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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紀錄!2020上半年風力、太陽能佔全球發電量9.8% 燃煤陡降8.3%

英國能源智庫恩柏(the Ember)稍早發佈一份最新的分析報告,指出今年1月到6月全球風力和太陽能發電量比去年同期增長了14%,佔全球發電量的9.8%,是2015年簽署《巴黎氣候協定》時佔整體發電的比例(4.6%)的兩倍。 恩柏的報告指出,風力和太陽能發在許多重要國家都超過總發電量的十分之一:中國(10%)、美國(12%)、印度(10%)、日本(10%)、巴西(10%)和土耳其(13 %)。歐盟平均為21%,在英國(33%)和德國(42%)的比重更高。俄羅斯是迄今為止最少使用風力和太陽能的國家,僅佔其電力的0.2%。 另一方面,全球燃煤發電在今年上半年與去年同期相較陡降8.3%,同樣打破記錄。分析原因,70%是武漢肺炎重創產能導致全球電力需求下降所致,30%則歸因於風力和太陽能發電量大幅上升。 這份研究指出,燃煤發電佔全球發電量的比例在2020年上半年為33%,到了2030年預估將只剩下6%。大多數國家的替代方案都是風力和太陽能發電。 本新聞轉自: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8-14/450778

再生能源發展與土地面積爭議不斷,如何降低相互牴觸情形?

目前許多國家正推行能源轉型,希望透過太陽能、陸上風電等再生能源降低碳足跡、二氧化碳排放,實務上也確實可行,但若要實現 100% 再生能源電力,滿足民生與工業需求,要達成這個目標,大概需要多少的地? 探討再生能源發展議題時,「綠能占地廣」是綠能頗受爭議的部分,由於太陽能、風力發電等熱門再生能源的單位發電面積的表現比傳統的燃煤發電與核能低,因此開發一座綠能電廠,往往需要龐大的土地,對於土地面積有限的國家來說,較不友善。 以歐洲來說,如果要達成百分之百再生能源供電,雖然最具成本效益的是走太陽能加上陸上風電方案,但需要 97,000 平方公里的土地,約占歐盟總面積的 2%,該面積相當於葡萄牙的國土面積,占地面積相當可觀且不切實際。 太陽能與陸上風電都會改變地貌,除了會有環境生態疑慮,開發商也需要弭平人們對電廠的鄰避效應,其中陸上風機動輒幾十公尺,占地廣又顯眼,遠遠就看的到地上轟立而起的大型電風扇,葉片轉動、齒輪咬合的惱人噪音也難以避免,因此通常風場與太陽能電廠都建設在較偏僻的地方。 若是可以在既有設備發展綠能,或許就可以減少綠能發展在環境與占地的疑慮,畢竟綠能對土地並沒有「獨占性」,還有更多發展用途。對此德國國際前瞻永續研究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ustainability Studies)團隊認為,離岸風電、大型太陽能電廠與屋頂型太陽能都是不錯的前行方向,不管是單推還是多推,都可以將所需土地面積限縮在大約 48,000 平方公里,不到歐洲面積的百分之一。 根據這項研究,離岸風電的成本效益較高,可以將陸上土地需求降低 50%,也僅僅提高 5% 成本,若用大型太陽能電廠或屋頂太陽能取代陸上風電,則會提高 20% 成本,研究作者 Tim Tröndle 表示,我們必須要好好面對土地面積問題,對此離岸風電與太陽能電廠能提供不少解方,能在最不影響成本的情況下減少土地需求。 雖然說 100% 再生能源並非每個國家或城市的目標,但若要提高綠能比例,不可否認的是跨部會土地盤點、饋線分布的重要性,目前台灣地面型太陽能與屋頂型太陽能為目標設在 17GW 與 3GW,結果與原先預料的不同,反而屋頂型累計裝設的容量提早達標,這也是地面型光電因為遇上生態環境與綠能發展相互扞格的情形。 本新聞轉自:http://technews.tw/2020/08/13/renewable-energy-land-requirements/

