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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光電「後事」著想,環保署完備廢棄太陽能板清理機制

太陽能為台灣再生能源發展主力之一,並以 2025 年太陽能裝置量達 20GW 為目標邁進,考量到太陽能模組「後事」處理事宜,行政院環保署已完備廢棄太陽能板機制,目前台灣更有 2 家合法處理機構可處理。 根據台灣的再生能源規劃,2025 年太陽能裝置容量預估將達 20GW,以太陽能板 20 年壽命來看, 2035 年後每年會有超過 10 萬公噸的廢棄模組,每年也會有 0.5% 因為天災提早退休的太陽能板,須重視太陽能板的回收處理議題。 目前市面上主流的矽晶太陽能板主要成分為玻璃 74.2%、鋁框架 10.3%、電池 4% 等,組成方式則由電池與玻璃間的醋酸乙烯酯聚合物(EVA)黏著,鋁框緊密封裝太陽能電池,雖並不會自行溶解或滲出液體造成環境污染,可廢棄後貯存、清除階段屬一般事業廢棄物,但仍不可隨意丟棄。 台灣太陽能板回收處理方式,現階段由經濟部能源局代徵費用,並先行保管,根據 2019 年 2 月 1 日訂定的「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已經納入太陽能板回收費用 1,000元 / KW,用來建立回收機制,同年 12 月 31 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模組回收費用為每度新臺幣 0.0656 元 因此自 2019 年環保署以委辦方式委託太陽光電產業協會辦理廢棄太陽能板清除處理,並輔導該協會負起生產者延伸責任,成立專案管理小組協助建立清除處理體系與順暢廢棄太陽能板清除處理工作等前置作業。 目前台灣已有 2 家合法處理機構可處理廢太陽光電板,同時也取得日本與德國收受處理意願,已經能因應現階段廢太陽能板量能與天災發生時大量損壞情形。 民眾或業者要回收太陽能板時,可於「廢太陽能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自行登錄,按照「問」、「填」、「集」、「收」回收 4 步驟,由專案管理小組協助媒合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另外家戶甚至是露營車等民眾少量使用者,也可委由該縣市清潔隊協助清理,或撥打專線電話 (03)-8520009,獲得協助處理。 不過若是大型電廠,需要處理的太陽能板累計達 50 片,業者需在限定時間內,自行或由專案辦公室媒合具廢棄物代碼為「D-2528 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運送至指定暫存點或處理(模廠)業者。 也提醒,若任意棄置廢棄太陽光電板,或透過不合法的管道清除處理,違者將依廢清法,最高處 300 萬元罰鍰。 本文轉自:https://technews.tw/2021/05/18/solar-cell-module-recycle/

