大參與。 目前碳交易相關子法還差最後一塊拼圖,環境部預計11月預告「碳交易管理辦法」,年底前上路,最快今年底、明年初可看到第一筆碳權在碳交所上架。   本文來自獲碳權/企業新舊制轉軌 二面向評估 | 財經焦點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 (udn.com)

新建物屋頂逾300坪 強制架光電板

新建物屋頂逾300坪 強制架光電板 初步拍板了!政府今年中修法通過強制未來新建與改建物屋頂要裝太陽光電,經濟部子法近日敲定門檻與比例,預計明後年起,凡新建物屋頂面積300坪(1000平方公尺)以上,依容量與效率,需裝設4到5成以上光電板。粗估大型集合住宅、商辦、工廠,都在強制裝設對象內。 為利用空間裝設光電,立法院5月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要求未來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建物,需建置「一定比例」太陽光電,至於詳細規模、裝置比例,都留待子法中去訂定。 經過約半年討論,經濟部能源署已經初步完成子法草案,將強制裝設門檻,設定為建物屋頂1000平方公尺(300坪)起,然後每20平方公尺(6坪)需裝設1瓩光電,相當300坪要設50瓩容量光電。 能源署官員解釋,依據太陽能板發電效率不同,300坪面積鋪設比例大概有4到5成。如果建商用效率較好的光電板,覆蓋面積可縮小到4成,反之可能就要到一半。 依照此門檻,官員指出,符合對象就是大型集合住宅、商辦、工廠,至於透天厝、華廈等,基本就不在納管範圍內。年底子法即會出爐,屆時會給緩衝期,可能於明年或後年實施。 另外,能源署也給3大類對象「豁免權」,首先是「日照條件不好」,建商可在申請建照時提出,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即可排除。其次「紀念型、特殊型建物」,例如博物館、宗教會所、運動場等。 最後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免設」,例如軍事機關,如覺得機密設施不可曝光,國防部同意後就可免除。官員解釋,這項屬彈性機制,還未定案。 目前每瓩光電裝置成本在6萬元左右,因此50瓩建置量建商成本約是300萬,不過官員強調,這是現有建物施工成本,新建物可在一開始設計時即納入,成本一定比後裝便宜,能達到省時省工省錢好處。 裝設光電板後,現有發電可躉購售給台電20年,每度賣4.5元左右,平均是9年回本。官員說,建商蓋好後雖會把成本攤在房價上,可是中長期後,管委會售電收入就會多過當初成本,等於社區回本賺錢,所有權人可以少繳管理費。 本文來自新建物屋頂逾300坪 強制架光電板 – 財經焦點 – 中國時報 (chinatimes.com)

