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屏東縣政府112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公告

轉知「屏東縣政府112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公告

一、目的:

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民眾及企業於本縣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打造低碳城鄉之優質居住型態,並帶動太陽光電發展與系統設置技術,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對象:

(1)設籍於本縣(申請人之身分證住址須為屏東縣)之縣民,或設立登記或立案於本縣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於本縣轄內自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

(2)在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權責機關同意備案,且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三、補助標準:

本計畫申請期間,每一申請人以補助一案為限,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五千元,不足一峰瓩部分按比率補助,補助金額核計至整數,小數點以下捨棄,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三十萬元。

四、申請單位:本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科

申請人應於112年12月31日前(依本府收文日期為準)填妥補助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1份向本府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詳情請參閱屏東縣政府網站最新消息:https://reurl.cc/GKj8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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