農委會公布養殖漁業白皮書,4年投87億拚產業轉型,2025漁電共生規劃一萬公頃

海洋資源減少,養殖漁業成為海鮮供應重要來源,台灣雖為遠洋漁業大國,但遠洋捕撈漁獲有九成直接外銷,實際上台灣餐桌上的海鮮自給率不到六成,其中以養殖漁業為最大宗,2018年台灣養殖漁業產值更首度超越遠洋漁業,達到375億元,77%產量均為內銷。 然而,養殖漁業近年面對嚴峻挑戰,包括氣候變遷、人力短缺與成本上揚,市場通路由實體往網購、超市挪移,保鮮量能需求大增,為增加養殖漁業競爭力,農委會昨(11)日提出養殖漁業白皮書,六大措施拚產業升級,預計四年投入87.3億元,包含推動漁電共生、建置養殖專區、培訓人才、統籌供水系統、引導魚塭轉型、強化加工凍儲、冷鏈體系。(詳細措施內容與預算請見文末附表) 值得注意的是六大措施中的漁電共生,2025年地面型漁電設置目標需達4GW,換算面積為1萬公頃魚塭面積,佔我國魚塭面積的1/4。漁業署目前盤點出4702公頃露天魚塭優先推動。農委會企劃處表示,魚塭設置漁電必須綁定產銷履歷,避免「假養魚、真種電」的亂象。 2019養殖漁業年產值375億,內銷77% 台灣漁業分為遠洋漁業、沿近海漁業及養殖漁業,2018年起養殖漁業產值超過遠洋漁業,2019年養殖漁業產值為375億元,總產量約29.3萬公噸,以吳郭魚 (6.5萬公噸)、虱目魚 (5.2萬公噸)、文蛤 (5萬公噸)、牡蠣 (2.2萬公噸)、鱸魚(2萬公噸)、石斑魚 (1.8萬公噸)、午仔魚 (1.2萬公噸)、白蝦 (1萬公噸) 為主要養殖魚種,內銷比例為77%。 2025年預計一萬公頃漁電,佔全國魚塭面積1/4 六大措施預計於四年內投入約87.3億元,包含前端基礎建設53.9億元、中端產業輔導15.4億元、後端物流行銷則為18億元。 針對綠能共構部分,漁業署長張致盛說明,為配合國家能源轉型政策,目前已盤點130場、共計229公頃的室內養殖場來發展屋頂型太陽能光電以及智能節水循環系統,預計可設置容量為 0.339GW。 政府設定2025年再生能源需達30.161GW,佔比最高的太陽能光電設置目標為20GW,農業部門被分配到9.3GW的光電設置量,其中有4GW為漁電設置,換算成魚塭面積為一萬公頃,佔我國魚塭總面積1/4。 企劃處:漁電需綁定產銷履歷,避免假養魚真種電 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說明,經過內政部套疊、排除產業聚落,初步盤點出的4702公頃的露天魚塭是較無社會及生態疑慮的區域,「目前僅是初步盤點,真正要蓋上還需經過環設檢核。」現已核定的漁電共生案場面積總計649.1公頃。 農委會企劃處企劃科長黃新達說明,盤點仍在持續進行,會透過各式圖資排除生態熱點如石虎、Ebird的鳥類活動區域,以及產業聚落,篩選出最沒爭議的區域,而為避免「假養魚、真種電」的亂象,魚塭設置漁電必須綁定產銷履歷。 漁業署長張致盛表示,預計 4 年內產銷履歷驗證戶數要增加到現在的2倍、覆蓋率要達10%,漁業署將增加49項可申辦品項,並補助驗證費用鼓勵業者申請TGAP,加強食魚教育、魚塭水質監測儀器增設,直接傳輸資料上網。 淡水養殖魚塭比例將減少10%,輔導業者退場 針對產業轉型,張致盛說明,因應國土資源有限,內陸魚塭將從4.1萬公頃縮減為3.5萬公頃,漁業署將依據《國土計畫法》去盤點不適合養殖區域,例如:地目為非養殖用地的漁塭,將在四年內輔導業者退場。 內陸魚塭面積減少,漁業署的對應措施是強化海面箱網養殖以及整補作業港口整頓。張致盛說明,漁業署已盤點沿海11處箱網養殖區域,過去箱網會因為颱風到來而影響表層水體的漁獲收產,接下來會請學者協助開發沉降式的智慧箱網,遇到海況不佳時可以下沉。 六大措施也包含增設養殖漁業生產區,張致盛表示,現在有51處的養殖漁業專區增加到60處,並讓養殖魚塭更集中,且淡水養殖魚塭比例會從45%下降至35%,減少地下水使用量,鎖定區域是西部(臺17線以西),因為臺17線以西的魚塭面積佔全國53.8%,改以鹽水或是半鹹水的方式養殖;此外,興建5處供水設施(總面積約1344公頃)。 漁業署長張致盛(攝影/林怡均) 鼓勵養青投入、增設冷鏈、初級加工 全國養殖漁戶為3.6萬戶,從業人口約10.2萬人,平均年齡為57.3歲。張致盛說明,養殖漁業發展的關鍵之一是青年的投入,目前全國有5處聯誼會 (彰化、雲林、嘉義、屏東、台東)、會員203人,未來會增加到12處、會員2500人,並成立養殖培訓專班,人力資源培訓包括養殖漁業青年及研究人員,讓整體產銷輔導及資訊可以完整交流。 針對智慧轉型、廢棄物循環利用和冷鏈措施,張致盛說明,將補助節能、智能高效漁機具,並讓改良性浮具替代率達90%以上,其他蚵殼等廢棄物則研發再利用,此外,還要增加年製冰量10萬公噸、2.3萬公噸的冷凍倉儲能力、15萬公噸魚體魚池邊或漁船上的保鮮能量、1.2萬公噸水產加工產能,延長水產品保存時限、減少水產品損耗3%至5%。 養殖大宗午仔魚、石斑魚銷路長年依賴中國,漁業署:拓展其他內外銷 針對養殖漁業午仔魚、石斑魚產量多數依賴中國市場為產業隱憂,張致盛回應,會透過內外銷雙軌並行,去年Covid-19使得銷中受阻,午仔魚轉內銷,國內消費量增加,評估開發國外華人市場將有機會;至於石斑魚,去年發現歐美市場有需求,但養殖方式必須調整,石斑魚養到一定體積後,改以箱網養殖、讓體積更大,再製作成魚片,才能滿足歐美市場。 學界技術支援,漁民有的支持、亦有觀望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水產養殖系教授冉繁華說明,養殖漁業未來產業發展要兼顧糧食安全及能源政策,六大措施中的智慧箱網、AIOT的物聯網建置等需要技術等項目,學界會全力支援。高雄市彌陀區漁會總幹事林子清對漁業署政策表達肯定,獲得第32屆十大神農的屏東佳冬養殖青年陳啟宏則表示養殖漁業最需要乾淨的水源,希望供水站的設置能夠讓台灣養殖漁業發展更有前景。 針對漁電共生,屏東縣林邊漁會總幹事陳忠敏則表示,不同地區養殖狀況不同,林邊佳冬一帶多養殖午仔魚,「太陽能板蓋下去,我們要怎麼抓魚?」且設置光電板前後的漁獲會差多少,仍是未知數,因為水試所今年才要開始做試驗,林邊及佳冬的漁民多採觀望態度。 陳忠敏表示,光電板設置時間長達20年,但20年間魚塭的經營可能會有變動,漁電設置雖然明定遮蔽率為40%,在當地仍會看到少數「只種電不養魚」的漁塭,「政策我們當然會支持、會配合,但配套措施、檢核一定要做確實! 本文轉自: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52031/