地價稅即將開徵 稅務局提醒:農地種電要免稅須符合三要件

近年國內推動綠能政策,帶來農地種電風潮,但農地使用與相關的土地課稅問題必須請地主多加注意。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雲林縣稅務局提醒,在農地上興建任何設施前,應事先詢問農業、地政及建管單位,以免造成「農地」被改課徵地價稅,或移轉時被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影響權益。 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地上搭建太陽能光電設施,只要依規定設置取得合法「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和「綠能設施」,且該設施應附屬於農業設施,並必須持續結合農業經營使用,就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而經農委會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即可申請免結合農業經營。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至於未經合法程序逕為搭建太陽能光電設施,或設置後不從事農業經營,即非屬作農業使用,都會被改課徵地價稅。另外農地上種電,地主應注意土地是否符合前述供農業使用要件,如果日後移轉時,此農業用地經主管機關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可依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地主,農地種電要免稅,一定要符合合法「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綠能設施」和「農地農用」3要件。在農地上興建任何設施前,最好事先詢問農業、地政及建管單位,以免造成農地違規使用而被改課徵地價稅,或移轉時被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影響權益。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解答。 本新聞轉自: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11/1782144.htm

屏東防農地破碎 100kW光電場8月1日起不受理

少部分地主分割土地取得最大比例種電面積 違背不利耕地種電宗旨 屏東沿海部分農地層下陷嚴重不利農業經營,經農委會規劃為中央光電專區後,屏東縣政府也劃設地方光電專區,卻衍生出不少光電板面積660平方公尺、發電量100kW(千瓦)的小場「林立」,為避免農地破碎化,屏縣府將在8月1日起正式停止受理這類非都計區的案場申請。 農委會宣示農業綠能推動絕不會砍樹種電更不會滅漁,其中針對2公頃以下案場,除被自然地形或其他非農業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得變更使用外,一律不予同意變更,結果引發不小反彈,認為是大開「不利耕地綠電」的倒車。 不過,農委會所指的是須提出興辦事業計畫及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不利耕地案場,但免雜項執照及建照的光電板面積660平方公尺的小場,只要申請再生能源相關設施容許使用,手續簡便且施工量體不大,吸引不少地主投入當成「副業」收入,屏東縣政府於是決定,從8月1日起將不再受理這類設施的申請。 縣府綠能辦公室指出,由於這類電場的單位是地號,有少部分地主分割土地取得最大比例的種電面積,農地出現破碎化,與當初以不利耕地種電宗旨有所違背。 部分光電業者表示,預期100kW場會「關門」,但農委會新增限制,光電板2公頃以上者實務困難,2公頃以下案場基本上無從變更,如此一來,勢必對光電相關產業將造成衝擊,蔡政府的綠能目標恐成泡影。 地主則表示,大家都預料100kW會被縮減,但農委會部分沒安排落日條款,但這些地確實是在無法利用來農作的情況下,才會連署爭取設縣級光電專區,如今說斷就斷,地主大多相當擔心未來是否還要出租。 本新聞轉自:https://m.ltn.com.tw/news/life/paper/1385508