外國農電經驗》日本農電由小農主導,近 7 成約 1 分地,以色列推出多樣性農電試驗

台灣的「農電共生」由光電業者主導開發,因缺乏區位規劃的指引,形成四處圈地亂象。地面型農電可能造成農地支離破碎,農業部於 2020 年 7 月修訂法規後,嚴拒開放地面型農電。 日本的農電開發模式剛好相反,營農光電鮮少由大型企業開發,絕大多數農電案場由小農主導,佐以專門協力農民的小型能源公司,地方政府則嚴格把關。以色列則是另一個積極推動農電的國家,他們推出全世界最多樣性的農電試驗,限定在 1.5 公頃小面積範圍下,實驗 120 個計畫,希望藉此找到農電共生的可能性。 台灣農電共生倡議團體「台灣環境規劃協會」邀請日本、以色列農電專家考察國內光電發展,並舉辦座談會,對台灣農電共生發展提出建言。《上下游》採訪該協會秘書長陳郁屏,並佐以介紹日本、以色列專家的案例分享,探討農電共生在台灣的機會與挑戰。 日本:311 之後激發全民運動,農電案場高達 3500 座 日本由小農營運的農電案場多達 3 千 5 百場,是世界上最多小型農電事業的國家。尤其從福島核災後能源責任意識興起,高電價制度有利民眾設置自發自用的電力,以務農為基礎、發電為輔的農電,開始蓬勃發展。 田島誠 (Makoto Tajima) 是日本永續能源政策研究所資深研究員,他介紹道,2013 年 311 福島核災衝擊後,日人對核能產生不信任感,同時在災後重建的思考下,很多人從能源跟永續出發,激發了很大的能源公民責任意識。當時的日本首相菅直人也支持這種由小農自發的農電事業,於是推派一個官股銀行提供農民金融服務,並由技術服務者直接與農民合作。 其中,核災區千葉縣最具代表性,它是福島核災後發展農電最積極的地區,除了學者與地方意見領袖想推動外,地方農民也想藉由光電守住農業,千葉縣便以市民力量推動營農型光電。相對之下,其他縣市以個別農戶單打獨鬥,往往經歷千辛萬苦才能開創第一例。 近 3500 戶小農取得營農型資格,在日本各地都有(圖片來源/田島誠,圖片提供/環境規劃協會) 日本:近七成案場在一分地規模上下 日本的環境多山、耕地有限,小農社會跟台灣都很類似,不含審核中的約有 3500 座農電案場分布全國各地,而且 90% 案場面積在 1 公頃以下,更有 65% 規模小於 100kw(約一分地規模),種植作物多達 120 種。 田島誠在簡報中指出,目前日本農電案場前六大作物,依序是日本生薑、神桌上的祭祀用樹、稻米、香菇、藍莓及蜂斗菜,但值得注意的是,多達 6 至 8 成的作物被更換,農民為了配合光電下種植作物適應性,需轉換成不需全日照作物。 由於地方政府嚴格監管,必須維持產量才能持續保有售電執照,所以申請農電申請案大部分屬於優質農區。而且第一階段只能申請三年,三年後才能再申請延展到十年,此後每隔十年申請一次,如果不續申請資格,就必須移除地上物。 常見的兩種營農型光電板,立柱式可平均分散遮應處,追日形則將遮蔭集中,藉由活動式太陽能板設計,提升發電效益,但成本也稍高。(圖片提供/環境規劃協會) 限定農民嚴格監督:農電未符務農事實即刻拆除,沒有輔導改善期 日本農電只能由持有土地的農民申請,且案場僅能「一時轉用」(暫時性變更),三年內若未通過查核必須立即拆除,稽核上非常嚴格,因此對大型開發商而言沒有進場誘因。然而,一種以社區在地經營為導向,協助農民的「B型企業」也應運而生。 日本農電共生案場幾乎完全由農民出發,依農民想法設計,精打細算就地取材,從水電行能買到的材料開始,用最便宜的想法開始試驗逐漸修改,農民須證明案場仍維持高度生產力,才能持續售電。但是田島誠也指出,在日本農電共生真正阻力是地方的農業委員會(類似地方農業主管機關)。 日本農電事業面對主要來自農業部門的抵制,田島誠認為這是農業的本質,對新事物、新思維相對保守,很多地方的第一案都異常辛苦,要結合專家學者、證明案場的合理性,才能夠申請開發或申請延展。 來台實地參訪光電現況後,田島誠認為每個國家的條件不同,日本經驗不能完全複製,即便日本有上千個案場,卻也沒有最理想模式。近年來日本政府對農電態度也不再積極,成長確實也遇到瓶頸。不過他確認必須倚靠在地探索、在不同地方試驗,才能逐步打開可能性。 台灣光電業者壽明驊向田島誠介紹大林的營農型牧草種植案場。(照片提供/台灣環境規劃協會) 以色列:推出全世界最多樣性農電試驗 另外受邀分享的是法商 Sun’Agri 以色列分公司執行長 Bar Weiss,Weiss 出身自農家,為了改善農業而投身農電研究。他指出以色列跟台灣農電發展處境類似,土地稀缺(可耕地 42 萬公頃),從被敵意國家環繞的條件來看,也算是島國,確保食物生產很重要。與台灣擁有同樣日照條件,且農業人口也是急速下降,每隔一個世代幾乎就剩下十分之一。 以色列農業同樣依靠進口,所以農民必須面對高度市場風險,所幸以色列擁有強大的農業科技。但是政府農業部門也同樣擔憂,「一旦開放農電,農民就只想賺光電收益而不想務農」;或者變成「市場失靈」,生產價值不高的農產品,甚至虛假敷衍營農事實,因此農地被法律高度保護。 農電共生尤其困難的地方在於,農業作物品項不同、栽植方式需光條件與土地位置不同,要結合小農需因地制宜考量,因此以色列推出了一個全世界最多樣性的農電試驗,限定在 1.5 公頃小面積範圍下,招募到 460 個試辦計畫申請,經過層層篩選,最終有 120 個計畫進入實作。 Weiss 認為農業有多種作物因地制宜,需要由政府資助大量的試驗,才能啟動農戶的自主性創造。(圖片來源Sun’Agri官網) 政府制訂上位計畫,確保農電作法到位 Weiss 提到非常實務的見解,能源公司想把農業做到「剛好就好」,他們不會在能源生產上節省資金,卻會省下精進農電技術資金,因為多做試驗對能源業者而言沒有誘因。所以政府的角色很重要,以色列政府制訂一個上位計劃確保各部門合作,用一年的時間完成原本三到五年才能修改好的法規,並對試驗專案提供三年資金以及專案優惠的躉購費率。 Weiss 強調農電結合是新技術,對農業應用有風險,必須有資金的保障,農民才敢接受這個風險。「足夠的資金,讓各種創新可以伸展」非常關鍵,而且農電共生並不是相鄰並排在一塊土地而已,「農電共生應該要是一種能幫助農業適應氣候災害的模式」。雖然政府內部也有不同意見,但以色列未來將有 100 個實驗點,數據將匯入一個數據庫,他相信以色列將成為農電共生的全球領導者。 日、以為鏡的啟發?陳郁屏:擺脫垂直關係,才能創造差異化 陳郁屏指出,台灣的綠能政策獨厚大企業、大資本,不只土地競爭非常激烈,光電商以工程思維找大面積土地複製,扼殺許多小型再生能源可能性。綠能沒有走向社區,反倒變成資本套利遊戲,更不是農民需要的尺度。日本雖然有大型業者,卻也有小型發展,光電可以支持農業,支持農村永續。 不過在台灣農電發展的現實是,跟農電共生同屬營農型光電的漁電共生,光電公司透過高租金取得漁塭土地,然而光電效益並未顯著提升漁民生活,反而形成土地競爭導致漁民反彈。對此,陳郁屏認為,漁電共生雖然有土地複合利用的想法,過程中並沒有處理好公平性問題。透過承租取得土地的大型光電開發商,跟養殖戶變成垂直的上對下關係,原有養殖戶沒有辦法取得主導權與積極性,關係反而變得不對等。 她認為農電共生的重要性在於開創平行的夥伴關係,讓農民取得資金服務,由光電商擔任技術服務者,雙方關係對等下,業者有機會可以開創差異化服務。例如日本的農電共生從農民出發,為了滿足農業因地制宜的需求,逐漸開發出軟硬體專利技術。但台灣農電結合的試驗很少,技術革新就陷入停滯。 陳郁屏認為,農電共生從小農跟社區出發,有機會重新建立社會對公民發電的信心。(照片提供/台灣環境規劃協會) 由農民自主開始奪回綠能主導權,期待農電共生重建社會支持度 陳郁屏指出,劃定綠能發展區釋出農地開放變更種電,讓國土失序開發的問題再次暴露,不只在地反對,學者也批評。歷次農地釋出並沒有解決問題,光電業者同樣是大規模開發地面型,先做好做的、有利可圖的土地,卻終究無法啟動社會參與。 她也認為,政府有沉重的政策目標要在時間內達成,所以都往大面積去開發,然而「時間壓力無法轉換出好的案場,只會轉換出被罵的案場」,她批評政府把短期目標看太重,導致台灣再生能源的可能性不斷萎縮,社會反感的阻力也越來越大。 陳郁屏強調,倡議團體期待的農電共生並非寄望於大型企業,而是藉由農電共生,制定以農民為主、將社區納入的能源計畫,並倡議以小規模試驗開始啟動,將農電作為農村振興手段,讓光電利益真正回到農民。 她認為,台灣不乏公民電廠倡議,有不少環境組織先當發起人,然而電價結構跟競爭機制都不利於小參與者。農電共生複雜,但若能讓農民跟在地組織結合,從小規模試驗開始,有機會轉化綠能發展的主軸,從大型資本轉化為民間力量,才能同時重建社會對綠能的信心。 本文來自外國農電經驗》日本農電由小農主導,近 7 成約 1 分地,以色列推出多樣性農電試驗 | 上下游 (newsmarket.com.tw)