「全國第一座」黃金級綠建築環保局,屏東縣政府生態節能大樓啟用!

「全國第一座」黃金級綠建築環保局,屏東縣政府生態節能大樓啟用! 環保局搬新家啦!從1988年成立至今,長期寄人籬下,從租用舊酒廠到舊衛生局廳舍,44年來沒有自己的辦公大樓,而且頂樓還是鐵皮屋,不只同仁工作環境不理想,連民眾出入洽公都不便。   上任後走訪環保局發現問題,我們積極解決,籌措經費覓地規劃新大樓,讓同仁和民眾有更好的洽公環境,更要帶動屏東綠建築的典範。 新大樓不到2年就完工,建築結合屏東美學,外觀設計源自大武山,地上5層、地下1層,結合陽光、空氣、水,加強通風、植栽,更在周邊提供最大開放空間給民眾使用。                     環保局更是屏東推動節能、綠能的先鋒,必須以身作則,因此新大樓符合「生物多樣性」、「綠化量」、「基地保水」、「日常節能」、「二氧化碳減量」、「廢棄物減量」、「室內環境」、「水資源」及「污水及垃圾改善」等9大指標,是「全國第一座」黃金級綠建築的環保局,同步接軌國際規範。 環保局同仁工作包山包海,需要日夜輪班稽查,同時肩負綠能推動的重責大任,謝謝同仁們的辛苦,期待新大樓啟用後,繼續和各社區巡守隊守護屏東環境。 我們在環保相關議題上,和團隊一一解決歷史共業,屏東會持續努力改善不足! 今天起大家到環保局洽公,不要跑錯地方囉! 地址:屏東市北興街56號(國稅局對面)

屋頂裝光電板 不加徵房屋稅

政府力推綠能發展,於屋頂架設太陽能光電板,也成為家戶投資的新選擇之一,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指出,最近常聽到民眾詢問光電板的房屋稅議題,其實這方面多慮了,跟一般頂樓違建加蓋不同,光電板不屬於建築物,因此架設後,也不會增加房屋稅的負擔。 一般來說,即便是與建照不符的頂樓加蓋,在稽徵機關實際勘查發現後,還是會依照頂加的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不過隨著政府、企業對綠電的需求愈來愈大,中南部也開始有不少家戶,願意提供自家的屋頂出來,因此財稅局也接到很多電話,民眾好奇如果在屋頂加蓋太陽能光電板,是否會被課徵房屋稅? 官員表示,有意投資綠電的民眾不必擔心,在頂樓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不會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因此不是房屋稅的課徵範圍。 本文轉自: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365897  