綠色金融的創新與挑戰 綠電證券化令人期待

  綠色金融在全球備受矚目,台灣金融業也對此項新興領域積極嘗試,在籌措離岸風電開發資金時,除了向銀行團融資,另發行兩檔綠色債券,造成搶購風潮,可見綠電商機的強大吸引力,並成為未來金融業新轉機。     面對低利率環境,綠色金融可望成為我國金融業未來轉型方向之一,特別是隨著國內再生能源電廠陸續商轉,將能帶動更多金融創新商品問世。但創新過程中仍存若干法規疑慮有待釐清,同時也得思考監管機制,避免商品瑕疵或行銷不當而損及投資權益。   面對低利率,綠色金融將成轉型亮點   台灣金融市場處在低利率狀態已有一段時日,中央銀行今年5月所公布之存放款利差僅1.31%,且受肺炎疫情影響,短期內難見存放款利率及兩者利差走勢大幅反轉。面對低利率環境,傳統授信業務首當其衝,低利差削弱放款獲利能力,向來以淨利息收益為營收大宗的經營型態必須有所調整。借鏡歐洲、日本銀行業的經驗,調高投資銀行、固定收益等交易業務的比重,以降低對於融資業務的依賴,促使業務多元化開展,有助於在低利率環境中維持獲利水平。     此一業務轉型建議,其實恰與金管會即將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有若干不謀而合之處。包含透過政策誘因,引導市場資金投入綠色永續產業,以及放寬綠色債券資金用途,或研議另推永續債券等,皆為對應低利率挑戰的可行方向。實際上國內已有業者積極嘗試,風電開發商沃旭能源(Ørsted)為籌措離岸風場資金,除了向銀行團融資新台幣250億元之外,另發行兩檔綠色債券、發行總額共計120億元,並獲得包括投信、券商與壽險在內的國內金融業者搶購。     由此可窺知綠色金融創新之市場潛力,端看金融業者如何包裝,特別是2025年綠電占比20%目標在望,這段期間可預見再生能源電廠將陸續完工。在風險適當控制的前提下,可提供穩定、長期投資報酬的綠電專案,以及所衍生出的金融創新商品,在低利率市場將越發凸顯投資吸引力。     綠能電廠具備金融創新想像空間   由於國內現階段已商轉或即將並聯的綠能電廠,商業模式仍多屬跟台電公司簽訂購電合約(PPA),亦即台電將於長達20年的合約期間,以固定躉購費率收購所發出的電。換言之,該些綠能電廠未來可望有著長期、穩定的現金流入;從金融的角度來看,應具有包裝成金融商品的可行性,藉此向投資大眾募集資金,成為籌資新管道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另一方面,邁入營運維護階段的電廠也需要長期資金投入,在國外常見由資金充裕的壽險業者或私募基金擔綱重任。以壽險業為例,投資模式可分為參股與財務兩類型,參股係指電廠轉讓持股給保險公司,但受限於保險法與公司法等法規,以及投後管理之相關考量,參與意願通常不高。相較之下,壽險業較為偏好財務性投資,若能由穩定營運的電廠發行可在次級市場交易的金融商品,如此一來保險公司較能彈性配置投資組合,同時也無須參與電廠經營管理。     當然,前述的轉型創新願景,前提在於具有可預期收入的綠能電廠,如何能夠整合包裝並切割為小單位商品向投資人兜售?離此目標最近者應屬太陽能電廠資產證券化。   太陽能電廠證券化在美國已相當普遍   其實太陽能電廠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原理不複雜,鑑於電廠與台電簽訂的購電合約具有未來收益特性,以此發電收益為基礎,搭配信用增強與評等機制,將購電合約的應收帳款債權重新打包,成為資產抵押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收益憑證,公開或洽特定人分級出售。購置ABS商品的投資人,得以收取憑證所分配的定期收入,即為其出資的相對應投資報酬。       事實上,太陽能電廠藉由ABS方式籌資在國際間已盛行多時,尤其是在證券市場發達的美國,早在2013年太陽能大廠SolarCity就首次嘗試,並在此後的5年內年年發行,其他業者像是Sunnova,甚至如募資平台Solar Mosaic也都陸續跟進。