申請減量額度必須實質減碳且符合國際規範 氣候署會審慎審查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針對有關媒體報導使用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發電,除享有補貼獎勵、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等優惠,還可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一事,強調事業使用SRF替代燃煤降低碳排放,如欲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碳權),依據「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規定,必須具實質減碳且無重複計算,氣候署會審慎審查,並符合國際間對於自願減量相關規範。 氣候署表示,事業利用「燃煤」產生能源(熱或電)為溫室氣體排放主要來源之一,而SRF組成中含有廢紙纖維等生質物,用以取代燃煤具有減碳效益。 環境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6月已審核通過「以固體再生燃料(SRF)替代煤炭在鍋爐及燃燒裝置產生熱能」減量方法學,供事業遵循。 依據環境部於112年10月12日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事業或各級政府執行自願減量專案應符合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且應避免發生環境危害及重複計算等5大原則;第11條針對申請自願減量專案的對象,排除已申請再生能源憑證者;第16條也明訂如有參與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必須檢附溫室氣體減量無重複計算之相關證明。 氣候署強調,為確保自願減量專案可達實質減量成效,我國自願減量專案申請辦法訂定時已納入不重複計算及國際間對於碳抵換相關原則,未來也會審慎審查。 自願減量須符合多項原則,包含避免重複計算。(圖:環境部) 本文來自申請減量額度必須實質減碳且符合國際規範 氣候署會審慎審查 (yahoo.com)

