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地面光電爭議 「環境與社會檢核」1.0版出爐 南部縣市與自願業者先試辦

知本濕地光電、鹽田光電、魚塭光電等地面型光電頻頻惹議,被指破壞生態、影響居民生計,光電業者承擔罵名、政府地面光電進展受阻。為找到有效的溝通模式,經濟部擬推出「環境與社會檢核」。經數個月討論,本月15日達成檢核內容共識,下一步將進入示範計畫階段。已有地方政府與廠商表達參與意願。

與環評不同的「環境與社會檢核」 李君禮:有如快篩機制

「環境與社會檢核」1.0版的實施對象以地面型光電為主,檢核項目包括資訊公開、鄰近地區的生態環境影響、案場對土地所有人、居住人、或經營者、勞工的權益影響、原住民事前的知情同意權等。

至於面積或裝置容量多大的案場應實施「環境與社會檢核」,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回應,現階段會先由縣市政府示範,看怎麼調整,之後可能會有2.0版、3.0版,等過程順利才會擴大實施。「沒有時間表」,現階段也沒有特定對象,沒有規範誰一定要做。

為避免外界將「環境與社會檢核」擴大解讀為「環境影響評估(環評)」,李君禮強調這是一個「快篩機制」。地面型光電原本就避開環境敏感區,但實務上,還是產生環境或社會爭議。其中有真問題,也有假議題。藉著檢核機制,找出真問題。對光電業者而言,也可藉此評估要付出時間成本處理,或是放棄,等於是投資風險評估。

政府:檢核表內容達成共識  示範案例先行 

蔡政府力推再生能源,原定2025年光電目標20GW,其中屋頂型3GW、地面型17GW。但屋頂型進展順利,2019年就提前達標,目標調升到6GW。反觀地面型頻頻遇到抗爭,至今僅0.79GW,目標則調降至14GW。

去年8月,在漁電共生爭議中,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親自到台南七股與漁民溝通,已經在思考納入生態檢核機制。經多場會議溝通,15日達成初步共識。

從過往經驗取經,例如七股魚塭光電的的黑面琵鷺與鳥類棲地,與承租魚塭養殖漁民的工作權問題;知本光電地屬台東知本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有濕地生態跟原住民同意權問題,「環境與社會檢核」包括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環境衝擊檢核、社會影響檢核三大項。

李君禮表示,15日達成的共識是一階段的開始,接下來要找合適的示範案場。原則是政府先做一遍,看可不可行,但廠商自願的話也不排除。至於示範案,目前台南、屏東、嘉義都有可能,除了地方政府找地外、也要看廠商進駐的意願,才能反映真實情況。

光電業者:樂觀其成 爭議兩敗俱傷

對光電業者而言,進行「環境與社會檢核」可能會增加時間或成本,太陽光電產業協會理事江一志卻表示,「樂觀其成」。

他解釋,曾有光電投資案因在地民眾或環境團體抗爭,而被迫暫停、甚至取消,蒙受很大的損失,可說是兩敗俱傷。如能在前期投入相對小的金額,先評估可行性,對業者也是有好處。

江一志也坦承,開始討論的時候,部分光電業者擔心「環境與社會檢核」會被無限上綱到類似環評等級,但在討論過程中,次長曾文生適度反映各方的聲音,找出民間團體與業者間的平衡點。

他感慨,雖然投資的目的是營利,但會投入太陽光電,就是因為這是相對環保的能源,希望對環境、對社會有承諾。

環團:非阻擋發展 溝通平台有助釐清爭議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李翰林表示,在最後階段,討論的重點放在「環境與社會檢核」應實施的「鄰近區域」怎麼定義。考量有些案場地處的村里未必是最靠近的村落,最後認定資訊公開的範圍應該村里與最靠近村落。在生態調查上,則以案場邊界往外延伸一公里範圍為主。

此外,「環境與社會檢核」的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也與過去不同。李翰林說,考量過去的說明會、公聽會型態討論無法聚焦,這次提出兩階段模式。先收集課題,了解地方民眾與環境團體關心的議題,之後再辦理說明會,如此可針對問題討論,前題則是資訊先公開。

他表示,環團並非全然反對地面型光電,從過去的經驗發現,爭議來自缺乏釐清問題與解決問題的機制。「環境與社會檢核」是一個溝通、對話的平台。希望藉此釐清問題,並讓民眾表達意見,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新聞轉自:https://e-info.org.tw/node/224079

No comments yet.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