2017年太陽能相關ABS年發行量已達10億美元,2018年逾20億美元、2019年更攀升至32億美元。得益於強大的金融研發創新能力,以及具規模的證券與再生能源市場,太陽能電廠證券化商品在美國,已可被開發商與投資大眾所普遍接受。   我國法規對於電廠資產能否信託 仍有疑義   反觀我國太陽能電廠自2017年始見較大規模之成長,資產證券化效益也因之逐漸浮現,但迄今尚未有任何一檔商品問世。問題癥結即在於售電收入能否成為證券化標的,發行有價證券向投資大眾募集資金,有關法規之解釋仍有疑義。     由於為隔離原資產持有機構之破產風險,以強化證券化資產的安全及保護投資人權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須將證券化標的之金融資產,以信託方式移轉給受託機構或轉讓給特殊目的公司(SPV),再由受託機構或SPV發行受益憑證。依據目前業者所規劃之發行架構,信託標的是營運已上軌道且故障維修率較低的案場,放入受益憑證的一籃子裡包裝,並由銀行作為信託受託人,以爭取投資人青睞。     然而,信託資產究竟是電廠本身,抑或應視之為台電公司應收帳款?政府相關局處對此仍有歧見。若單從金融業的觀點來看,鑑於多數太陽能電廠現階段商業模式仍走綠電躉售制度,台電因具有契約期間強制收購義務,電廠的應收帳款債權理應可獲十足擔保,符合「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4條第2項合格資產之定義,並依法須將此應收帳款債權信託給受託機構。但電廠經營的法源依據「電業法」,並未明載電廠資產得信託給金融機構,且電廠屬於能源基礎設施,尚須肩負法令賦予之社會責任,受託機構是否連帶負責?甚至銀行如果擔任電廠的信託受託人,是否違反銀行產金分離原則?這些問題截至目前為止尚無具體答案。     網路認購投資太陽能板是台灣特有創新   相較於資產證券化因法規疑慮卡關,另一種堪稱台灣獨有的太陽能電廠集資模式,亦即透過網路平台認購太陽能面板,近年來反而蔚為風潮。此類投資係將太陽能電廠切割成小單位商品,通常以一片太陽能板為出售單位,投資人繳付相對應金額後取得設備所有權,重點在於其所附屬之售電給台電公司的權利,藉以按期獲得售電收益。     由於太陽能電廠要能夠並聯商轉,除了需要掌握施工、維護等技術環節之外,還有若干行政流程需完成,像是設備登記、購電合約簽訂、廠址協調租借等,繁複作業細節常讓有意參與綠電投資者望之卻步。而市面上的網路認購平台,就是主打全程代為管理,投資人無須對電廠經營親力親為。     此類創新集資模式之理念近似共享經濟與全民電廠,並且融合金融科技內涵,投資大眾得以輕鬆共享綠能收益,電廠也能籌募所需資金,看似雙贏作法應當值得大肆推廣。惟投資必然有風險,特別是太陽能電廠營運動輒15至20年,期間倘若維護品質不佳造成售電報酬未如預期,甚至遭遇風災致使營運中斷,最嚴重可能會讓投資瞬間化為烏有。但投資人事前是否明瞭潛在風險?遇有投資紛爭該如何處理?投資權益應當如何保障?   投資保障與監管機制仍待釐清   上述問題的癥結其實在於網路認購投資太陽能板,能否將其比照金融商品進行監管?如是,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業者須履行商品資訊與風險之揭露義務,不得有虛偽不實或不當之勸誘及銷售行為;針對揭露內容與格式也須依有關規定辦理,使投資人於投資前有審慎評估之機會。若有投資糾紛,除了尋求司法途徑之外,投資人還可選擇透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消弭爭端,避免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且不符經濟成本效益。  

