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防農地破碎 100kW光電場8月1日起不受理

少部分地主分割土地取得最大比例種電面積 違背不利耕地種電宗旨

屏東沿海部分農地層下陷嚴重不利農業經營,經農委會規劃為中央光電專區後,屏東縣政府也劃設地方光電專區,卻衍生出不少光電板面積660平方公尺、發電量100kW(千瓦)的小場「林立」,為避免農地破碎化,屏縣府將在8月1日起正式停止受理這類非都計區的案場申請。

農委會宣示農業綠能推動絕不會砍樹種電更不會滅漁,其中針對2公頃以下案場,除被自然地形或其他非農業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得變更使用外,一律不予同意變更,結果引發不小反彈,認為是大開「不利耕地綠電」的倒車。

不過,農委會所指的是須提出興辦事業計畫及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不利耕地案場,但免雜項執照及建照的光電板面積660平方公尺的小場,只要申請再生能源相關設施容許使用,手續簡便且施工量體不大,吸引不少地主投入當成「副業」收入,屏東縣政府於是決定,從8月1日起將不再受理這類設施的申請。

縣府綠能辦公室指出,由於這類電場的單位是地號,有少部分地主分割土地取得最大比例的種電面積,農地出現破碎化,與當初以不利耕地種電宗旨有所違背。

部分光電業者表示,預期100kW場會「關門」,但農委會新增限制,光電板2公頃以上者實務困難,2公頃以下案場基本上無從變更,如此一來,勢必對光電相關產業將造成衝擊,蔡政府的綠能目標恐成泡影。

地主則表示,大家都預料100kW會被縮減,但農委會部分沒安排落日條款,但這些地確實是在無法利用來農作的情況下,才會連署爭取設縣級光電專區,如今說斷就斷,地主大多相當擔心未來是否還要出租。

本新聞轉自:https://m.ltn.com.tw/news/life/paper/1385508

No comments yet.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