因應科技大廠需求 綠電分配沙盒計畫年底上路

經濟部研擬「綠電分配沙盒計畫」,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日說明,由於已有數家科技大廠反映,不同廠區有不同客戶的綠電要求,因此經濟部將在今年底開始試辦本計劃,未來也會有更多業者參與,並非為特定單一公司量身打造。 標準局表示,單一法人可能有數個、甚至數十個廠區用電,但各廠區的綠電義務或供應鏈要求不同,有些廠區未來可能需要使用100%綠電(RE100),其他廠區尚無此需要,凡是轄下有多廠區的單一法人,都可能面臨此問題。 為了幫助單一法人未來更能有效運用綠能,經濟部請台電在符合綠電轉供相關規定的前提下,試辦「單一法人綠電轉供彈性分配機制」(綠電分配沙盒計畫),期能讓單一法人解決,未來可能發生部分廠區綠電不足,其他廠區綠電過剩的問題。 標準局說明,目前綠電的轉供機制,是由綠能發電廠事先在轉供合約上載明,以「一對一」或「一對多」,依比例分配給各用電廠區,因此必須一開始在轉供合約上就載明各廠區分配比例,但發電端每月發電量並非固定,用電端每個廠區的每月用電量亦非固定,可能造成各廠區出現綠電不足或過剩問題。 標準局續指,因此「單一法人綠電轉供彈性分配機制」,旨在將單一法人的各廠視為單一用戶群,用戶群內各廠進行轉供時,電量可彈性分配,使單一法人可以鎖定其轄下特定廠,透過彈性分配取得最大比例的綠電,甚至是100%綠電,以解決各廠區不同的綠電分配需求。 標準局強調,「單一法人綠電轉供彈性分配機制」不是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只要是轄下有數個廠區的單一法人公司,都可能面臨這個問題,試辦後將視情況,持續擴大辦理。 標準局也表示,除執行現有措施外,將持續精進與研析各種新方案,鼓勵所有發售電業、購電企業踴躍向標準局提案,共同為協助企業取得綠電或更有效率運用綠電而努力。 本文來自因應科技大廠需求 綠電分配沙盒計畫年底上路 – 自由財經 (ltn.com.tw)