屏東沿海劣地種電變綠金 星耀枋寮光電廠加碼護生態

星耀能源公司今天在枋寮鄉新開村舉行太陽光電場開工典禮,董事長林恬宇說,為不影響環境生態,電廠選在平緩地段低密度開發,保留周邊10公尺綠帶外,還結合綠林保留區、滯洪池等保育空間,打造兼顧生態與綠能的太陽光電基地。 屏東縣沿海鄉鎮地勢低窪,為活化不利耕種農地,縣府選定東港、林邊、佳冬、枋寮4鄉鎮劃設光電專區,遴選太陽光電業者活用閒置荒地發展綠能,星耀能源獲選。 林恬宇說,星耀屏東枋寮太陽光電場由友達電廠工程團隊開發、規畫設計及併網發電後營運維護,占地近百公頃,因應當地既有饋線不足問題,自建最大饋線併網容量達200MW(百萬瓦),將可提供當地更優質發電傳輸效率與品質,預計3年內啟用,占屏東縣「四鄉計畫」發電量800MW的四分之一。第一階段為40MW 裝置量,預定明年底完成台電併網,每年可提供約5300萬度電力。 星耀能源2017年成立,為友達光電與台灣人壽、富邦人壽等合資設立,資本額30億元。林恬宇說,今年第4季起,將陸續辦理增資至80億元,未來將擴大各類型案場的大型工程施作,持續深耕地方,協助推動綠能政策,促進台灣能源永續發展。 縣長潘孟安今天出席星耀太陽能光電場開工儀式時說,從前縣長曹啟鴻在八八水災後推動的「養水種電」,到去年將沿海4鄉鎮不適宜農業生產的土地提出整體發展計畫,劃為縣級光電專區,遴選多家專案輔導業者簽行政契約,推動低密度開發為原則的「農電共生」、「漁電共生」,讓劣地休生養息,複合再利用,農民收入也不減;希望在2021到2022年間,屏東縣28萬6000多戶的民生用電,率全台之先全部使用綠電。 本新聞轉自: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4763861

漁電共生導入AI 電腦也會養魚

台鹽綠能與資策會、海洋大學水產養殖學系教授合作,在台南市北門區三寮灣一處390坪的魚塭設置室內型漁電共生養殖示範點,透過各項自動化及AI及科技監控技術導入,希望協助傳統漁業轉型,漁民隨時能掌握池中狀況,電腦不只選土豆,還會養魚。 近期漁電共生爭議不斷,台鹽綠能希望未來透過該示範點的成功運作,導入其他漁電共生的案場,創造漁電雙贏,啟用典禮包括台南市長黃偉哲、南市議長郭信良、經發局副局長蕭富仁都出席。 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啟昱指出,該示範點不僅僅是光電漁棚,也設置如自動循環水養殖、自動水質監控、水下攝影機監控等自動化設備,並導入資策會發展的「智慧漁業數位分身」技術,整合各項統計資料,建置如同水中分身的「智慧水產雲」科技養殖系統,協助漁民做好生產管理,是智慧漁棚的概念。 陳啟昱說,以往漁民須憑經驗調整,但現在包括養殖物的生長狀況、飼料殘留數量都由機器監控、還能透過影像辨識是否出現病徵以提早因應,所有資訊都即時上傳雲端、匯聚分析,漁民也能視情況調整,提升產量及存活率;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透過企業與漁民合作,希望創造環境友善、提高收益等多贏局面。 該示範基地的太陽能板年發電量約22萬度,20年可發電約430萬度,約可減碳218.5噸,除供應生產所需,也能銷售綠電補貼,但該基地投入經費約2000萬元,與傳統養殖相比成本高出許多,能否吸引漁民投入有待觀察。 本新聞轉自: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805000611-260107?chdtv