南部日照集中成優勢 埤塘裝設太陽能板當「小型發電廠」

記者陳建宇/台南報導 最近發電問題又浮出水面,近年大力發展綠電,最為人熟知的就是太陽光電。日前,在台南佳里就有一處埤塘建置水面型太陽發電設備,預計第一年可以發電170萬度,可提供500戶家庭一年的用電量,並採「漁電共生」方式,預計南部將有不少地方都可適用。 綠電是目前各國都極力發展的能源選項,特別太陽光電的發展技術較成熟,發電量也穩定,因此台灣有不少地區都開始採用太陽光電技術生產綠能,而南部因為日照時間長,發電效益比中、北部更加,因此也有許多建物頂樓裝設太陽光電設施,發電賣回給台電還能賺綠金。也有許多公部門如學校、政府機關等會在頂樓建置太陽光電,帶頭做環保。 太陽光電設備設置的位置愈來愈多,包括農地、埤塘等都能建置太陽光電設備,形成小型的發電廠,日前,在台南佳里就有一處埤塘的太陽光電設備正式啟用,該埤塘也是全台首個透過「興辦事業計畫」完成的水面型太陽能發電廠。 ▲該水面型太陽能發電廠首年預估可發電170萬度。(圖/業者提供) 台南市地政局主任秘書陳顯道表示,根據法規在埤塘要裝設踏陽光電相關設施必須進行申請,若面積在2公頃以內只要向主管的經發局提出計畫申請,但若是面積超過2公頃則獲得經發局核准之後,需要再向地政局申請變更地目成為特定專用區,才能開始動工興建。 而此次佳里提出計畫的是法商夏爾特拉旗下子公司「雷特電能事業群」,採用專利Hydrelio浮筒技術,預計首年可以發電170萬度,電量可滿足500個家庭一年使用所需。 該公司總經理葉士德表示,該水面型發電廠目前底下的埤塘並無做養殖使用,但未來希望能結合「漁電共生」、「農電共生」,讓農民或養殖戶在進行原本的工作時,也同時能享受太陽能發電的被動收入,讓開發更具經濟效益。 本文轉自: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945622  

豬屎變綠能 打造屏東首座循環農業示範基地

環境科技業者與14家養豬場合作 內埔建集中處理廠 利用沼氣發電 〔記者邱芷柔/屏東報導〕養豬場未經處理的廢水不僅異味難聞,還會污染河川,中央近年來積極推動循環經濟與沼氣發電,並且祭出補助、躉購等誘因,成功吸引業者到內埔鄉建置集中處理廠,讓養豬廢水循環再利用,可做為農地澆灌,更可併聯線上電網,目前已取得在地14家養豬場合作意願,打造屏東首座循環農業示範基地。 解決異味 養豬廢水循環再利用 利德邁環境科技公司董事長黎德明說,沼氣發電屬於環保發電方式,相較於風力和太陽能發電,沼氣來源相對穩定,不必看老天爺臉色,環保署推出畜牧糞尿收集處理回收氨氮示範計畫,經濟部也調整躉購費率,每度電躉購5.1176元,吸引許多養豬、能源業者投入。 沼氣來源 較風力和太陽能穩定 業者計畫在內埔鄉三冠畜牧場附近建置集中處理廠,結合三冠、吳啟堂、龍軒等14家畜牧場,合計登記頭數達2.1萬頭,打造屏東首座循環農業示範基地,如順利設廠運轉,每日將可發7200度電,約可供480戶家庭日常用電。 未來每日可發電7200度 黎德明說,政府推動綠能及循環農業,透過固液分離、脫硫設備等,讓發酵完成的沼液沼渣回到田裡面做肥分使用,沼氣則可發電,降低龍頸溪上游污染問題,解決當地備受詬病的豬屎味。 許多中小型養豬場,對於高技術、高成本的污水處理,常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成為廢水管理漏洞,地方民眾希望政府改善畜牧業臭味及污染問題,在地豬農對於有業者願意投資協助處理,多抱肯定態度,合作意願高。 縣府:樂見民間投資 縣府農業處則表示,推動畜牧場沼氣發電及再利用是國家能源政策重要項目,對於民間投資樂觀其成,但養豬場沼氣發電仍需效益評估,用地取得及凝聚地方共識是能否成功設廠的關鍵。 本文轉自: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38917