碳交易兩大子法公布 減排超標 可用「類碳權」抵換

環境部12日公布碳交易兩大子法,其中針對被徵收碳費的排碳大戶,若減碳量超過指定目標,除可享有碳費優惠費率,超過部分還可作為增量抵換來源,申請取得「減量效益」(類碳權),雖無法在碳權交易所交易,但可出售給科學園區等環評開發單位抵換。 氣候法兩大子法公告 例如,甲工廠為碳費課徵對象,自主減量計畫中的指定目標為2030年減15%,結果實際至2030年甲工廠努力減了18%,除可享有碳費優惠費率,多減的3%還可取得「類碳權」,賣給其他開發單位做增量抵換。 簡言之,512家可能被課徵碳費的排碳大戶,若減碳超過目標值,超過部分將不會「做白工」,仍可進入增量抵換體系,鼓勵企業減愈多、愈有利。 環境部公告兩大子法,首先是「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規範「碳權」如何取得、認證、申請,僅限事業、各級政府申請,取得的碳權可在碳交所交易,也可用於環評增量抵換。 其次是「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規範環評增量抵換機制,其中需求方為應實施環評的工廠、工業區等,在開發後必須執行增量抵換,預估每年抵換需求約180萬噸,抵換來源除前述自願減量碳權外,也可透過汰換老舊機車、燈具等簡易方式取得「類碳權」抵換。 碳權與類碳權差別在於,前者是經過嚴謹的方法學及審核,符合國際規範,後者則是為鼓勵全民參與,採取相對簡化方式核發,因此類碳權不能拿到碳交所交易,只能用於環評抵換。 環境部昨日公布的辦法,最大亮點在放寬應徵收碳費對象參與增量抵換規定。 氣候法規定,被課徵碳費對象,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減碳達標可申請碳費優惠費率,為避免減碳成效重複計算,既已享受優惠費率,就不能再用同一件減碳作為申請碳權。 不過產業界在數場公聽會不斷反映,希望減碳努力不要白費,因此環境部折衷考量後,雖仍不同意碳費徵收對象申請碳權,但超過自主減量指定目標部分可申請「類碳權」,作為其他排放源的增量抵換,加大減碳誘因。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企業要享有碳費優惠費率,必須提出具企圖心的減量目標,若未達成,會收回優惠並追繳碳費,若優於預期,也可成為抵換來源。 本文來自碳交易兩大子法公布 減排超標 可用「類碳權」抵換 | 政經焦點 | 要聞 | 經濟日報 (udn.com) 相關新聞環境部公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抵換辦法 碳排 明年邁入有價時代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ltn.com.tw)