能源局:用電大戶條款預計2021年起上路

「用電大戶條款」草案近日將進行第二次預告,經濟部能源局今(5)日指出,若預告期間30日內沒有重大變化或意見分歧,將會接續公告、核定,最快11月走完法制流程,預計2021年1月1日正式上路。 能源局表示,第一次「用電大戶條款」草案預告在4月截止後,因各界意見分歧,開了七場座談會,並修正草案方向;目前與各界溝通順利,若預告期間沒有重大變化,基本上會接續公告核定,並從明年起實施。 能源局說明,新版草案主要有四方向調整,一、維持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電力用戶,但加入「二年後」檢討適用對象門檻,將參酌實施成效,評估擴大適用對象的級距和影響程度。二、維持五年緩衝期,但將訂定分年目標,例如三年內完成50%,五年完成100%,以確保穩定政策落實。 三、針對法規上路前已經設置綠能的用電大戶,其義務量可享折扣。能源局說明,針對用電場所屋頂已設置或出租的案例,得以其裝置容量扣抵義務量,最高可抵20%;折抵後,還可適用三年內義務量再打八折、四年內義務量再打九折等早鳥優惠。 四、將按照各類再生能源容量因數,分別計算購買綠電額度,例如太陽光電1,250度,相當於陸域風電2,500度、離岸風電3,750度。能源局表示,此項調整是為回應各界建議,考量各類再生能源容量因素差異,以綠電額度參數回歸所選購的再生能源類別計算。 本新聞轉自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4758526

今年熱爆有如烤番薯,7 月全台用電量包下歷年 7 名

入夏以來氣溫連連飆高,連帶推升台灣用電量,根據台電資料,在歷年用電量排行榜中,2020 年 7 月已占 7 個席次,同時也包下前五名,不過今年夏天供電燈號無虞,除了中場加入台中火電廠助力,太陽能也在中午尖峰用電時段扮演要角。 高溫持續打破歷年紀錄,根據 24 日氣象局資料,台北測站已連續 17 天出現攝氏 36 度以上高溫,打破 2017 年 8 月 5 日到 8 月 20 日,以及今年 6 月 15 日到 6 月 30 日的連續 16 天破 36 度紀錄,24 日台北測站也出現攝氏 39.7 度新高,隔天台東也出現 40.2 度超高溫,平台東 16 年前創下的全台歷史紀錄。 高溫也帶動用電量,台電資料指出,23 日 13:50 用電量高達 3,802 萬瓩為最高紀錄,超過先前預估的最高用電量 3,791 萬瓩,也比 2017 年 815 停電的 3,645.3 萬瓩還要多,從下圖的用電量資料來看,歷史前 5 名全出現在今年 7 月。 面對極端氣候、台商回流用電需求推升等前提,台灣用電量頻頻破紀錄,不過尖峰備轉容量率表現仍比過去良好,代表供電充裕的綠色燈號從不轉黃,其背後功臣為太陽能與台中火力發電廠一、二機組。 因應端午連假過後夏季用電尖峰,台中火力發電廠 2 號機在 6 月 24 日正式點火,加入供電行列,後續台電再考量極端高溫、突發事故可能帶來的挑戰、部分燃氣機組安排在夏季歲檢修等因素,也讓先前進入停機檢修的中火 1 號機歸隊,並在 7 月14 日深夜點火啟動、15 日上午併聯發電,這些舉措都為了確保備轉容量率可維持在 10%

綠電發展結合智慧養殖 雲豹能源打造漁電共生溫室大棚

近期漁電共生議題爭議不斷,雲豹能源攜手台鹽綠能、資策會、新漢、富碩國際、國立海洋大學、Microsoft等產官學單位於台南北門區建置「漁電共生溫室大棚示範場域」,今(4)日正式舉行揭牌儀式。 雲豹能源與台鹽綠能共同執行光電漁棚的設計與施工。雲豹能源創辦人暨策略長張建偉指出,不改變魚塭裡養殖的魚、養殖作業方式,以智慧魚棚的概念,利用科技養殖提高品質及產量,並在魚棚上架太陽能板,發展綠能,同時未來20年負責太陽能維運的部分,將土地利用達到最高效益。 雲豹能源近兩年大力拓展「漁電共生」,執行長譚宇軒指出,遵循中央政策鼓勵的方向,尤其農委會推動漁電共生計畫,期盼透過結合綠能提供附加價值使農漁民受惠,這次透過漁電共生示範場域落成,展示國家政策農業4.0科技養殖的最佳典範。 本新聞轉自: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249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