國土法畫出農地總量81萬公頃 落實功能分區農地不能隨意變建地

縣市國土計畫即將於4月底公告施行日期,四年後國土功能分區圖上路,區域計畫法退場,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將重整,全部更名為「農業發展地區」,以面積、農用比例及土地完整程度,劃分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第二類,農地將不能隨意變更成建地,從一大片特定農業區挖出一小塊變成工業區的情形,可從此消失。宜維護農地面積則守住81萬公頃。 臺灣農地會「亂長東西」,未登記工廠突出於農地,常讓區塊已不夠方整的農地更加破碎,未來國土計畫的功能分區上路後,因為已經全部更名為農業發展地區,只能從事農業的產製儲銷及建立農村聚落,在國土計畫下,農業發展地區就是以農業發展設施為主,不會出現奇怪的工業區、工廠、加油站等與農業無關的建物。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於107年4月30日公告,今年4月30日以前,就會公告縣市國土計畫的施行日期,並於四年後,即114年4月30日以前公告實施國土功能分區圖,土地利用都必須按規劃執行,無法隨意變更用途,是保護農地不再流失的重要法寶。 中央與18個直轄市、縣市各自訂定自己的國土計畫,但仍以中央指導為準則。未來,全國國土計畫每10年通盤檢討一次,縣市國土計畫每5年通盤檢討,以做必要變更。臺北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則因全轄區均屬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免提國土計畫。 全國宜維護農地臺南市居冠占12% 雲林第二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國土功能分區將土地劃分為「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以及城鄉發展地區」。與農業發展有關為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第二類的農牧及養殖用地,以及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五類,以上稱為宜維護農地面積,經各縣市盤點後,全國約有81萬公頃。 臺南市劃出宜維護農地面積93,000公頃,占全國12%居冠,其次為雲林縣80,146公頃,第三為屏東縣73,466公頃,第四為嘉義縣71,286公頃,以及第五是南投縣63,000公頃,第六為彰化縣61,700公頃等。 營建署指出,最優良的農地會劃為農一,是指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或曾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的地區,例如農產專業區、農地重劃地區等,面積25公頃以上、80%作農業使用的土地,以從事農業「產、銷」為主的區域。 其次是農二,特色是具有良好農業生產環境,或是農業發展多元化地區,可以從事較多元的農業活動,例如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等,「產、銷、儲、運」皆可,可發展農漁村的六級化產業。 農三則是位於山坡地的農地,管制接近於農二,但因位於山坡地,在水土保持方面需要更多的關照。農五則是都市計畫農業區,按照都市計畫規定辦理,未來國土功能分區圖上路後,將限縮其利用,管制將盡量與農一相同。 農四則是鄉村聚落,為農村主要居住地區,也能從事簡單零售,及建設小型公共設施等,農委會希望透過農四的規劃,儘量將居民引導至農四地區居住,而不要住在零星散落於農地的農舍裡。至於農地上蓋農舍議題,由於農發條例第18條有規定農地可興建農舍,政府目前還在跟縣市溝通「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希望農四面積可以擴大。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將大洗盤 114年土地分類將改變  114年4月30日前,國土功能分區圖將公告,屆時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目前依照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劃定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海域、特定專用等使用分區,共有11種。  國土功能分區圖上路後,民眾土地的地號將有功能使用分區,例如「特定農業區」土地,將就換成「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不過,營建署強調,特農不一定全部都變更成農一;一般農業也並不是都變更成農二。 目前特農指的是,有做過農地重劃就叫特農,但是目前特農用地有不少上面有工廠,例如臺中、彰化原本特農用地,因農地工廠很多,形成農地破碎,在審議時大翻盤被劃入農二;也有一般農地,因長久沒有開發利用,土地完整,升級成農一。土地方整、面積夠大,且農用比例高者,為納入農一的條件。而農一、農二的土地管制強度不同,在農一土地上,不能隨便開挖養殖池,必須劃設專區。 本文轉自:https://www.agriharvest.tw/archives/57756

力推屋頂型太陽光電 經部啟動公有屋頂招租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政府力推屋頂型太陽光電,經濟部能源局啟動全台各縣市公有屋頂招標,預計釋出五.五萬瓩(五十五MW)。根據能源局規劃,將於今年四月底決標,明年七月底前完成全部裝置;另外,得標廠商要給機關管理人至少十%電費收入做為回饋金。 預計釋出5.5萬瓩 中央日前宣布將屋頂型太陽光電目標上調到八GW,能源局日前公告「中央機關公有屋頂聯合標租」,扣除離島地區,全台共十四案,多數是單一縣市自成一個標案,少數鄰近縣市,如雙北市、宜蘭與基隆,雲林縣、嘉義縣等綁在同一標案。 能源局太陽光電組長林文信解釋,要讓廠商有投標誘因,經盤點後,希望單一標案至少接近二MW(兩千瓩),所有標案中,以高雄市釋出的容量最大、達一萬瓩,桃園市一九四九瓩最小。 考量實地施作有不可抗因素,能源局給予廠商彈性,設置量不要低於清冊總容量七成即可,也就是中央機關的屋頂釋出最多可設置五十五.二MW,有打七折的空間,至少能設置到三十八.七MW。 能源局規劃四月底前完成廠商遴選案決標,今年底前廠商須完成承諾設置容量三十%,簽約後十五個月,即明年七月底完成全部屋頂太陽光電設置。 本文轉自: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43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