陳駿季:暫停所有圳路光電板設置 埤塘、水庫可能跟進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今(11日)質詢表示,美濃獅子頭圳的灌溉支渠覆有太陽能光電板,嚴重影響田園風光,並認為對弱勢的農業會加重傷害,農業部代部長陳駿季回應表示,將暫停所有圳路的光電板設置,也考慮未來埤塘跟水庫的光電板也一併處理。 在2018年農田水利會時期,便開始在灌溉溝渠上建設光電板增加綠能發電量,農業部代部長陳駿季今赴立院經濟委員會報告,邱議瑩於質詢時表示,農業部稱要農業為本、綠能加值,而這是為促進農業發展,並出示2011年時美濃獅子頭圳空拍圖時一片田園風光,而現在獅子頭圳的支渠上面覆有光電板,整個都蓋起光電龍,變成整個田園風光都不見,魚塭也都蓋起光電板,也讓魚塭景象消失,表示綠能加值的工作應該是經濟部能源局的工作,不能加諸在農業部身上,農業部不該負擔綠能。 陳駿季則回應表示,目前將暫停所有圳路的光電板設置,尤其如果水圳覆蓋光電板的面積不大,但影響這麼廣的田園風光就不該繼續做,除圳路覆蓋光電板暫停,也會考慮埤塘跟水庫的部份也都暫停設置光電板,但總體農業的再生能源規劃總發電量9GW目標不變,也會再盤點尋找其他更適合地點。 農水署署長蔡昇甫補充指出,代理部長指示其他地方也都比照美濃地區的原則辦理,也就是若當地民眾贊成未佔多數者,灌溉渠道若要設置覆蓋光電板都一律暫緩,而之前已經鋪設光電板的灌溉渠道並不會拆除。 蔡昇甫進一步表示,民眾對灌溉渠道設置光電板過去有疑慮處,包含擔憂鋪設光電板的渠道可能難以疏濬,但鋪設於渠道的光電板事實上都會留機具可直接下到渠道清理的出入口,另部分民眾也會憂慮清洗光電板是否會造成汙染等,政府也都已釋疑,並規範業者清理方式。 蔡昇甫說,目前民眾唯一會有不同意見者就是在景觀影響的主觀認定,因此都是透過說明會來彙整居民意見,他也表示,因為一開始設置光電板的渠道多為人煙稀少之處,因此較無爭議,當地民眾贊成居多,而隨著這些區域都已設置完畢,開始進入居民較多之處,這幾年就會有較多不同聲音,贊同比例也偏低,農水署都會舉行說明會溝通,若當地居民普遍不認同,就不會設置,他也說,除美濃當地居民反對外,彰化、宜蘭等部分民眾也同樣持反對意見。 原規劃圳路鋪設光電板發電量為400MW,蔡昇甫表示,目前已鋪設發電板的圳路有53處,統計圳路光電的設置容量有82MW,概估發電量為一年19476萬度,有部分地區對在圳路鋪設光電板持正面態度,如雲林土庫當地居民就持正面意見,並要求光電板應該更大,讓居民可將光電板下的遮陽空間作為里民活動區域,或辦理農產品產銷活動等。(17:37更新)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記者楊媛婷攝) 本文來自陳駿季:暫停所有圳路光電板設置 埤塘、水庫可能跟進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ltn.com.tw)

推再生平方 經部擬鼓勵綠能使用易回收材質

跨部會3日宣布年度台灣循環經濟週正式起跑,經濟部次長曾文生指出,隨著科技創新,再生能源搭配循環經濟將創造「再生平方」,也就是再生能源當中,太陽光電、離岸風電未來除役時,全數材料、部件都可以回收再利用,提升附加價值,進而增進廠商回收意願,他還說,經濟部將與環境部討論,將光電、風電業者設置時預繳的回收基金,用來鼓勵使用更易回收的創新材料、模組。 環境部、經濟部、農業部、內政部及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單位3日跨部會聯合宣布,一年一度的台灣循環經濟週正式啟動,5 部會共推出11項循環經濟活動,橫跨10到11月陸續登場。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表示,循環經濟這幾年從嶄新的概念,到現在政府組改成立循環經濟署,並出現一群相關新興企業,就經濟部主管的再生能源,也隨著科技演變,結合循環經濟理念,將創造「再生平方」。 曾文生說明,太陽光電、離岸風電業者設置時都會預先繳交回收基金,但在材料、技術進步下,未來光電板、離岸風機除役,能夠回收的將不只有光電板貴金屬、離岸風機的金屬基樁及海底電纜,包括其他黏合材料、葉片也都能回收再利用,讓材料附加價值提升後,廠商回收意願自然就會提高。 曾文生透露,後續將與環境部討論,將光電、風電業者預繳的回收基金用來鼓勵使用容易回收的創新材料、模組。他說:『你讓這些除役的再生能源設備有價,他就會主動去把它做回收,這是正向循環,而不是事後在那邊監理,然後我要拿著好像拿那個保證金最後等於是要去代處理,不需要,未來他除役之後他仍然有非常高的價值。』 環境部官員表示,最快年底前完成循環採購指南,明年有望在中央試推「以租代買」商業模式,由筆電、平板電腦優先推動,將以購買服務及租賃器材來取代買斷產品。 本文來自推再生平方 經部擬鼓勵綠能使用易回收材質 – 新聞 –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